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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要在党内法规研究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0年01月17日 11:08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的制度支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循。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党内制度法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依规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把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转化为制度成果,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总要求时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目前,我们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以党章为核心的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也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全国成立了40多家研究中心。同时,与党的建设需要相比,还有一系列重大课题亟待研究,特别是需要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进一步加强制度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把握研究的思想维度。党内法规制度背后蕴涵着一种价值追求,体现着一种治党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思想指导,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精神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进展,形成重大成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和亲自谋划,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只有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才能透过一条条法规、一项项制度的背后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制度的时代背景、目标指向、精神实质、重大意义。

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与党史、新中国史的研究结合起来,把握研究的历史维度。党内法规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在加强党的建设,解决党内问题的历史实践中产生的。一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奋斗史。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必须树立历史意识,强化历史思维,把党内法规放到党史、新中国史的大背景中来研究和把握。我们党内各项法规制度的形成与确立,都是我们党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逐步探索和确立的,任何一项党内法规制度都是与一个个具体的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的,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离开历史,就难以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1980年代的恢复适应阶段;二是1990年代的快速发展阶段;三是新世纪之初的修订完善阶段;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立、改、废、留相结合的方针,推出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等关于党内法规制定的顶层设计,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并确定了在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

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研究结合起来,把握研究的法治维度。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都体现着法治思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有着明显不同。从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来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而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从适用范围来看,党内法规仅适用党组织和党员,而国家法律则适用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从实施方式来看,党内法规主要是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而国家法律则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先锋队组织,由先进分子所组成,对党员的要求高于一般公民。这决定了党内法规严于法律。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因此,研究党内法规,必须将其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整体视野中予以观察和思考,既注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同特点,又要注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与宪法和国家法律相关内容、规定的衔接,更要注意两者价值目标和法治精神的一致性。

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与高校党史党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把握研究的学科维度。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要提高水平,出高质量的成果,必须有学科依托和支撑。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些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党的建设二级学科,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今年年初,国务院学位办又要求在党的建设学科下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这既给高校党的建设专业和党内法规方向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也赋予了高校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任务。高校作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应当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大力加强党内法规研究,为不断推动和完善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和党内法规建设提供更好的学术支撑、理论阐释和人才支持。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0/0117/10740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