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文库 党刊推荐 《前线》杂志

【2018-09】推动首都改革发展的哲学思考

2018年09月11日 16:25

 

郑红君(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的辩证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审视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坚定的政治勇气,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治国理政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辩证思维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坚持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进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全党同志必须保持革命精神、革命斗志,勇于把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了97年的伟大社会革命继续推进下去。我们党必须勇于自我革命、善于自我革命,把自身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只有这样,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两个伟大革命论”,回答了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世界之问,是对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党的重大理论创新。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关乎社会革命成败的伟大自我革命,增强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伤,以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相统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植根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治党旨在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治国理政。离开党的领导,治党就会失去目标方向,就会失去评判标准。同时,治国必先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关键。要深刻认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关系,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突出问题,不断推动二者良性互动、互为支撑。

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从治标开始,治本的工作也一直没有放松,治本寓于治标之中。实践证明,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治标是为了治本,治本才能巩固治标的成效;治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条件,治本为治标巩固了成果、根除了病源。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保证管党治党能够持续推进、步步深入。

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和推进改革创新相统一。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把握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系统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动实践,不断改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形式、载体和方式,形成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巡视巡察、建设党内政治文化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要把继承和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党的政治本色和政治优势,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与新的时代条件和形势任务相适应。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因;制度建设具有长远性全局性,是重要的外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二者一柔一刚、刚柔相济,同步推进、同向发力,提高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功效。

坚持管绝大多数和抓关键少数相统一。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是“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是“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在兼顾一般的同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震慑力和说服力。

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20字”好干部标准,改进选人用人方法,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防止了“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现象。要深刻认识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的辩证统一关系,严格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政队伍。

坚持守底线和追求高标准相统一。理想是高标,纪律是底线,从严治党既要靠严明纪律保障,更要靠理想信念宗旨引领。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绝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只有向高标准努力,才能远离底线;只有变“不准”为“自觉”,才能更加长远。要始终坚持高标准毫不动摇,坚持守底线一寸不让,努力实现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践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党还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力量源泉。

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党中央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教育引导“一把手”自觉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构建“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克服自上而下压力递减现象,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用好问责利器,向全党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常态化问责唤醒责任担当。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要害,就一定能管好党治好党,就一定能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各个方面。

 

李春荣(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牢牢把握几个重大原则,即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精髓,揭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方向,意义重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就是要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立场的高度概括,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阶级属性。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方法。马克思成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剖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进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

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兼容并蓄的根本导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强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导地位和指导作用。但这并不否定西方经济学在局部和现象层面的合理性。实际上,“看不见的手”、市场失灵、现代产权及交易、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性交易成本、全要素生产率等西方经济学术语,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中的重要术语和理论范畴。

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把握“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

坚持“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的根本追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根本原则和最终目标。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梦时反复强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方向。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引入市场机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阐明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课题和鲜明特色。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根本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国情,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把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作为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

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根本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质的规定性在经济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

坚持不断解决中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为了更好指导我国经济发展实践,既要坚持其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要同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不断形成新的理论成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上述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努力为解决中国改革、发展问题提出思路和方案。这是保持理论之树常青的基本要义所在。

坚持为世界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根本自信。我国经济发展进程波澜壮阔、成就举世瞩目,为经济学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鲜活素材,蕴藏着理论创造的巨大动力、活力、潜力。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中国独有,其包含着普遍性的因素。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使命在于,必须坚持理论自信,不仅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科学指导,还要为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以及丰富人类经济思想宝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就要求必须注重规范化、严谨化,善于运用国际同行的语言和学术规范来研究和讲述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把中国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学说,从中国的特殊经验中提炼普遍性原则。

 

张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院长):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基本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是贯穿于马克思全部理论的主题、根本思想和始终如一的目标。它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哲学认识。“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可或缺的理论组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此作了全面概括。在论及“主要矛盾”时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论及“发展”时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论及“社会治理”时要求,“改革发展成果要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论及“全面从严治党”时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是团结和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初心,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和方向。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体现。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第一次对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立法方面,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司法方面,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方面,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些思想始终贯穿着对“人”的尊重与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思想光辉,为新时期开展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司法领域如何践行马克思人本思想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运动。在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继承中转化,在学习中超越”,才能够建设既反映中国人民价值观念、又符合法治进步方向的法律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宪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认为国家指导思想,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西方法治思想去伪存真、去除糟粕保留精华,避免简单粗暴的拿来主义和迷信主义。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乃至法学教育中进一步强化“四个自信”,将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思考,将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树立起来。

坚持“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关切。摒弃人的异化,尊重人的价值和作用,予以平等对待和保护,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中深刻论述道:“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政法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出“四个转变”(从实现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高品位物质文化生活转变;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理满足转变,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隐私、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从注重现实安全向同步追求长远安宁转变,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更高要求;从单纯的个体受益向同步追求参与社会事务转变,更加关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强烈)。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配套措施机制还不完善,唯有通过改革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以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指导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坐标航向。人民的利益就是法院全部工作的归依,人民的期待就是法院的奋斗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法院在当前审判和改革的各项工作中,都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人民群众检验和评价监督法院工作。

关注“现实的个人”:坚持法治与德治统一,强化人文关怀。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个人”的论述,法官必须把“人”放在特定历史发展和社会关系中去认识,用社会核心价值观去裁判善恶、定纷止争,用司法裁决引导与塑造“人”,才能够真正做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司法为“人”的发展服务,强化法治的人文关怀与社会功能。从“人”的完善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法治和德治是两种基本手段,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二者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司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与强化,一方面体现在对具体个案中个人行为的强制性规范,确保道德底线,推动个人道德素质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通过规则之治,强化个人和群体对法治的确信与尊崇,形成良法善治的良好局面,最终使得人的权益和自由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911/10168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