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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有哪些抚恤优待?

2019年09月20日 11:09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此外,烈士遗属还享受医疗优惠、住房优先优惠以及就业、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9/0920/10596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