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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在落“实”

2019年06月17日 16:39

《管子·正世》有言:“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意思是国家得利最大莫过于社会大治,祸害最大莫过于社会动乱。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个地方要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必须有良好政治生态。”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靠强有力的手段来实现,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疑是一把刺向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的利剑。

自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不少黑恶势力受到了严惩,不少治安乱象得到了整治,不少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受到了处理,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云南的孙小果、83岁的甘肃庆阳“路霸”、最近的陕西绥德政法委副主任、扫黑办主任……都落进了扫黑除恶这张“天网”中。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称其为“好”。一言以蔽之,扫黑除恶要利国利民、发挥作用,必须真正落到实处。

要以实而治,不能以文而治。明末清初思想家唐甄提出“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他认为,如果只管发文,不问落实,其结果只能是“百职不修,庶事不举,奸弊日盛,禁例日繁,细事纠纷,要政委弃”。以文而治的实质是形式主义。因此,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注重线索管理与侦办,对每一条线索,无论大还是小,都要严查到底,将线索真正清零销号。要精简会议和文件,将会议精神真正落到实处,要把问题整改的文件落实到案件的上。更重要的是,督导检查要注重实绩,进村入户,实地了解情况,避免偏听则暗。

要走入基层,不能闭门造车。扫黑除恶重在案件的审理,案件得不到正确处理,“黑”、“恶”也不会真正扫除。“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扫黑除恶要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要走入田间地头,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向群众问道。要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实,避免错报假报,打击报复。要群策群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案件资料共享,要重证据轻口供,坚决杜绝“纸上审案”。

 要缓步慢行,不能急于求成。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不能急于求成,要有条不紊地进行,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再提高办案效率。一方面,有些黑恶势力必须要深挖其幕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彻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将黑恶势力“一锅端”。另一方面,要结合《刑法》中的罪名法定原则以及相关条款,对“黑”、“恶”准确定性,不能随意定性、扩大定性;对于证据不足的疑似“黑恶势力”,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

“利剑出鞘保平安,扫黑除恶护民生”,扫黑除恶本质上还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种手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深入持久的攻坚战,这场攻坚战,不同于短兵相接、狭路相逢的战役,因而不能“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打赢这场战役,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出实招、做实事、求实效。(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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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定边县冯地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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