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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大保护中贡献洪湖力量

2020年07月17日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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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是隶属湖北省荆州市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东南端,长江中游北岸,长江流经洪湖市有135公里的岸线。近年来,洪湖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长江大保护贡献了洪湖应有的一份力量。

(一)从实施长江大保护的规范性而言:有序打造最美长江岸线。

“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包括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在内,洪湖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均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019年8月,随着湖北飞燕鹏程有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裂解炉的拆除,洪湖市4家沿江化工企业陆续关闭、转产和就地改造,提前完成“关改搬转”三年(2018—2020)工作任务。

退垸退渔还湖稳步进行。截至今年1月13日,洪湖大湖已签订退垸协议62724亩,已破口通湖679处,面积55700亩,占任务的94%。内垸8个湖泊除红旗湖、里湖外,已全部实施退渔还湖;长江、洪排河、下内荆河已全面实行退垸。

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全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对全市65处砂石码头、具有装卸资质企业的9处码头、6家危货码头、2处省批重点项目临时码头及1处过渡性临时集并点全部进行了关停清场。同时对现有的长江公务码头进行了清理,目前,已迁退趸船码头6处,结合长江非法码头整治、白鱀豚保护区码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码头整治的工作要求,对已建或在建的生产性泊位进行了清理,将不符合保护区管理要求的26艘趸船,9个码头进行了搬迁并关停,全力推进港口岸线整治工作。

2019年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中,处罚涉砂船舶36艘,拍卖江砂34864吨,移交市公安局一艘;处罚2018年结转涉砂船舶14艘,移交市港航局1艘;共罚没452万元、拍卖江砂收入353.5万元。

如今,长江两岸绿意盎然,造林绿化成果斐然,目前已完成复绿面积55441亩,合格率为99.6%

(二)从实施长江大保护的力度、落实程度来看:有力整治水体污染,守护一江碧水。

船舶污染防治。采取与船舶检验换证工作相结合的方式,40艘机动船舶已有35艘取得防止油污证书、防止垃圾污染证书;9艘非机动船舶,其中2艘取得防止油污染证书、6艘取得防止垃圾污染证书。督促弘华生态旅游公司15艘旅游船舶按照防污染设备规范,全部配备了防油污和防垃圾设备满足运营要求。全市所有运营码头全面纳入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体系;协调以一家公司为主体开展船舶港口船舶生活垃圾综合接收船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2018年清废行动“回头看”;对16个建筑垃圾点位整改完毕;组织人员对全市33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2家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6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对全市19家重点涉水企业加强检查力度,对新滩园区的新宏达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督促企业迅速建成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督促力度,定期对其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对全市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治,排查单位52家,整治40家;对涉及无组织排放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治,排查单位83家,整治36家;加强对新滩园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驻点监管,督促其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清查整改60处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三)从实施长江大保护的效度来看:有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和饮用水水源地。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市配置垃圾桶(垃圾箱)约12万个,垃圾清运车、电动车600余辆,城乡共有保洁人员2128名。投入4260万元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一体化,在全市选定261个点位,安装796只环保深埋式垃圾桶,彻底破解“垃圾围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难题。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未端处理。洪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总投资4.02亿元。督办关停19个乡镇234个行政村所有村级生活垃圾填埋点,并指导19个镇级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全年拆除敞口式垃圾池约16000个,彻底清除露天对方生活垃圾脏、乱、差的现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依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全市18处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源地(长江沿线10处、东荆河沿线6处、地下水2处),全部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统一设立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标志牌90处,并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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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并把长江经济带确定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一)从理论的维度看,长江大保护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包含了两个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方面,在人类生产实践发展进程中,始终面临如何认识和处理保护资源环境与创造财富之间的矛盾。实行长江大保护,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统一的矛盾论的视角。首先,在开发和保护的矛盾对立中把握了统一。“大保护”并不等于不发展,而是要探索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内在统一的路径,在生态环境的“危”中发现经济发展的“机”,寻求利益契合点,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护。其次,准确处理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共抓大保护置于不搞大开发之前,看到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了“保护”的重要性,科学回答了“保护”与“开发”的内在对立统一关系,创造性地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于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应运而生。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对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为以长江经济带为代表的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立了指导思想。

(二)从实践的维度讲,要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长江经济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河产业带和制造业基地。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对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探索一体化的生态经济绿色发展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需在明确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更好协调长江流域上下游和南北区域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建立开发产业项目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要构建统一化的生态经济产业体系。通过建立共生型生态产业体系,把空间布局、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港口岸线建设、沿水景观打造等融为一体,共同推动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把生态治理、防洪、河道整治与航运发展结合起来,实施统筹管理。

要构建立体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尤其需要推动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体相结合,促进流域上中下游、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开展生态扶贫、产权交易、绿色投资等多样化补偿。

要健全法治化的流域生态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制定长江保护法高度重视,并做出明确部署。目前《长江保护法(草案)》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了这部法律,对于违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保护长江的责任更大更严,违法处罚更重更硬,必将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0/0717/10935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