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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

2019年11月27日 14:55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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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和《决定》强调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即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故此,我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又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其根本政治制度方面的充分体现。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确保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的充分发挥,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鉴此,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在提高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方面,即有归纳和概括起来的如下三大优势——

优势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早在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对我国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过程中,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保证其政治主张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其推荐的人选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保证其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和准则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倾听人民呼声、集中人民智慧、维护人民利益,广泛调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和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形成了工作合力,统一组织了国家各项事业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尤其是全国人大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按宪法法律程序,批准了十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国家机关乃至各个方面皆认真执行计划、规划,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能够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有效治理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能够保证国家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能够保证将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共同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不懈奋斗的根本政治制度。

优势之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不断促进其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更高要求。其中,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既正面回应了中国治理现实对制度化的迫切呼吁,又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功效。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核心概念之一的“人大制度化”,最初是由社会学领域传入政治学领域的。从其广义上讲,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规定及其制度执行的稳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人大制度化是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发展成熟的变迁过程,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人大制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人大制度运行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优势之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既是人大制度功能由虚到实、政治民主形式由少到多、依法执政水平由低到高、国家治理能力由弱到强的历史,也是人大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逐渐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历史。这个历史进程告诉我们,只有按制度办事、走程序规范,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才能切实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稳步提升。从这一层面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制度化即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以实例为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水平皆是在呈不断上升趋势的。无论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选举、议事等自身制度运行,还是在此基础上创制、构建和拓展的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机制,皆可谓经历了一个从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够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如在立法方面,随着选举法、全国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国家法律的相继出台和修订完善,不仅使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极大地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又如在选举方面,随着人大不断健全完善选举制度,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差额选举普遍实行,人民群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又如在监督方面,随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依法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方法,以听取审查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为主,以第三方评估、专家参与、问卷调查等形式为辅的依法监督得以有效展开。又如在代表工作方面,人大代表以更加自觉的态度,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和特点,通过“代表工作室”“代表热线”、新媒体平台、调研走访等多种渠道联系选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愿心声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实际作用的发挥是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前提,人大制度运行的制度化保障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人大制度运行制度化的这一历史进程,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逐步定型化、精细化、现代化的过程,又是人大制度依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动力而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作用的发挥,既主要归功于人大制度运行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又充分例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制度化确实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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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9/1127/10683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