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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2020年07月07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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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什么是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为了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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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2017年9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时指出:“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我们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我们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做好安全稳定各方面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安全,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必须积极主动、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做好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社会上、外交上、军事上各种斗争的准备,层层负责、人人担当。”我们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机制,有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我们要全面推进智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覆盖,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打造全方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我们要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产生蝴蝶效应,面对与日俱增的各种挑战和各类风险,要冷静面对,克制容忍,求同存异,合作发展,实现共赢。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2014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中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国家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安定挑战。”我们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我们要坚持把防范打击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严厉打击整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我们要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坚持违法犯罪露头就打,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喘息的机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0/0707/10908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