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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善做“三事”

2019年12月06日 16:59

当前在基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如何“做”让老百姓说好的“人”、叫好的“共产党员”、“点赞”的党员干部?笔者认为,党员干部要善做“三事”

善做日常“小事”。“一滴水能够折射太阳的光辉”,点滴小事、小节更能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有文指出: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小事养成大德,小事成就大爱。雷锋精神薪火相传,他所做的就是一件件“为人民服务”的“小事”,最终如蜜蜂采花酿蜜,甜美了群众,幸福了他人,升华了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要有“聚细流成江河”、“播星火以燎原”的意识,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用小事“粘结”党群干群之情。习近平总书记还曾提出,“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强调“心中没有群众,就不配再做共产党员”。党员干部,一定要“胸中有群众”,视群众为“家人”,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群众的“小事”就是自己的“大事”,用小事搭起党群“连心桥”,用小事树立新形象,凝聚真感情。

力做发展“大事”。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永恒的主题。一切为了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作为党的干部就要时刻把“发展”放在心里,时刻思考发展什么、怎么发展的问题。级别不同、职务不一,但岗位的作用和内涵都是一致的,都是为发展“铺路”“让路”。无论哪个地方、哪个级别的党员干部都要把干事创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发展“大事”,作为“大事”发展。对村一级来说,当前脱贫“摘帽”就是各级需要解决的“大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视的“问题”。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做到“一心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让更多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会做个人“家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良好的家风是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辅助”,同时也是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指出:“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家风连着“家事”,“家事”体现家风。领导干部做好“家事”首先要纯家风,要按照习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抓家风,做表率,就要教育亲属子女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当代众多党员干部都为我们如何处理“家事”做出了榜样,值得学习借鉴。毛泽东“不占国家便宜,不失原则,不搞特权谋职位”;周恩来不搞裙带关系立“十条家规”;焦裕禄“工作上向先进看齐,生活条件跟差的比”;杨善洲“不以权谋私,无私奉献”等等家训、家规,为人处事的原则立场,纯净了家风,优化了作风。习近平总书记秉承父辈严格家训,担任领导干部后,每到一处工作,都会告诫亲朋好友:“不能在我工作的地方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能打我的旗号办任何事,否则别怪我六亲不认”。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做好“家事”,领导干部就应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以修身、齐家,清以明智、理政,做到政治清明、个人清廉、家庭清净。(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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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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