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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与思考

2019年12月09日 16:23

 

大江东去浪淘尽,历史发展的潮流奔腾向前,国家富强,国泰民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逐渐强大起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就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之一。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一优势,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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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把握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显著优势的基本内涵

一部中国共产党创立发展的历史,就是协同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的历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们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的显著优势。

具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思想优势。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个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法治思想体系,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这一理论优势,就能保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方向。

具有融入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战略优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治国理政重大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依法治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辟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坚持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将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立足点是坚持中国道路、完善中国制度。作为治国重器,全面依法治国书写的是法治史的新篇章,开启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

具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石。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更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具有一体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组织优势。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我们党始终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管人、管事,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开创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新纪元。特别是依规治党驶入“快车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主干性党内法规,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探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现路径,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具有党领导依法治国的领导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正是由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有力强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才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实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显著成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可以说,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治国理政的必由之路。

二、充分认识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显著优势的重要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必将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新境界,这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依法治国问题,在历史上我们党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走过的弯路、带来的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法治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为此,要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需要。党领导人民群众经过长期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事实表明,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发展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只有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棋局,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才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法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坚实保障,是实现约束公权力、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抓手。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我国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种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不仅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障碍,还要通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来解决。同时,法治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路径,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构成要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将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我们要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被提出来以后,就标志着党和国家将其作为战略目标推进,对国家治理领域全面法治化的实现具有积极的作用。从理念上来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通过定位设计提出来的一项基本方略,明确提出要全面厉行法治,并指出了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理论、目标、模式和制度等。从内容上来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到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治理,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制度安排。从方式上来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作为治国理政方略发挥作用的,是党依法执政提出来的本质要求,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推进和成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继续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是践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现代化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法治保障。健全、规范、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确保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公民权利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形成稳定的法律与国家发展秩序。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全面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展示制度优势的需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重点推进严格执法,真正意义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不断简政放权,着力优化服务,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权力主要问题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进一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增强新技术在政府领域的应用,确保政府服务一切是为了便民利民,政府各项办事都是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也要做到政府信息的开放透明,想方设法确保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优质高效。

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拥护。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运用党内制度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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