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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振兴乡村的有力保障

2018年08月09日 16:04

“现在,村里带领群众发展桑蚕产业,年产值超200多万元,绝大部分农户住上钢混结构楼房。”合寨村第一任村委会主任韦焕能介绍说,随着老年人活动中心、五保新村、村民自治文化公园等一批新的活动场所向村民开放,村容村貌日新月异,日子越过越红火,大伙的幸福感满满。“村民自治,给我们带来了幸福和谐新生活呀。”韦焕能颇感欣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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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了落实十九大的战略部署,2018年2月,中央发布了2018年一号文件,即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众所周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

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和完善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让中国特色制度焕发更多魅力,为改革开放护航,为社会主义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奠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村民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实行村民自治,就是要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村里的大事由村民说了算,村里经济的发展大计由村民自己决策决定。实行村民自治,就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出自己信任的村民进入村委会,作为当家人、村民的代表,处理村里的一切大小事情。

近些年来,笔者所在家乡发生了一系列可喜变化,就得益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得益于选举真正体现了村民意志,得益于村委会干部具有强烈的公仆意识和可贵的奉献精神,大公无私,舍小家为大家,一心为村民谋福利,为村里谋发展。去年以来,家乡在新任村主任的带领下,经广泛征集村民意见,拟订发布了村规民约,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新事新办。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全部公开,民主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村里乡贤的支持下,倡导设立了尊师重教奖,成立了尊师重教基金会,筹措资金用于奖励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奖励本村的大学生和重视教育的村民,目前村里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政通人和,心齐气顺。

因此,对于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韦绍能主任的话,笔者深有同感,能够深深体会到村民自治制度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特别重要性。实施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发展致富,必须贯彻村民自治思想,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使之成为振兴乡村的有力制度保障,保障村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保障村民脱贫致富,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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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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