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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思考

2018年08月06日 14:08

 

经济犯罪防控体系是以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为目标,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合理配置防控资源,对经济犯罪进行有效的防范控制的专业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新要求,而对于经侦民警来说,做好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就是新形势对经侦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打击、防范、控制经济犯罪活动,已成为经侦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经济犯罪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经营方式及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犯罪也随之显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对经济犯罪防控体系建设提出新挑战。

(一)大要案增加,案值数额大。许多案件集中反映了金融监管和企业改制中暴露出来的犯罪动向,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特别是犯罪分子把金融、财税、商贸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私营企业作为侵害的主要目标,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公民财产严重受损。我县的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沐川直接办理的经济案件中,案值上千万元的就有三件。 

(二)犯罪类型呈多元化趋势,存在大量未暴露出的经济犯罪案件。随着经济活动的增多,人、财、物大流通,陆续出现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涉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种类。尤其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以来,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又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大量新的犯罪种类。经济犯罪逐渐向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渗透,呈多元化发展。由于部分经济犯罪没有特定侵害对象,特别是在一些行业领域内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大量经济犯罪没有暴露出来,公安机关接报和受理的经济案件只是全部案件的冰山一角。特别是相对于《新刑法》中89种经济犯罪案件,沐川县公安机关在实际办案中有很多并未触及。 

(三)犯罪手法日趋狡猾,隐蔽性、复杂性、智能化。经济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掩盖非法或者钻法律、法规的漏洞,或利用电脑等高科技手段作案,或勾结银行单位内部人员,设下圈套,以达到目的,使犯罪更具隐蔽性同时,经济犯罪行为人作案前一般都经过周密策划,精心设计,使用经济专业知识作案;作案中有行动步骤,有进退方案,一旦得手,赃款赃物迅即转移,到立案调查时已人去财空。此外,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面大,往往是跨地区,跨部门,涉及到诸多方面,增加了办案的复杂程度。特别是在建筑、家装、绿化工程等领域潜在的串通招投标等特定领域的经济案件,发现难、防范难、打击难。

(四)涉稳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以众多不特定群众为侵害对象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动向。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骗取群众资金,动辄涉及成百上千的受害群体,直接产生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不但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而且手法多样,极具欺骗性。

 

二、当前经济犯罪防控体系建设中思考的问题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经济犯罪打防管控一体化建设方面有待系统完善,对经济犯罪重打不重防,甚至不设防,这已经成为传销、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久打不绝的根本性原因,从而造成经济犯罪活动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当前,经济犯罪防控体系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维稳触角不深,视野不广,情报滞后。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其中传销、非法集资等不少涉众型案件都经历了长时间公开、半公开化的运作,但由于得不到基层治安力量及时有效的防控、干预,小案积成大案,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又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犯罪潜伏期长,而经侦部门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经济犯罪动向心中无数,信息不灵,防范和控制经济犯罪工作明显滞后,致使案件暴露后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加大了工作的难度。这说明经侦情报信息与现实斗争相脱节。另一方面,经济案件中信访问题也日益增多,越级上访、聚众信访、缠访闹访等情况时有发生。人员构成极其复杂,流动性强,一到敏感时期节点,维稳工作难度相当大。

(二)办案反应不及时。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是侦查破案至关重要的一环,是侦查的法宝,也是回应群众要求、赢得群众认可、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控制同类案件持续发生的需要。但经侦专业部门与社会的接触面有限,人力、物力资源远远少于基层治安力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警情。有的案件,特别是类似介于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性质之间的案件,不少司法人员都很难第一时间判断应该归谁管辖,普通群众当然更是一头雾水,结果往往导致群众在法院和经侦部门之间来回走“冤枉路”,这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更直接导致群众的不满。 

(三)阵地控制薄弱。由于经侦业务工作与刑侦、治安等部门相比起步相对较晚,各方面体制还不够完善,面上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因此,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就事论事,以案办案比较多,不能深入地进行阵地控制,更谈不上主动占领阵地。经侦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往往都是根据受害单位、个人报案提供的线索而立案侦查的,主动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的很少,没有转变到由钱和物的异常流动和嫌疑人犯罪苗头到消除经济案件发生的主动防控方式。此外,对行业领域经济犯罪的深层次、内幕性信息匮乏,对经济犯罪活动控制不住,不能将其消除于预谋阶段。

(四)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经侦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全新的且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工作。由于长期以来,派出所与经侦部门要增强联系,许多民警对经济案件了解很少,甚至不知道经侦管辖的89种罪名。特别是一些民警在日常工作得到一些经济犯罪线索,却因为对经侦业务知识的缺乏,不能识别经济案件与经济纠纷的区别,而没有对其控制或者通报给经侦部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放纵了犯罪分子。

(五)资源整合不够。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加上执法上的各自为政,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经济犯罪和经济违规界限不清,在防范经济犯罪上与公安机关存在一定的认识上的偏差,运用法律保护市场经济,打击经济犯罪的意识还不强,在查处有关问题时往往局限于罚款和没收等经济处罚,对一些涉嫌经济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同时也没有给侵害客体以应有的法律保护,造成一些地方一些方面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屡处屡犯。从近几年工作实践来看,经侦部门虽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一些联系制度,但协作关系较为松散,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共享信息、资源互补等协作内容责权利不明确。此外,部门利益的驱动、地方保护主义等仍是困扰当前经侦工作协作机制建设的难点。

 

三、经济犯罪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对策

经侦部门作为一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专门队伍,具有打击和防范两个方面的职能。经侦部门除了打,更要注重防。因此,做好经济犯罪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应当是经侦部门急需进一步开拓和夯实的领域。笔者认为以“预知、预警、预判、预防、预控”为要求,以情报导防、情报导控为核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经济犯罪综合防控体系。

(一)建设社会防控网。一是落实经济犯罪防范责任。将预防经济犯罪责任落实到各经济部门和企业法人代表身上,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紧密结合管和治、打和防,挤压经济犯罪空间。公安经侦部门要及时向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通报多发性、苗头性、行业性的经济犯罪动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自防自治工作。对经济部门、行业单位的考核管理,既要考虑经济实绩,也要检查经济犯罪预防控制情况,保障经济的安全运行。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二是扎实推进“三无社区”创建。要把经济犯罪防范工作向基层延伸,依托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深入开展“三无社区”创建活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全面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打击防范机制,打造社区经济犯罪宣传阵地,形成强大威慑力。三是加强对涉企行政处罚、银行贷款、法院诉讼数据的分析,深入了解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已经或可能出现的抽逃资金、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建设阵地防控网。围绕“情报导控”,把经侦情报信息工作的触角深入到经济犯罪的高危行业、高危部位和高危人群,根据实战需要,有意识地在经济犯罪可能渗透和侵害的重要部位,构建一个触角灵敏、布局合理、精干能用的经侦秘密力量工作网。同时,要利用网络、传媒等多种载体,深入到广大群众特别是银行职员和资金富余人员、企业财务人员、企业员工和工商、税务人员的群体以及一些协会、行业中,取得真实有效的情报信息。

(三)建设网络管控网。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化广泛运用,带来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网上网下互联互通。数据思维、数据方法、数据工作已成为一种新思维、新方法和新工作。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特别重点加强对商务网站的网络阵地控制,支撑对网络售假、银行卡犯罪、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防工作。要积极探索联合文化、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网吧、网站等机构,建立治理网络经济犯罪的长期联席协作机制,加强网络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治理。同时,要对网络游戏、电子商务、信用卡交易网站、论坛、QQ聊天开展长期“潜伏”贴靠监控和侦查,全面收集网络经济犯罪情报。要会同电信、移动等网络服务供应商加强对网络的实时监控管理,并及时移交犯罪线索。

(四)建设行业单位资金监测网。金融证券部门要监测资金流转情况、洗钱、抽逃和赃款流转等情况;工商部门要监测有欺诈行为的公司;税务部门要监管市场主体的纳税情况;审计、司法和房地产等部门要监管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等。公安经侦部门要依托“JASS”系统,积极拓展警银协作模式、整合畅通资金查控渠道,多渠道开辟资金查控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梳理分析重大案件账户和交易信息,分析、关联、发现和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所有数据只是基础,应用才是最终目标,侦查人员要学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重建“犯罪活动轨迹”,再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全过程,让犯罪嫌疑人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缴械投降。

(五)建设警务协作网。立足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有效发挥各职能作用,形成经济犯罪防控合力,保障经济安全。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经侦协作网络,加强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警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实现情报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共同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形成合成作战打击机制。其次,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及时通报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和案件工作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联络制度和证据采集、案件移送制度、协作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经济犯罪。要积极与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房产等部门协作,建立涵盖投资、交易、注册等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充经侦信息渠道,形成专项治理机制。

(六)建设防范宣传网。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积极普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掌握必备的经济犯罪防范知识,提升全社会防范能力。要通过深入企业培训防范经济犯罪知识、下发建议书、举办大型图片展览、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自防能力。要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及其有犯罪苗头的人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其遵守法律、投案自首。要利用举报箱、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中心等多种形式,增强人们的举报意识,及时和扩大收集经济犯罪活动信息,对群众提供的有价值线索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为防范和控制犯罪提供辅助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806/10258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