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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当作为干部鼓掌加油

2020年09月11日 10:39

2020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举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为勇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抓敢管的干部撑腰。这一重要论述和要求,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部担当作为

正确选人用人,是对干部最大的政治激励、最直接最有效的引领促动。把担当作为者用起来,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就会蔚然成风。要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

树牢用好担当作为干部的“硬杠杠”。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事业为上、实干导向选人用人,把敢不敢扛事、能不能干事、干成多少事作为选拔干部重要依据,提拔使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不回避问题、迎难而上、谋实招、干实事、有实绩的干部,特别优秀的破格使用,让干部看到只要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就一定不会被埋没,就一定有舞台、有奔头。坚持优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成为常态。

破除影响干部担当作为的“绊脚石”。围绕激励担当作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积极探索干部选任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的路径和措施,打破地域分割、部门所有、系统限制,打通机关、高校、国企、科研院所等领域干部人才流动渠道,切实把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人才统筹使用好、科学配置好。遵循干部成长内在规律,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敢于打破干部成长隐形台阶和论资排辈的倾向,解决好“谁该用”与“该用谁”的关系,把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及时纳入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使用。突出基层导向,完善落实选拔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三类人员”进入乡镇班子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宽阔的舞台。

打破干部晋升的“天花板”。巩固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成果,着眼于干部队伍整体建设,准确把握各个领导班子、各类干部群体的实际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树立实绩导向、择优导向,进一步提高职务与职级的资源配置能力,对领导素养好、驾驭全局能力强,更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及时提拔重用,对长期在基层一线或专业性强的岗位工作,或受年龄、能力等因素所限的,更适合走晋升职级的路子,充分调动各层级各岗位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干部晋升职级,同样要重德才、重实绩、重担当,推动担责尽职、真抓实干蔚然成风,为那些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干部开辟一条通道,而不能搞成普惠式的“大锅饭”。

二、以准确的考核评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考核评价是引导干部奋发有为、促进事业发展的“指挥棒”。“指挥棒”用好了,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调动起来了。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增强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决不能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甚至不干比干更得利的导向。

围绕“考什么”优化考核指标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既体现差异化要求,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又体现精准化要求,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突出处理复杂问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成效。完善政绩考核,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围绕“怎么考”改进考核方法。考核干部是否担当作为,贵在精准、难在精准。立足促进担当作为精准识别,进一步优化方法流程,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完善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系统性、全局性考核,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多方齐抓共管、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完善综合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把日常考核和重大事件、关键任务考核结合起来,用好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分析研判、“凡提四必”、以事察人等有效办法和手段,把潜绩考核和显绩考核结合起来,精准识别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作风、实绩。坚持干部考察听取其所在支部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意见,全面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和群众口碑,最大限度甄别干部的忠诚度、干净度、担当度,对干部精准“画像”。

围绕“结果怎么用”强化结果运用强化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考奖结合、考培结合,把考核结果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培养教育之中,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完善结果反馈,及时向干部反映考核等次、存在问题、改进建议,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帮助干部强化担当意识、提升干事本领。注重结果公开,合理制定公开内容和范围,把考核结果公开和领导联系责任制挂钩,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忠于职守、担当奉献,营造以担当立身、凭实绩进步的良性竞争环境。

三、以鲜明的容错纠错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要建立鼓励干部探索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厘清容错范围界限坚持把“三个区分开来”作为界定容错边界的科学标准,明确容错认定的总原则,坚持做到“五看”: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是故意还是过失;看决策,过程是否民主、落实是否依法依规;看性质,是否触及了党纪国法底线;看态度,是主动作为还是敷衍塞责,是主动及时纠正还是一意孤行;看后果,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让党和人民获益还是损公肥私。既坚决打击打着“追责”旗号给改革者“扣帽子”行为,又严厉惩治打着“改革”旗号,知法犯法、以权谋私行为;既对探索性试验中可能的违规、“压线”行为,客观对待、理性处置,又要对中央明令禁止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及时纠正;既要谅解非主观故意过失,又要对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行为进行严惩。

完善容错程序流程健全和规范容错认定的制度流程和操作细则,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进依法依规容错,确保容错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坚持事前备案,对推进重大改革创新中的风险事项进行提前报备,对决策过程、执行效果展开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完善调查评估,注重行政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取证核实,全面精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实行会商审定,推动部门联动研判,允许当事人申辩解释,对于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组织专家委员会以公开听证形式进行审查评议,增强容错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完善容错处置,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客观评价、公正对待,特别是对认定为容错免责的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及时通报公开、说明缘由,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坚持容纠并举、有错必纠,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止损、挽损,通过谈心谈话帮助干部吸取经验教训、调整心态情绪,勉励其重整旗鼓再出发、提振精神再担当。正确对待受处理受处分的干部,建立帮带教育制度,实行回访教育制度,掌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引导干部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影响期结束后该使用的及时合理使用。

四、以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干部担当作为

让干部担当有为,必须要有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强化教育引导、舆论宣传、监督管理,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真正在全社会汇聚起敢于担当、勇于改革的强大正能量,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牢固树立舆论宣传阵地意识,强化正面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事迹宣讲、专题纪录片等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尤其要重视身边人身边事的宣传教育,不断传播正能量。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真实情况,坚决遏制“污名化”等错误舆论导向,理直气壮地为积极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正名。大力挖掘新时代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个人,树立更多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楷模,将选树焦点对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激发和增强党员、干部、群众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规范部门和地方荣誉表彰工作,探索设立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奖项,表彰各条战线中涌现出的具有强烈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的干部。完善荣誉表彰评选甄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激励更多在基层一线和普通岗位上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形成崇尚先进、尊爱英雄的良好风尚。完善表彰对象管理服务,把表彰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制定表彰对象的待遇及帮扶规定,为他们干事创业、再立新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坚持把各类荣誉表彰与经济激励、职务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荣誉表彰的含金量。

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声誉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检举权、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持续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或者不实举报影响的干部,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给其澄清正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消除不良影响。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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