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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振辉: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建设新时代法治中国
2019年03月27日 09:00
鄂振辉 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授
腐败被喻为“政治癌症”,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格格不入。腐败与公权力的滥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我们党的性质、宗旨也决定了我们党与腐败更加格格不入,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同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
防治和遏制腐败是世界各个国家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纵观世界各国,像我国这样对腐败亮剑、以高压态势对腐败进行打击的是不多见的。这也就彰显了我国政体的优势,也彰显了党的领导的优势。改革开放40年,我们对腐败的整治一直在持续发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果最为明显。我们对反腐败工作作一个历史的梳理和剖析,看清形势,为我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奠定基础。
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的胜利,源于对马克思主义反腐败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地提出了廉价政府理论。马克思认为,廉价政府必须是消除官僚特权的政府,是减轻人民负担的政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同时,马克思非常反对国家权力的异化。国家权力的异化就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初衷应该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但是在它每个阶段不同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往往背离这样的初衷。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习近平总书记经常说“不忘初心”,就是告诫共产党员以及国家公职人员,权力源于人民,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为了维护人民权利。“不忘初心”就是让大家记着“你是谁、为了谁”。
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赋予了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新的时代内涵。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厉行廉洁政治”的口号,正是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同志痛恨贪官污吏,主张建立廉洁政府。同时,他认为反腐败能否成功在于能否走群众路线,能否发动群众,能否依靠群众。直到今天,人民群众依然是反腐败的决定力量。
在“进京”之前,毛泽东同志就担心腐败问题。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确定新中国一系列基本方针政策的同时,认真研究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问题。毛泽东同志在会上提醒全党要高度警惕“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他指出,资产阶级的捧场“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一定要预防在“糖衣裹着炮弹”攻击面前“打败仗”。
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实有这样的苗头。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果断决策,从1951年就开始了“三反”运动。这次反腐败运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续保持了几十年的廉洁,没有出现较广泛地腐败。为什么“三反”运动有了这样的成效?这与毛泽东同志反腐败的坚决果断、雷厉风行、及时彻底是分不开的。毛泽东同志在“三反”运动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他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在毛泽东同志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指引之下,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大张旗鼓地进行“三反”运动,要求“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三反”运动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就是“三反”运动中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于一体的典型案例。对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置,毛泽东同志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党内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的镇压,为我们赢得了政治上的清净,使得几十年之内没有大范围的腐败现象出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化,腐败现象又卷土重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思路、新的思想、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应对反腐败这件大事。所以,我们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思想与实践探索。
邓小平同志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发展和完善了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既植根于中国传统反腐倡廉思想的土壤之上,又立足于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通过探索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创新,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邓小平同志一边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一边致力于制度建设。所以,邓小平反腐倡廉的根本措施在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是基础,制度是根本,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创造性地提出“制度反腐”的新思路。探索制度反腐是其反腐思想的特点。在这一阶段,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建设格局还是不够全面和完善的,对腐败问题注重事后打击,而事前防范不足。但是,邓小平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还是非常有与时俱进的价值的,它奠定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标本兼治的基础,初步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防腐拒变的基本格局,为建立全面反腐败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尖锐地指出,政府中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互相推诿等弊端。这也就是权力腐败的表现之一。所以,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反对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骄奢淫逸,坚决避免铺张浪费,还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靠人民的力量进行监督,把政府的不必要的开支从各种渠道降到最低。这是邓小平同志所主张的。因此,他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通过各种方式把政府的开支降到最低。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之上,在反腐败斗争中,对反腐倡廉思想进行了系统地理论探索和实践。江泽民同志根据反腐倡廉的实际,提出要把治理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江泽民同志对于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同时他还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在这个问题上,旗帜必须鲜明,态度必须坚决,工作必须锲而不舍。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
要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毫不留情地进行斗争。靠什么呢?靠法治。所以,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江泽民同志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要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要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也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先后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构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重点强调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求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领导表率、查处惩治等五个方面,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其中一大危险就是消极腐败的危险。在胡锦涛同志的推动下,我们在努力探索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的同时,还强调处理好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这两个关系。同时,在制度上也有一系列措施跟进,以改革统领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措施。比如,国家机构改革,规范公权力运行,在干部人事制度上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又要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这些措施也是反腐败内容的重要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创新性地回应了时代的关切。我们都深深感受到了反腐败成果的显现。那么,这样的局面、这样的实践是怎么来的呢?源于思想理论上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反腐倡廉的实践需要相结合,创新性地发展了党建理论,以新思想、新理论、新举措推动实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所以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面对复杂的国情、世情,必须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新的方略。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对腐败痛恨,我们要回应人民的关切。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党要领导全国实现这个目标,自身就要经得住考验,必须要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先进性、纯洁性,是通过每个党员自身行为来体现的。所以我们要锻造一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队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极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强烈地责任担当,紧紧扭住了反腐败这个“牛鼻子”,率领全党“打虎”“拍蝇”,开展“猎狐”行动,扫黑除恶、正风反腐,全方位进行反腐败,创新性回应了时代的关切。反腐败斗争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推动下,做到了标本兼治,在实践中全面推进,它一边是对腐败零容忍,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一边是建章立制,廉政建设取得极大进步。老百姓对贪官落马无不拍手称道,对整治党风纷纷点赞支持。党的领导的社会认同度和支持度不断上升,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反腐工作上除了在思想、制度、法律方面入手,建章立制,还有巡视巡察制度等双管齐下。同时,我们还非常注重利用先进的手段进行反腐。比如说上网构筑社会的诚信体系等等,使得腐败分子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越来越没有生存的余地。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他说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它的前途和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说,人心向背就是最大的政治。他也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就是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的就是各种特权现象。所以,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正是呼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制定了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战略。
首先,短期目标是不敢腐,就是要用雷霆手段惩治打击党内腐败分子,给全党干部敲响警钟。一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诉。反腐不设上线,惩治了一大批腐败的高级干部。二是在军队内开展反腐败斗争。三是加强国际反腐败的合作和追赃行动,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三个措施同时并举,真正做到了反腐败无死角。用高压的态势达到不敢腐的目的。
其次,中期目标是不能腐,就是要建立健全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要用好巡视这把“利剑”;三是严明党规党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共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为党内开展巡视督察工作提供了指南,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树立了一把“尺子”,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最后,长期目标是不想腐,就是要重塑党员意识,锤炼党性,不忘初心。破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权就得有钱”等封建糟粕的影响,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就像毛泽东同志说的,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反腐的长期目标就是要让每个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和公务员能达到这样的思想境界。能够经得起各种诱惑,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
2018年反腐倡廉取得了什么成果,还存在什么问题及2019年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深刻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党进行自我革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宝贵经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始终不忘党的性质宗旨,勇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就能够形成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2018年,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多方面的胜利。
第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的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立足职责定位,参加调查督办湖南洞庭湖违规违法建设矮围、京津冀违建大棚房、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等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2.7万件,处分2.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29人。整体把握党内政治生态状况,动态分析研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91人次。
第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建立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改革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党组政治作用。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起草制定30余项法规制度,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留置、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对留置和谈话措施安全管理。制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明确监察对象范围和管辖职务犯罪罪名。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巩固深化巡视巡察工作。中央巡视组开展1轮常规巡视、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共巡视27个省区市、18个中央部门、8家中管企业和2家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首次将10个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范围,有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同时,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把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加强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推行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和巡视后评估制度,提高全覆盖质量。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巡视中,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巡视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全部反馈,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担起主体责任。
第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同时,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意见,重点整治在学习传达党中央精神方面不求甚解、照抄照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消极应付、冷硬横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在文风会风及检查调研方面搞形式、走过场、重留痕、轻效果等突出问题。
第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深刻把握纪律建设新要求。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具体化,突出政治纪律,划出纪律红线,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党纪处分条例纳入教学内容,推动形成学条例、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的浓厚氛围。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占总人次的63.6%,对如实说明情况且被反映问题不实的党员干部予以采信并反馈告知;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占28.5%;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4.7%;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占3.2%,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在推进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追责问责。
第六,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党委全过程、常态化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多措并举深化反腐败工作。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行为。发挥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功能,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开展“天网2018”行动,发布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追回1335名外逃人员,其中“百名红通人员”5名,追回赃款35.4亿元,宣示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
第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比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制定实施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强力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惩治在扶贫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如,严厉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点,深挖彻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第八,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过硬作风和本领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强化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作用,对政治不纯、纪律涣散的认真清理,对作风飘浮、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对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的坚决处理,对担当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
以上是去年一年取得的成绩。那么还存在哪些问题呢?一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绝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任何时候都放松不得。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看,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繁重。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履行监督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心理,方法手段不多,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的把握合署办公条件下的纪法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有的深化“三转”不够到位,内设机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是什么?目标是什么?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第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
第四,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化风成俗。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第五,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把巡视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第六,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发挥中央和各级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第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第八,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干部结构,提高素质能力。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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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凌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9/0327/10383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