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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20年05月01日 11: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经过几十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把握,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尤其是在思想理论领域,对一些重大而基础性的理论问题的认识还需要不断深化。
在2018年1月5日举行的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要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结晶:它在本质层次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怎样创造性地付诸实践的层次上,则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源头是科学社会主义
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提条件是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因为科学社会主义是“源”,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科学社会主义生出来的“流”。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源”与“流”的关系,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失去了源头,那就什么边界都没有了,变成了一个什么东西都可以装进去的“筐子”,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试问,一棵树,把它的根子刨掉了,它还能活吗?一条河,把它的源头堵死了,没了水,它还能成一条河吗?这是常识。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确定了一条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革命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按照这个原则,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有一个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具体条件下怎么实现,即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上,必须根据中国当前的国情和时代特点进行探索,从而具有中国特色。
所以,要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抓好两点: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他还回顾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指出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经历了六个时间段:“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的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段话应该成为我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关系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要密切联系中国的具体实际。不从中国实际出发,不分析当前中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也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这两方面相结合的结晶。
要弄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认为首先要在理论上有个定性,这个理论定性就是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主要的错误倾向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忽视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当今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特点是多样化,除了科学社会主义之外,有影响的社会主义流派,还有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与民主社会主义并列的一个社会主义流派。这个论断错误百出,姑且不论民主社会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因为它根本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只是要求对资本主义做点改良;最大的问题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割裂开来了,仿佛它同科学社会主义没有关系似的。
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在科学社会主义之外,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人用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办法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仿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管用。有一种观点认为,之所以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中国问题。这种说法逻辑不通,如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中国问题,那就根本不应该把它中国化,而应该抛弃。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新的社会主义”,这是在否定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包括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这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历史上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实践完全对立起来了,否定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现形式。
所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那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迫切需要强调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
二、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阐述了取代资本主义、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
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并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和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这个政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同无产阶级其他组织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是为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解放服务的,而没有自己的私利,这是它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
为什么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呢?这是由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地位和任务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且被无政府的竞争所分散,因而相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处于劣势。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独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这个政党应该是无产阶级的独立的政党,有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政策。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它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利益,而不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不应“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随声附和的合唱队”,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强调它的无产阶级性质,坚决反对“全民党”的思想。当伯恩施坦等人提出要把德国党由“片面的工人政党”改变成为“一切富有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时,他们二人专门为此发了一封《通告信》,建议不赞成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应当退党,至少也应当放弃他们的显要职位”,不这样,那就是党“自己出卖自己”。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共产党必须坚持工人阶级性质,并不是说党只考虑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不顾其他阶级的利益。应该看到,由于工人阶级是全社会最先进的阶级,从根本上讲,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在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更应该照顾到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以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我们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既代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又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包括除了敌对势力以外的一切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党放弃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恰恰相反,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也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政党跟阶级性是分不开的。政党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消灭了阶级,政党也就不存在了,“全民党”更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讲全民,就不会有政党;讲政党,那就没有全民。“全民党”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三、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成为社会的主人,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取得政治统治权。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结局完全取决于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哪个阶级掌握政权。要改造世界,就应该有政权。即使有美好愿望的人,如果不能提出夺取政权问题和没有掌握政权,他们能做出什么呢?最多他们只能协助夺取政权的新阶级,而他们自己是不能把世界翻过来的。但是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必然进行反抗。资产阶级是不会自动放弃政权的,在紧要关头他们会用暴力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进行镇压,这时,无产阶级就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形式来夺取政权。这是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国内某些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反对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原则。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或者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多搞一些社会福利,资本主义就可以并且已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产阶级无需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夺取政权。这是欺骗和麻痹工人阶级的理论。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即使给工人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同志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认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
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尤其反对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权。对于无产阶级用什么手段取得政权的问题,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有过激烈的争论。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大肆宣扬和平过渡,通过议会道路取得政权。对此,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专门写过一个文件《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提出,和平和非和平的两种可能性,不是单提一种可能性,这就比较灵活些,使我们在政治上随时处于主动的地位。提出和平过渡的可能性,表明我们在使用暴力的问题上首先是防御的,在政治上有好处。但不宜过多地强调和平过渡的可能,可能与现实,愿望与能否实现愿望,是两回事情。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资产阶级必然拼命反抗,使用武力进行镇压。在要命的时候它必然要使用暴力,否则它要那些国家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军队干什么?
1954年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在翻译《毛泽东选集》时,写信给中共中央,准备将《战争和战略问题》中下面一段话删去,即“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当时中共中央回信坚决反对,表示这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不能修改。1956年3月14日,毛泽东同志同越南劳动党总书记长征、印度尼西亚共产党总书记艾地谈话时,艾地又提出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讲了我们对波立特的答复,明确指出,要不要进行武装斗争,不是我们单方面能决定的,我们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这样说,我们要争取和平进到社会主义;但还应当说,即使一时不说也要这样考虑问题,当资产阶级用武装来进攻的时候,我们就要被迫进行武装斗争来取得革命胜利。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国家,我们如果只作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打算,那是要吃亏的,因为我们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他让不让你和平取得胜利,并不决定于你的主观愿望。可惜,艾地不听毛泽东同志的忠告,迷信和平过渡,没有准备武装斗争这一手,结果吃了大亏。印尼共产党惨遭屠杀,血流成河,被迫解散,至今未能恢复元气。这类历史教训,难道还少吗?
当然,用什么手段(和平的手段还是武装斗争的手段)取得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毛泽东同志指出,也可以设想,今后会有少数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整个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条件之下,可能不再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取得革命的胜利。力量的因素是很重要的,包括武装力量在内。到我们占大多数、绝大多数的时候,是会有一些国家在我们的巨大力量包围之下,不必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同时,在实际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必须灵活地运用和平和非和平两种手段。不能放弃议会斗争,共产党应该通过议会斗争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争取群众的支持,但不能迷信议会斗争。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阶级斗争的客观必要性,并不输理。
四、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大家知道,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谁就在人们经济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既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
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就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一种规律性,即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认为,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这说明了所有的政治革命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同时也确切地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认为,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恩格斯用问答形式写出了《共产主义原理》,他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一般来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部门、地区还不具备,因而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补充,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符合马克思主义提出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客观规律。但是,需要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第二,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处于补充地位,不能成为主体,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第三,私有制不是永恒存在的,未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私有制就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直至彻底消灭。换句话说,我们是利用私有制来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五、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共产党宣言》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并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观念。人们的观念总是历史的、具体的。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
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这是不可避免的。还要看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如果不与传统观念作斗争,而是听任它蔓延和泛滥,就会影响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甚至会为复辟旧经济基础创造条件。因此,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结合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深刻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
实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在十九世纪,有人把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当作“普世价值”,并用此来反对共产主义,他们说,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此外,还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这种说法,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指出:“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一切剥削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使得所谓“普世价值”的各种价值观,具有与任何阶级对立社会根本不同的内涵。
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是有科学依据的。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并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
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因而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
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然而,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触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破资产阶级的反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行动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发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在革命胜利以后,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和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消灭阶级;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各民族平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
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几条原则总体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共性、一般性,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同志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同志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邓小平同志强调,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来的,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所以,谈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抓住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本质的东西,是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往往被遗忘、淡化了,这是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时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有人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却完全不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就越说越糊涂了。只有抓住这个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说清楚。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才能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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