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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外资新规—— 全面取消多方面内外资不一致政策措施

2020年09月08日 08:39

北京市将全面清理取消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对待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相关部门也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商转让技术。近日,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如上内容。

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因此,这份《通知》要求,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应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各区不得对外资准入单独设置限制。

同时,本市还将全面清理取消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对待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

《通知》进一步明确要保护外资合法权益,给相关部门划出“红线”: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公开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增加审核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商转让技术;对于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0/0908/1099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