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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励条例“杠杆”撬开科技创新新局面

2020年10月29日 08:33

“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对于科学技术进步而言,科技奖励条例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最好外在推动力,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树高叶茂,系于根深。科技创新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基石,是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必由之路。科技兴则国家兴,创新强则民族强。为激活科技创新的新动能,自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起,我国就开始重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到配套出台《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章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五大科技奖评选过程,奖励条例在激励科技创新上发挥着看得见、摸得着的杠杆效应。

从“北斗”组网、“嫦娥”探月、“鲲龙”出海、“天问”问天、大飞机首飞、超级计算机竞逐榜首,到移动支付、直播电商、共享出行、工业互联、5G商用全面提速,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突破,科技创新浪潮在大江南北激荡奔涌,日益推动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离不开科技奖励条例的外在激励和有力推动。同时,在科技奖励条例的施行之下,为拓扑学做了奠基性工作的吴文俊、为我国粮食生产和农业科学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袁隆平、毕生致力于我国潜艇事业开拓与发展的黄旭华、在数值天气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上作出开创性贡献的曾庆存等一大批科技创新先锋走进了民众视野,成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习的标杆、广大民众崇拜的偶像、广大青少年努力的方向,为科技创新凝聚了更强的精神动力和奋斗合力。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科学技术是在不断创新中向前发展的,配套的奖励条例也必须在不断改革中日益完善。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奖励的学术性不够强,在鉴定、推荐、提名、评审过程中,还存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以至举人唯亲,弄虚作假等现象,与之相应的监督惩戒力度疲软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犹如“针大的窟窿”,严重侵蚀了科技奖励的生态环境,危害着国家科技创新的整体效能。第三次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传承善于总结优良传统将改革探索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巩固奖励条例的杠杆作用。

发挥奖励条例的杠杆作用,关键在抓好落实。要学深悟透修订后奖励条例的精神内核和变化条款,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瞄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顺应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日益完善并坚决落实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持续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着力疏通鼓励科技创新的堵点,化解影响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的难点,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只要把奖励条例学习透、落实好,就一定能以制度为支点,撬开科技创新的新局面,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步实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科技创新推动力。(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0/1029/1105170.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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