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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与北京中轴线申遗
2020年09月01日 15:56
北京中轴线申遗是一个老话题,关注的人也比较多,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来讨论一下相关问题。为了说清楚中轴线的事,先要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以及世界遗产的发展和变化,有人问花那么大精力申报世界遗产到底为了什么、有什么回报,因为很多人认为,既然投入了总要有回报的。第二个问题,1987年中国第一次申报世界遗产,有六处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当中,如今30多年过去了,申报世界遗产给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什么。最后,结合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再来谈谈北京中轴线申遗的重要意义。
一、世界遗产的演变和发展
世界遗产的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全球实践,深刻地影响到世界各国对本国遗产的认知和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与社会变革交织在一起,世界遗产的保护观念也在不断调整,已经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了。
(一)世界遗产的缘起
1954年,基于对战争给人类文化财富带来的巨大破坏的反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这一公约反映了重要文化财产是人类共有财富观念的形成,正如公约中表述的那样:“确信对任何民族文化财产的损害亦即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损害,因为每一民族对世界文化皆有其贡献;考虑到文化遗产的保存对于世界各地民族具有重大意义,该遗产获得国际保护至为重要”。在此之后,在教科文组织的主导下,国际社会先后进行了包括抢救埃及努比亚重要历史遗存、拯救威尼斯、保护巴基斯坦曼加罗什考古遗址、修复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等重要文化财富的行动。这些行动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国在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促进了人类共同遗产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国际文化财产保护行动促进了建立文化财产保护国际原则的进程,促进了1964年《关于古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即《威尼斯宪章》的形成,这一宪章得到了当时国际文物保护界的支持,并成为1965年建立的世界最重要的非政府文物保护专家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接受的基本文件。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国际组织不断推动环境保护观念的觉醒,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形成环境保护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强调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在美国,这种保护行为成为建立国家公园的基础。由于美国国家公园体系涵盖了自然遗产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在“国家公园”的实践基础上,美国在1965提出了建立“世界遗产信托”的建议,并在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自然和人类大会”正式提出建立“世界遗产信托”概念的动议,包含了文化和自然遗产两个方面。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发展会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教科文组织等有关联合国机构支持联合国成员国政府通过有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公约,并明确提出“世界遗产”的概念。同年11月,教科文组织在成员国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
回顾《世界遗产公约》诞生的大环境,自然、文化遗产在当时所受到各种破坏的威胁,《世界遗产公约》立场鲜明地强调了对那些具有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突出对遗产的保护无疑是《世界遗产公约》形成初期最基本和清晰的目标。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威尼斯宪章》成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世界遗产的价值认定
《世界遗产公约》要保护的是什么?一是人类文明的成就,二是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人类文明就是保存人类的记忆。当然,现在我们对其他物种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知道,人类能够成为世界上最高等的物种,是因为人有记忆,有文明的积累,而其他物种没有。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地球,让人能够在宜居的环境中继续生存下去,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保护人类。《世界遗产公约》中提到,“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所以我们有责任团结起来,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认为,“突出的普遍价值意味着文化和/或自然的意义,它超越国界,对全人类的今世后代具有共同的重要性。因此,对这一遗产的永久保护对整个国际社会至关重要”。基于这一表述,突出普遍价值应当是超越国界,并对整个人类社会至关重要。
(三)历史城市保护引发的新问题与《华盛顿宪章》的诞生
随着缔约国的增加,1976年在《世界遗产公约》的框架下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1977年通过了“操作指南”,1978年通过了第一批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了厄瓜多尔著名的历史城市和首都——基多,以及波兰的古城克拉科夫。在此之后又连续有多个历史城市或历史城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仅在1979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城市和城区就有:埃及的开罗老城、克罗地亚的杜布罗夫尼克古城、挪威的卑尔根码头区和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古城。这些历史城市都依然延续着原有的城市功能,保持着当代生活的活力。它们的保护与已失去原有功能的历史纪念物或古代建筑、考古遗址不同,在保护那些反映世界遗产所应具有的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同时,需要考虑改善城市中居民的生活条件,保持城市的活力,因而保护需要面对更为复杂的对象,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对历史城镇保护问题的研究,导致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1987年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的《华盛顿宪章》。
《华盛顿宪章》提出:“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华盛顿宪章》在《威尼斯宪章》的基础上,提出居民参与是历史古城保护的重要部分,强调了对历史古城的保护要适应现代生活以及相关房屋的改进,界定了新建建筑与原有环境的关系标准,体现了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的保护思想。值得注意的是,1976年教科文组织在第19届大会上就通过了一个《关于历史地区的(城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教科文组织在这一建议中指出:“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协调及特性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的联合,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因此一切有效的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建筑师和城市规划者应谨慎从事,以确保古迹和历史地区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坏,并确保历史地区与当代生活和谐一致”“当存在建筑技术和建筑形式的日益普遍化可能造成整个世界的环境单一化的危险时,保护历史地区能对维护和发展每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价值做出突出的贡献”。把人类活动和现代城镇生活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无疑为之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各国发展历史不同,决定了各国自身遗产的独特特征,这些特征也必然影响人们对于遗产价值的理解。1979年,ICOMOS澳大利亚委员会通过了一个针对澳大利亚文化遗产基本状况的《巴拉宪章》,提出了保护对象是具有文化重要性的场所,这种文化重要性涵盖了历史、审美、情感等相关价值。《巴拉宪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反映了人们对于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框架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反思,促进了人们对于世界遗产如何反映不同历史、文化所创造和遗留的物质遗存的遗产特征和价值多样性的思考,也促进人们对于是否能够建立一种跨文化的遗产标准的思考。
(四)文化多样性语境下的世界遗产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冷战的结束深刻地影响了世界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成为20世纪末的主要潮流,也对文化多样性产生巨大的威胁。教科文组织针对这种状况在1988年发起了“文化十年”的项目,其中就包括后来直接促进丝绸之路申遗的“再次发现丝绸之路”活动。“文化十年”项目提出了四个目标:认识发展的文化维度;认识和丰富文化认同;拓展文化参与;促进国际间文化合作。这一项目强调促进对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反映了从教科文组织的角度开始形成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的对文化遗产的整体认识,形成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理念。与此同时,随着《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增加和《世界遗产名录》的不断扩大,到1990年代上半期,在已有的世界遗产评价体系下而产生的《世界遗产名录》,开始表现出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数量上的不平衡、遗产在地区分布上的不平衡、遗产类型上的不平衡、保护能力的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开始影响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发展。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都注意到这些问题给世界遗产带来的影响,并组织了一系列专家会议对当时世界遗产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
1994年,在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的关于“全球战略和世界遗产代表性的主题研究”的专家会议,对世界遗产的发展进行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会议最终文件指出:“《世界遗产名录》是基于一个几乎完全‘不朽’的概念的文化遗产,而事实上,不只是科学知识,而且知识对文化遗产概念的影响和人类社会的历史认识感知,在过去二十年已显著发展。甚至不同社会看待自己的方式——他们的价值观、历史和他们与其他社会保持的关系——都有了显著的发展。1972年,文化遗产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建筑古迹之中。然而从那时起,艺术和建筑,历史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不再仅仅局限在孤立的古迹,而是考虑文化团体复杂的、多维的、表现在空间上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信仰、知识体系及在整个世界的文化表述。因此,每个单独的证据都不应孤立地考虑,而应在其整体文脉中加以考虑,并理解其与物质和非物质环境的多重的相互关系。”
1994年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召开的关于真实性的评价标准专家会议形成的《奈良真实性文件》也是这种讨论和对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反思的结果。《奈良真实性文件》把真实性放到了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来考虑:“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需要对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统的各个方面予以尊重。在文化价值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则意味着需要认可所有各方的文化价值的合理性”,提出了一种基于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奈良会议对于真实性的评价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将之前“操作指南”中一直规定的真实性的四个基本方面——设计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工艺的真实性和地点的真实性扩展到“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情感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相对于之前的《威尼斯宪章》和“操作指南”,《奈良真实性文件》体现了从绝对的物质真实性到文化多样性背景下、并且同时涵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方面的真实性观念的深刻变化。
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94年取得了一项重要的成果:提出“文化景观”这一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在审查世界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发现一些重要的自然遗产,同时也具有文化的价值,有一些甚至是传统的圣山或圣地,仅仅把它们作为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并不能充分保护其所具有的价值,甚至还有可能造成一些重要文化价值的损失。1987年新西兰汤加里罗国家公园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这一项目符合自然遗产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标准,但希望新西兰政府能够完善保护管理规划,在管理规划中要包括更好地反映毛利文化价值的内容,委员会决定推迟对这一申报的审查。1990年这一项目以符合自然遗产的第二、第三条标准、以自然遗产的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在委员会的决议中再次强调了文化价值的问题。1991年世界遗产公约的专业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1COMO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组织了专家会议对文化景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在1992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也再次对文化景观进行讨论。1993年汤加里罗国家公园最终又以符合文化遗产的第四条标准,即与“具有突出的世界范围的重要性的事件、观念或信仰具有直接或物质的联系”,成为同时符合自然遗产标准,又符合文化遗产标准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汤加里罗国家公园的申报成为文化景观概念深化的重要成功案例。文化景观的明确定义在1994年最终出现在修订的操作指南当中,认为文化景观体现了《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中关于“自然与人联合工程”的内容。文化景观类型的提出,对于不发达国家辨识自己的遗产价值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它使得传统的圣山、圣地、种植业景观以及特定的文化环境具有了以文化景观的类型申报世界遗产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促进了人们对遗产在文化多样性方面价值的思考。文化景观概念的建立,是对原有世界遗产架构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进和调整。
(五)新千年的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
在进入新千年之际,联合国提出了作为人类发展目标宣示的《新千年宣言》,提出用十五年的时间,将世界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宏大目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世界遗产视为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力工具。继“文化十年”项目时提出的“发展的文化维度”之后,教科文组织在2002年到2007年的中期战略中进一步强调:“为了巩固和平和人类发展,文化必须被理解为在身份认同基础上的价值观、知识和技能的传承,同时也是人类通过与其他文化的互动充实和更新自身的创造性的想象力和能力的整体”“文化遗产是身份认知的关键部分,并正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凝聚力和和平共处的关键要素”“文化遗产自身的概念已经变得包容,包括了文化景观、活态的文化传统和象征及精神的价值”。
进入新千年之后,全球化时代积累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恐怖主义袭击和局部战争不断。在这些冲突中,很多反映为不同文化、文明间的冲突。文化和文明的对峙又进一步加剧了包括武装冲突在内的国家、民族之间的纷争,严重地威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冲突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坚持通过文化间的对话,促进文明间的相互尊重、建设和平、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更紧密地把对遗产的保护与人类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通过对遗产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框架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两个公约的意义在于与之前的《世界遗产公约》一起,形成了一个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并把遗产的保护和世界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新的遗产保护与人类发展的系统。
世界遗产保护体系自身也在不断变化当中。从专业层面,可以看到从1977年的第一版“操作指南”发布到2005年的近30年间,“操作指南”中关于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关于文化遗产的第二条标准,就从1977年提出的:“在一段时间内或世界文化区域内,对建筑,纪念性雕塑,花园和景观设计,相关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后续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发展为“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条标准从1977年的“是独一无二的,非常罕见的,或伟大的古代遗迹”,发展为2005年的“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第四条标准从“代表重要的文化、社会、艺术、科技、工业发展的特定类型的最具特色的例子”,发展为“是一种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第五条标准从“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或经济变化或自然的影响下变得脆弱的重要的、传统的建筑风格、建造方式或人类住区的富有特色的案例”,发展为“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面临不可逆变化的影响而变得易于损坏”;第六条标准从“与具有突出的历史重要性或意义的观念或信仰、事件或人有最为重要的关联”,发展为“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的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对于文化遗产应当具有的真实性的表达更是从1977年的强调物质遗存的真实性发展为强调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强调文化的真实性,更多地融入了关于传统和活态遗产,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
强调遗产保护与当地民众和社区的关系也是世界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2007年在新西兰召开的第3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特别强调了社区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当中的作用,以及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造福于当地社区,并通过了在关于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中增加“社区”内容的决议。
促进文化间对话,促进各缔约国在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也是教科文组织表达出的强烈意愿,这种意愿通过对于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鼓励得到了清晰地反映。新千年之后,在世界遗产名录已经出现了多个多国联合申报的遗产项目,其中包括了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一天山廊道的路网”,非洲贝宁、布基纳法索、尼日尔三国申报的“W-Arly-Pendjari Complex”项目,南美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六国联合申报的“安第斯道路系统”,2005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大地弧”测绘系统包括了十个国家,2017年扩展后的“喀尔巴阡山脉和欧洲其他地区的古代和原始山毛榉森林”更是包括了十二个国家,“勒.柯布西耶建筑作品,对现代运动的杰出贡献”项目包括了七个国家,横跨了南美、欧、亚三大洲。跨国申遗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对话和合作。
二、世界遗产推动中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中国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中国成为这一公约的缔约国(当年包括中国在内,其缔约国的数量为87个)。1986年中国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了包括28个项目的世界遗产预备清单。l987年中国第一批6个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之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世界遗产的相关事务,先后在1991-1997年、1999-2005年、2007-2011年三次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2002年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国,2004年在苏州举办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
根据世界遗产涉及到的相关方面,中国建立起了一个基于现有政府部门职能的针对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设在教育部的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对外工作,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内与世界遗产中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自然遗产,并主管混合遗产的相关工作。国务院直接负责申报世界遗产名录项目的最终批准。
1987年中国申报的泰山、长城、明清皇家宫殿、莫高窟、秦始皇陵、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六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泰山因既符合自然遗产标准,又符合文化遗产标准而被列为混合遗产。对于第一次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中国而言,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文化的丰富和历史的悠久,展现了中国文明的魅力。
截至2019年7月,中国已有55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7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与意大利并列世界第一。从自然遗产的角度,中国的世界遗产反映了中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自然地理环境多样化、壮美的自然景观;从文化遗产的角度则反映了中国悠久的文明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文化多样性,向世界表达了中国的历史观和文化观,展示了中国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发展。
在中国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中,包括了25万年前的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代表了旧石器时代在现今中国范围内的早期人类文明;安阳殷墟反映了古代中国的文明成就;秦始皇陵、丝绸之路项目中的汉长安城遗址以及长城项目中嘉峪关所属的汉代长城遗址,丝绸之路项目中的唐代大明宫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大小雁塔及玄奘墓塔,大运河项目中的隋唐运河,龙门石窟、敦煌莫高窟、大足石刻(宋)、元上都遗址、明清皇家宫殿(包括北京故宫和沈阳故宫)、明清北京皇家坛庙、明清皇家陵寝、澳门历史城区等构成了对中国历史的基本表述。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连续文明历史的国家,文化也呈现出丰富的层次性,在这一方面现有世界遗产也有一定的表达,例如苏州古典园林可以视为对中国传统的士大夫文化的表达;平遥是对传统城市文化的表达;皖南古村落是对中国乡村文化的表达。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有着丰富的民族和地区文化的多样性。在中国现有的世界遗产中,拉萨布达拉宫古建筑群(包括罗布林卡、大昭寺)、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等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中国多民族文化的基本特征。
(二)建立中国世界遗产的国家战略
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也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000年以后中国世界遗产的保护进入跨越发展的时期,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苏州召开,促进了中国社会对世界遗产的认识,激发了对世界遗产的热情。在文化遗产领域,国家文物局和无锡市政府2006-2013年举办的无锡论坛,连续讨论了世界遗产中各种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讨论了世界遗产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促进了对世界遗产的深入研究。大学、研究机构也设立了大量关于世界遗产的研究部门和项目,通过世界遗产认识世界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发展趋势。
中国在世界遗产的申报中也呼应了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对新的世界遗产类型的关注:2009年五台山作为佛教圣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1年杭州西湖以文化景观的身份申请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3年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4年“丝绸之路:天山一长安廊道的路网”和中国大运河同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9年“良渚古城遗址”“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些项目在价值认知、形态类型等方面都极大地超出了中国原有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范畴,呈现出一种更为整体的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保护的特征。
2007年应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的要求,国家文物局及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WHC)、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针对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维修的方法和原则,在北京召开了“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这是一次在1994年“奈良真实性会议”之后,把文化遗产的保护放到特定文化背景中进行评价和讨论的重要会议,促进对《奈良真实性文件》之后对世界遗产保护的基本问题——真实性标准的阐释。会议最终文件《北京文件》提出:“文物建筑与遗址本身作为信息来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体现在诸如形式与设计、原料与材料、用途与功能、位置与环境,以及传统知识体系、口头传统与技艺、精神与情感等因素中。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源于人类创造力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精神和思想丰富性的体现,也是人类遗产独特性的组成部分。因此,采取审慎的态度至关重要。修复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遗产资源的特性,并确保在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保留其历史的和有形与无形的特征”。
中国尽管已经是拥有世界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但在通过世界遗产表达自身的历史和文化方面,也依然存在着一些空白区域,如在表达中国早期文明方面,仍然缺少相应的世界遗产项目。在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25万年前)和殷墟(公元前1300年)之间,尽管有已在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上的红山文化遗址(公元前4000年左右),但要最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仍需进行大量艰巨的工作。在反映中国丰富的民族多样性方面也存在不足,在中国现有的世界遗产中仅有布达拉宫、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等少量涉及民族文化的遗产地,尚不足以表达中国在民族文化方面的丰富多彩,不能充分表达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对中国整体文化的贡献。在反映中国文明对世界文明发展的影响方面也存在很大完善的空间。在中国现有世界遗产中,“丝绸之路:天山一长安廊道的路网”反映了中国在近l500年的时间当中对世界文明间交流、对话的影响,五台山等世界遗产地反映了中国对世界最重要的宗教之一佛教发展的推动作用,“孔府、孔庙、孔林”反映了儒家思想的产生、发展对世界的深刻影响,但仍然缺少对那些改变了世界生活方式,促进了世界文明进程的成就的表达,如对于中国丝绸制造、瓷器、纸张、茶叶生产等相关产业遗存,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尚无体现。在近现代历史方面,中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付出牺牲最大的、反抗侵略并取得最终伟大胜利的国家,尚无相关的遗产在世界遗产中得到反映。同样,当代中国对世界文明的影响,哪些对象能够具有代表性地反映这样的过程,具有潜在的世界遗产价值也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及早进行必要的研究和管理。
世界遗产作为一个国际交流对话的平台,推动它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认识和理解国际普遍关注的议题,需要关注不同地区和国家关注的议题,才能有效地发挥中国作为一个世界遗产大国的重要作用。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也值得中国给予特别的关注,例如意大利在整个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曾经具有的巨大影响力,日本长期以来在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领域的进取,韩国在这一领域快速的发展,都值得中国认真思考和借鉴。
世界遗产促进了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发展,促进了保护观念和保护、管理技术的成长,今天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在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系统中已经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中国已有的55处世界遗产已初步构成了对中国国家文化、历史形象的表述,促进了其他国家对中国文化和历史的认识。尽管如此,中国在世界遗产的领域中仍有更完整、系统地表达中国文化和历史观,表达国家文化身份的空间。同时中国也能在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的领域中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
1、制定国家战略,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对话,发挥中国的影响力。世界遗产本身是一个国家向世界表达自己的历史观和文化观的重要舞台,应当是国家文化战略的组成部分。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国际交流和援助都应当置于这样一个整体战略的框架之下。例如丝绸之路申遗的过程是中国联合中亚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形成和表达共同历史观和文化观的过程,这一过程不应因申遗结束而停滞,需要在申遗之后不断深化和延续,真正建立起广泛而深入的以丝绸之路为基础的遗产保护、文化交流的对话网络,建立相关的有针对性的研究机构和基金,有效和实质性地推动当代丝绸之路的文化保护和文化交流。
2、制定世界遗产的申报策略,建立有权威性的协调机制和审查机制。建立清晰的世界遗产申报策略,减少申遗项目的选择上的偶然性。把世界遗产作为表达中国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途径。2016年在第4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通过了对每年申报世界遗产数量进行更严格限制的决议。这一决议将每年接受新的世界遗产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在35项,同时要求每个缔约国一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一项,且在申报项目的处理中强调自然遗产优先,非洲等特定地区优先,从2018年开始执行,试行4年。这无疑将给中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带来更大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最充分地利用每一个申报世界遗产的机会,选择最为恰当的遗产地申报世界遗产,就需要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协调和审查机制,保证基于国家战略的世界遗产申报目标的实现。
3、建立中国的国家遗产名录。在世界遗产实施严格数量控制的前提下,如何更好更充分地展现中国自身的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特征,应当考虑在现有世界遗产预备清单的基础上建立中国遗产名录,按照世界遗产的标准和要求对遗产地进行保护、阐释和管理。一方面为申报世界遗产做好准备,一方面使这些遗产地与中国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一起更为系统、深刻地展现中国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生态、生物的丰富多彩,并通过中国遗产的保护,进行保护理论和实践方法的探讨,通过推广中国的遗产保护经验,促进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
4、加强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世界遗产的发展过程所反映出的趋势,展现了遗产保护与当代社会生活之间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世界遗产的语境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变化与发展尤为突出,从强调真实性到强调真实性与完整性并重,从强调伟大艺术作品和重要历史见证物的保护到关注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关注文化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申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类型的变化,影响了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研究和表述,更影响了人们对遗产,特别是文化遗产在当代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作用的关注。对遗产意义和作用认知的变化,促进了对遗产价值的再认识,并使人们能够从更为宽阔的视角看待遗产,看待遗产在当代社会中的作用。在关于文化遗产价值的讨论中,对于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讨论,都为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的探索方向。理论的探索、保护经验的积累,不仅有助于中国形成反映自身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保护体系,而且通过形成完整和系统的保护理论体系和保护方法,才能使中国的遗产保护真正影响和促进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
三、对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遗产的思考
2012年北京中轴线被列入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预备清单。2017年北京市全面启动了北京中轴线的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北京是中国古代都城中保存最为完整的都市,在世界城市规划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在城市史研究领域是研究者们的共识。北京中轴线对北京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申报世界遗产的角度如何阐释北京的价值,仍然是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在申报文本的编写过程中,对北京中轴线价值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一)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遗产的价值表述
根据现在对北京中轴线的认识,北京中轴线是指北京从钟鼓楼到永定门长达7.8公里,包括部分周边地区的城市中心区域,它形成了一个贯穿城市南北,有城门、街道、坛庙、桥梁、广场、纪念性建筑、公共建筑、宫殿、市场等构成的连续而复杂,极具节奏感的空间序列,构成了北京城市轮廓线的核心部分,形成了宏阔、舒展的城市景观。
在对北京城市及中轴线区域的研究中,许多建筑学家和城市规划学家都对北京中轴线作为一种人类建设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赞扬。中国建筑大师梁思成这样写道:“一根长达八公里,世界最长,也最伟大的南北中轴线穿过了全城。北京独有的壮美秩序就由这条中轴线的建立而产生。前后起伏左右对称的体形或空间的分配都是以这中轴为依据的。气魄之雄伟就在这个南北引申,一贯到底的规模”。显然“操作指南”中关于世界遗产的第一条标准“代表人类创造天才的杰作”是可以作为北京中轴线所符合的标准进行讨论的。
北京中轴线的形成源于元世祖忽必烈对大都(即今天的北京)作为他的都城的规划。这一规划反映了元朝初期中原文化与蒙古民族文化传统的融合,明朝建立之后对元大都的改造和嘉靖年间对中轴线的完善,使北京中轴线成为汉、蒙城市建设规划理念融合的成果。清代对北京和中轴线的继承,则是又一次中国文化的多元一体,反映了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朝代、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对整体的中国文化的贡献,中轴线正是讲述这样一种文化与价值观交流、融合的极为生动的案例。因此,“操作指南”中的第二条标准也可以作为北京中轴线的价值特征作进一步的讨论。
北京中轴线形成的连续的空间序列表达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制”观念——通过中轴线上建筑的尺度、形态、色彩,通过中轴线城门、街巷、建筑群之间形成的空间,表达了清晰的秩序关系;中轴线上建筑的不同等级,中轴线周边官署、民居、寺庙等建筑形态,对中轴线上建筑及空间关系的烘托使中国文化观念中的“礼制”得到了清晰、充分的物化。北京中轴线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不同社会阶层生活的载体,在这条中轴线上不仅有国家政治的中心,有帝王的生活,也有封建贵族、社会精英的风云际会,更有市井喧嚣和平民百姓的家长里短,有佛家的晨钟暮鼓,有道家的香烟缭绕,更有国家祭祀的宏大仪仗。中轴线无疑是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见证,符合“操作指南”第三条价值标准的要求。
北京中轴线作为北京都城规划最有代表性的部分,反映了中国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规划思想。在北京的规划中不仅体现了《周礼·考工记》关于都城规划的营国思想,在城市选址等方面也反映了《管子》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因地制宜的规划思想。中轴线位置与原有自然水系的关系,都城轴线与国家轴线的重叠,从大风水格局上把都城营建与国土规划融为一体;把都城与天界相对应,体现天人合一的思想。作为一个延续八百年,不断演化的都城规划的成果,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东方文化背景下的都城规划的范例,也是城市空间序列和城市景观设计的杰出范例。以上符合第四条标准的内容。
北京中轴线有充分的文献可以证明其规划思想与中国传统的风水观念紧密相关。这一观念是中国传统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中轴线作为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近千年来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操作指南”中的第六条标准也可以用于北京中轴线的价值阐释。
基于以上分析,北京中轴线具有符合“操作指南”中关于世界遗产标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可能性。从讲述中国故事的角度,北京中轴线不仅涉及古代中国,关乎传统文化,更展示当代中国,北京中轴线承载着中华文明继承、弘扬、发展的过程。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遗产是一个向世界讲述中华文明的精彩而丰富的载体。
(二)世界遗产的三个研究框架
作为《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专业咨询机构之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2005年出版了《世界遗产-填补空白-未来行动计划》的报告,对当时世界遗产的整体状况进行了分类研究和分析。分析报告提出了针对世界遗产的三个研究框架:类型的框架、时间和空间的框架及主题的框架。这三个框架也是北京中轴线价值阐述和比较研究的基本工具。从类型的角度,如果考虑城市的类型或历史建筑群的类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比较研究;如果从都城的类型入手,则可以缩小比较的范围;如果从强调规划对城市形态的影响的角度,比较的内容和对象就会更为集中,也更能理解北京中轴线具有的潜在的突出普遍价值。更有专家建议,北京中轴线应考虑采用城市历史景观的方法,在申报类型上有所创新,推动世界遗产类型的扩展。
时间和空间的框架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比较方法。基于目前对于北京中轴线的价值表述,其时间区间为13世纪到21世纪初,其空间区域则处在东亚这一特定区域,如果这两者重叠,显然这一区域内在同一时间段中,北京中轴线是具有独一性的重要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的“礼制”体系和观念,是北京中轴线所表达的主要文化内涵,从文化主题的框架出发,体现这一主题的遗产也基本集中在东亚地区的范围内。显然基于这样的比较研究的结果,北京中轴线是具有潜在的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在东亚地区也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的“礼制”体系的影响,如日本的平城京、平安京,韩国的宫殿建筑群,越南的宫殿建筑群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这一观念对周围地区和国家的影响。北京中轴线作为体现这一思想的城市尺度的遗产其重要性无疑是极为突出的。
(三)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三个支柱
作为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有三个支柱。一是是否符合“操作指南”中的价值标准中的至少一条标准。二是遗产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遗产是否有良好的保护状况,其保护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对北京中轴线而言,除了可能符合的世界遗产的价值标准之外,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状况同样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关于真实性的问题,重建的永定门是讨论的焦点。如果把现存永定门视为明代永定门的延续,从真实性的角度它存在明显的问题,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申报。如果不包括,又可能影响到中轴线的完整性,同样也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申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根据尤嘎·尤吉莱多先生的建议,正确地表述永定门的历史沿革,把它清晰地定义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运动兴起之后对北京中轴线的关注,对之前拆除永定门以及其他城门、城墙反思的结果,把重建永定门作为一个中轴线历史上的文化事件来表述;另一方面加强对永定门北侧区域的考古调查和发掘,通过可能的地下遗存结合现有已经发掘的道路遗存对明、清时代这一区域的状况进行说明和展示。这也是要把北京中轴线历史的下限定在21世纪初的主要原因。永定门遇到的问题,对于北京中轴线上已被拆除或灭失的建筑的处理方式同样需要慎重考虑,可以考虑采用符合当今时代特征的各种展示方式,但应尽可能避免“原样重建”的做法。
保护状况作为突出普遍价值的支撑,同样是北京中轴线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内容。无论是先农坛的保护和环境整治,还是调整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思路,不仅是中轴线申遗需要做的,并应当获得良好结果的工作,更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工作。
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遗产是展现中国文明的独特魅力、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工作,更是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带动,是展现北京作为延续近千年的都城丰厚的历史积淀、壮美的城市景观的基础步骤。尽管对北京中轴线具有潜在的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在比较研究、具体表述、价值内容的内在逻辑方面仍然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工作。对北京历史文化的研究、相关文献的整理、考古调查等也需要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到这些工作当中。北京中轴线价值研究的过程,应当是一个全社会认识、理解北京历史文化价值的过程,一个促进全社会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展现首都风貌的过程。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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