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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依法治理的中国实践

2020年10月10日 10:56

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使用受到世界多国的重视,据全球宪法数据库统计(2020),全世界197部成文宪法中,有150部规定了国语或官方语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立足我国基本国情、语情和社会应用需要,坚持在总结、继承、借鉴中提升、创新、完善,历经70余年探索和实践,我国语言文字依法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为语言文字依法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据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统计(2017),截至2016年,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总计近2200部(件),涵盖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成了多层级、较为完备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2001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专门法律,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目前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了地方性语言文字法规或政府规章,有效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颁布了自治条例,大部分条例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共颁布了26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单行条例。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积累了语言文字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

语言文字工作领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动语言文字依法治理,积累了宝贵的成功经验。一是广泛宣传和阐释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形成体现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现代意识的语言观念和语言习惯;同时加强语言生活监测、跟踪语言热点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语言使用。二是制定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根据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及时优化完善,为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各领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提供科学适用的配套规范。据统计,我国面向社会应用的国家通用语言规范标准共6类49种,其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200余种。三是加强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语言文字执法调研、检查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机关、学校、媒体、窗口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促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四是推动语言文字社会共治,构建“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积极推动语言规范化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形成了社会共建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保障了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和谐健康

和谐健康的社会语言生活的基本特征,一是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二是各种语言得其所用、和谐共存。推进语言文字依法治理,要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顺应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坚持语言文字主体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新中国成立71年来,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消除各民族各地区交流交往的语言障碍,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依法妥善处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和繁体字以及外语的学习使用问题,使它们按照法律的要求各得其所、各展所长。与此同时,注重维护视障听障人士的语言权益,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推广和规范,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深入推动语言文字依法治理,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为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语言文字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语言文字司法和执法监督,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法治意识,为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陈丽湘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0/1010/11031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