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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法新规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2019年08月16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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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之大计,国之大计。公务员法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器。2018年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与新公务员法配套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也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有效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推动公务员激励保障“更上一层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想让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必须要从源头上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以前,公务员晋升通道单一,犹如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定程度地挫伤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现在,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意味着公务员一上班就可以确定相应的职级,并可以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这必将激发更多有志之士、热血青年将加入公务员队伍,为公务员队伍注入源源不断活力。

为干事者有效解决“后顾之忧”。一直以来,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保障不是很完善。一段时间以来,甚至出现了一些基层公务员下班后不得不做兼职的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基层公务员的艰辛。现在,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待遇提高了,保障更好了,有效解决了广大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必将激发广大公务员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工作上,把更多的心思花在谋事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充电”上,更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推动形成“争先恐后”干事氛围。以前,有些公务员认为自己很难晋升,所以干事的积极性不高。新法新规施行后,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现在,只要干得好,干出成绩,就能晋升。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想要晋升,更快晋升,就要拿出真本领,干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做出非同一般的贡献。当然这一切都要建立在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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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规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醒广大公务员切不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应该奋发图强、有所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推动事业“更上一层楼”。

“守株待兔”必将一无所获。有一些公务员误认为新法规一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其实则不然,新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同时公务员晋升也有比例限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晋升。所以,公务员想要晋升,必须要自身过硬,做到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作风品行好。

“滥竽充数”将被识别出来。有一些公务员不思进取,想要混日子,就像“南郭先生”一样“滥竽充数”。新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于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所以说,广大公务员不可学更不可当“南郭先生”,不然将像“南郭先生”那样,惶惶不可终日,最终只能被实践的检验拆穿伪装,受到降职撤职处分。广大公务员要勤学苦练,使自己具有真才实学,能够做到真干实干。

“奖优罚劣”树立正确导向。有一些公务员错误地认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不好一个样,干多不如少干,干还不如不干。新规定明确指出,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广大公务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与干不好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不仅要干起来,还要好好干,多多干,才能更好更快地晋升。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考试测查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监督的重要方面,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把公务员新法新规执行落实到位,推动广大公务员加强政治历练,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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