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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创建信访专项救助机制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
2019年02月18日 15:39
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深入推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些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逐渐显现,不同程度的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吉林省委、省政府责成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吉林省实施信访专项资金救助制度得到国家信访局的充分肯定认可。国家信访局经考察后,与财政部共同深化和完善信访专项资金救助制度,并在全国推广了这一机制。
为了实现信访救助资金功能效益最大化,必须严把资金筹集关、管理关、使用关,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资金使用有依据,审批管理有监督,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资金能化解更多的信访矛盾。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一)严把资金筹集关。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筹措、专户管理。省和地方筹集资金的额度,根据省信访局统计需要救助的信访案件数量统一核定,并以中央专项资金为引导,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导进行筹措。同时,严格落实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的奖补支持,坚持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把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按比例进行奖励补助,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
(二)严把资金管理关。按照“谁申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专户专管、不得挪用,确保救助资金管理不出错、不走样、更不流于形式。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逐级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信访救助资金,抓好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确保监管无真空地带,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实行逐级备案。凡使用专项救助资金解决的信访案件,同级信访部门做到一事一档,严格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进行逐项说明,确保信访救助资金不流失,同时,逐件上报上一级信访部门存档备案。
三是实行专项审计。由地方审计部门对同级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向同级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和省信访局,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出差错。省审计厅定期专项审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是跟踪监督检查。由省纪检监察、财政、信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吉林省信访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的行为,责令予以纠正,并根据违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严把资金使用关。在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各地各部门严格把握救助原则、救助标准和使用要求,确保信访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一是明确救助原则。主要把握三条原则:第一,合理性原则。专项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无主管部门的历史遗留信访个案和特殊疑难问题,同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进行救助。第二,息诉息访原则。使用专项救助资金必须一次性处理到位,确保信访人不再就同一问题提出诉求,做到彻底息诉息访。第三,分级负责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市县两级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救助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省财政按比例给予匹配;中央部门或省直部门的问题,由省财政承担;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市县两级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进行奖补。
二是精细化救助标准。具体建立了以下七条救助标准:第一,事关民生的疑难信访问题,包括久拖不决的历史积案、难案;第二,政策法律规定不明晰、群众诉求具有合理成分,属于“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问题;第三,责任主体不明确或难落实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信访个案;第四,已履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但上访人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于民政部门救助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第五,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予补偿而无法落实的特殊个案问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无主管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第六,刑事案件未破或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涉法涉诉个案;第七,使用救助资金数额较小,无法落实其它救助措施,不会引起攀比或产生连锁反应的案件。
三是规范化使用要求。具体有五项要求:第一,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救助原则,规范使用标准,凡责任主体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不得使用救助资金;需要完善政策解决的问题,不搞资金救助;不在救助范围的,不能改变资金用途或变相挪用。第二,个案匹配。属于县本级解决的问题,由省财政按5:5比例给予匹配;属于市本级解决的问题,由省财政按4:6比例给予匹配;无责任主体的问题,由省和属地财政按7:3比例分担;属于中央部门或省直部门的问题,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必须保证中央提出的匹配比例标准。第三,严格审批。对实施救助的信访案件,由事涉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救助金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案情进行调查并确认救助额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四,规范拨付。在救助过程中,必须确认地方财政筹措的资金进入专户后,才能拨付中央和省财政匹配的资金,按照一案一报批、一案一拨付、一案一发放的做法实施救助。第五,双向承诺。统一制定了《承诺协议书》,对救助的每一起信访案件,都必须签订协议书,确保信访人息诉息访。如信访人违背协议承诺,一律收回救助资金。
通过建立实施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制度,有效化解了大量的信访疑难案件。吉林省信访形势不断好转,强化了合理诉求得到进一步落实,历史遗留案件实现“清仓见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靶向根治,进一步拉动与带动地方党委和政府不断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提升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启示一:加强制度设计是实施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制度的重要环节。从顶层设计上建章立制,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健全完善,让地方可以有章可循,保障机制落到实处,并规范化运行。
启示二:创建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制度是实施加强和改
进人民信访工作思想的重要体现。人民信访工作思想彰显了坚定的人民立场,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遵循。吉林省处于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虽然经济总量不大,财政状况又十分紧张,但在解决信访问题上舍得投入,能够从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创建并坚持信访专项救助资金机制。不仅维护了群众合理诉求,而且进一步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启示三:创建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制度是有效化解矛盾
纠纷重要举措。信访实践证明,大多数信访诉求都是经济诉求,也必须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吉林省建立信访救助资金机制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连续投入、持续用力,积极利用经济手段化解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工作效果非常明显。
启示四:创建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制度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大胆尝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制度,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所在,把“事要解决”放在新时代改革攻坚发展的重要位置,敢于创新、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启示五:持续落实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制度是化解人民群众信访矛盾的重要保障。“制度的生命力贵在落实。”实施信访专项救助资金机制是一项利民之举,更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化解信访矛盾的重要措施。只有地方党委政府持之以恒把实施信访专项救助资金机制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广大信访群众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才能确保权力和责任不任性,没有真空地带,规避金融风险的发生,让专项救助资金机制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出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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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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