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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前:“一带一路”科技支撑的重要部署
2017年07月20日 17:01
高志前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中,专门有一章讲的就是打造“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这也是贯彻落实“一带一路”的发展理念。我们不是简单地对外提出科技支撑的问题,而是要建立一个协同创新的共同体,它紧紧契合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规划》中提到:“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的能力,深度参与全球创新治理,促进创新资源双向开放和流动。”通过这一提法,也能说明创新规划的主题之一就是互利,这在理念上和过去一些欧美国家的技术输出是完全不同的。打造“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密切科技沟通和人文交流。也就是说,人才资源要优先,这也是中国通过创新驱动总结的经验。实际上,创新驱动本质上就是人才驱动,我们通过近些年的发展也抓到了这个核心问题。《规划》提出,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扩大人员往来。与沿线国家共同培养科技人才,扩大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规模,广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科技管理与政策、科技创业等培训。这实际上很好的体现了中国和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科技支撑的特点。《规划》还提出,要合作开展科普活动,促进青少年科普交流。密切与沿线国家科技政策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科技创新政策协作网络。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科技先行,还要管理先行、政策先行、环境先行,通过打造这样的环境和对人才的培训,为技术的交流奠定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规划》提出,围绕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规划》指出,要共建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中国在这方面有比较多的经验。实际上,很多科技转移和成果转化并不是只有一种模式,由于国内各地的条件不一样,同样的技术在各地的推广应用上也会有不同的模式,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可以找到这样的推广应用的模式。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科技发展水平比较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比较落后,但仍然是各有各的特色和特点,所以这些国家仍然需要找到适用于他们的技术示范和推广模式。《规划》还指出,要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搭建企业走出去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在沿线国家创新创业,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行业企业与沿线国家传统产业结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合作。技术转移固然有它的难处,但是找到合适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恐怕更难,很多技术转移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就是因为它没有找到比较合适的商业模式。因此,近几年中国在创新发展方面特别提出了商业模式创新的问题,并把它作为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是促进科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划》提出,加强适应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标准对接,支撑铁路、公路联运联通。加快数据共享平台与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大型科研基础设施、科研数据和科技资源互联互通。通过这些设施的建设,特别是数据和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能够快速的为沿线国家提供支持。再有,要建立地球观测与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亚太主要地球观测数据中心互联。搭建生物技术信息网络,促进沿线国家生物资源和技术成果数据库的共建共享。也就是说,不仅是要在信息技术领域,还要在生物技术领域等21世纪最重要的高技术前沿领域中共享科技发展的成果。
四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研究。《规划》提出,要加强在农业、人口健康、水治理、荒漠化与盐渍化治理、环境污染监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和地质灾害监测、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世界遗产保护等重大公益性科技领域的实质性合作。这些领域看起来是公益性的,看起来和经济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些都是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些方面,我们也可以利用传统优势,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以及环保技术、农业技术等来提供支持。此外,我们还在一些重点地区进行了部署,包括支持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这也使创新资源能够集聚,能更好的发挥创新集聚对“一带一路”的推进作用。也就是说,要形成龙头,要抓龙头,通过龙头来带动“一带一路”的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与全球很多国家建立了政府间合作协议,并与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启动了沿线国家的一系列科技伙伴计划,包括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中国—阿拉伯国家科技伙伴计划等。
再有,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是由中国科技部和云南省共同建设的。2014年6月,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启动揭牌。2014年9月,建设了技术转移的协作网络和南亚技术转移的对接平台。目前已经在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等6个国家建立了分支机构。中心成立以来,举办了一系列技术对接、科技园区考察、技术转移人员培训等活动,发布技术转移动态信息,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可以看到,我们前面讲的很多科技支撑的主要内容,在这些平台上都开展起来了。
此外,我们还和一些国家共同制定了规划纲要。比如,签署《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2016年6月,中国、蒙古国、俄罗斯三国共同签署了《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商定了32个重点合作项目,涵盖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口岸现代化改造、能源合作、海关及检验检疫合作、生态环保合作、科技和教育合作、人文合作、农业合作以及医疗卫生等10大重点领域。这些合作项目都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016年9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印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对“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
工信部在发挥中国先进制造业优势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我们在轨道交通、电力、电信、工程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在这些方面,我们已经从产品出口发展到工程承包、合资合作、海外并购、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品牌培育。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单项技术,而是整体性的技术转移,所以这个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通过4年来“一带一路”的发展和国际科技合作的实践,“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走出了从搭建框架为主的1.0版本阶段,进入到2.0版本阶段。所谓2.0版本阶段,就是要继续优化合作内容,继续提升科技含量,使双方的合作能够有更好的基础,并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科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科研和产业领域的内容固然很重要,但人才服务同样也是很重要的。2015年,科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峰会在北京举办,会议期间,科技人员共同发起了科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倡议,该倡议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打造科技人才智库。汇聚科技人才智慧和力量,为沿线省市“一带一路”的建设布局、规划制定、重大任务实施建言献策。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估咨询,为企业发展方向调整、市场开拓等提供智力支持。“一带一路”虽然是政府在策划,在进行顶层设计,但是具体实施还要靠市场机制、靠企业和具体科研院所去做,所以对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需要相应的人才。
二是推进科技人才“一带一路”创新创业行动。要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政策、创新管理,通过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推进创新创业辅导和投融资对接,搭建创新创业人才跨界交流。也就是说,我们在“一带一路”创新驱动方面,不仅提供已有的创新成果,而且要通过创新人才去推动创业行动。只有创业活跃起来,才有可能不断的、持续的使新的科技成果向“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转化,从而不断取得相应的成效,给予持续的科技支持。
三是深入开展科技管理人才培训。如果说前面讲的是科技人才,那么这里讲的就是科技管理人才。实际上,科技支撑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管理体系和政策方面,这些都需要相应的科技管理人才的支持,因此要大量培训这方面的人才。
四是推进科普活动丝路行。为什么要搞科普活动?因为“一带一路”建设不是少数人的,也不是单靠企业就行了,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只有通过科普活动让国内外人民都提高科技意识和科研素质,才会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支持。
总之,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是把人才建设作为创新驱动的先锋力量,使人才建设在合作创新、支撑发展、创新与文化融合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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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一博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0720/10159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