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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考释的四个维度

2020年11月20日 15:57

距今3000多年的殷墟甲骨文是目前发现最早的成系统的汉语言材料,其数量众多,大约有16万片,不重复的单字字头约有4000多个。甲骨文的内容极其宏富,涉及战争、祭祀、田猎、气象、交通、建筑、教育、贡纳、生育、疾患等诸多方面,是研究我国殷商时期的语言、古史,乃至思想、社会文化的第一手资料。

甲骨文的考释,在甲骨学研究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历来深受学界重视。120多年来,经过孙诒让、罗振玉、王国维、郭沫若、唐兰、于省吾、李学勤、裘锡圭等一代又一代学者的不懈努力,已经有1000多个字头被成功识别出来,殷墟甲骨文中的大多数辞例得到了正确释读。但是,由于甲骨的残断、拓片的不清以及对字词、句读和辞例理解的不同等诸多因素,还有相当一部分字词的考释、辞例的解读等在甲骨学界仍然存在分歧。甲骨文考释工作任重而道远,至少应在四个维度上同时展开。

甲骨文的今字判定

甲骨文中的某字相当于今天的某字,这是狭义上的甲骨文考释,是针对甲骨文中的未识字而言的。目前已被学界所考释出的1000多个,即约三分之一的字头均属此类。如甲骨文中的“一”“二”“三”,分别作一横笔、两横笔、三横笔,几乎与今字毫无二致。再如甲骨文中的“人”“子”“女”“大”“目”“木”“中”“车”“牛”“羊”“马”“鱼”“象”“犬”“日”“月”“田”“山”“火”“雨”等独体字,象形意味明显,不难看出其构形意象。又如“休”“伐”“任”“好”“保”“采”“初”“宗”“分”“涉”“明”等合体字,古今文字亦一脉相承,其结构始终没有变。1899年甲骨文重见天日,在这之后的几十年间,对于具备小学功底,尤其是熟谙金石学的学者来说,辨识出部分文字是比较容易的。

在未被考释出的约三分之二的甲骨文字中,大部分是人名、地名或族氏名等专有名词,也有一些出现次数较多的重要字形,他们大都是十分难啃的“硬骨头”。对这些未识甲骨文的今字判定,仍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甲骨文考释工作的首要内容。

甲骨文的今字确释

甲骨文中的某字究竟是否相当于今天的某字,长期以来学界认识并不统一,经过深入研究后确认某一种观点可从,这是对悬而未决之字的考释。如甲骨文中数见用在作乱方国名称前的一个字,旧无确释,绝大多数学者照摹原形作缺释处理,仅少数学者释“屯”。李学勤在《释新出现的一片征夷方卜辞》一文中释读作“禺(遇)”。蒋玉斌在《释甲骨金文的“蠢”兼论相关问题》一文中指出,经过细致的字形比对,该字可确认为“屯”(接近商代正体的写法),主要用为蠢动之“蠢”。蒋说已被学界普遍接受。

再如甲骨文中有一个表示灾祸的字,或释“繇”“祸”“咎”“忧”等,释读分歧严重,近些年来“忧”“祸”两说流行,但始终未成为定论。2015年12月,黄锡全见到一件青铜鼎图片,其上铭文对于解决这个悬案提供了帮助,在《甲骨文“祸”字新证》中,他认为该字上部从“户”,乃变形声化的结果,此字的读音与“户”相近,因此郭沫若释“祸”之说可从。如果黄锡全所见图片可信,这一争议多年的疑难问题或可因此得到学界认同。

甲骨文的今字改释

甲骨文中的某字,前人已考释出相当于今天的某字,但后人作出了另一种考释,这是针对甲骨文中的已识字而言的。如甲骨文中的“凡”是“盘”的象形初文,左右两个竖笔不对称,一个弯曲另一个不弯曲,且不等长。“同”,像木桶形,是“筒”“桶”等字的象形初文,左右两竖笔对称等长。在敏锐观察到甲骨文中的“凡”“同”二字的细微差别后,王子杨在《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中指出,旧释“凡”之字绝大多数当改释为“同”。

再如甲骨文中习见一个旧释为“戉”的字,除极个别学者如李学勤、陈剑等表示过不同意见,但或限于文章体例等,他们的文章并没有详细论证,因此其说法并没有被学界重视。学界对释“戉”之说几乎都是深信不疑。综合甲骨、金文、陶文等古文字资料,以及对“或”“國”“域”三字关系的认识,谢明文在《“或”字补说》一文中指出,所谓的“戉”应改释为“或”,其本义是指一种纳柲的兵器,不过卜辞中则主要有下述三种用法:一是用作专有名词,指人名、国族名,这是最为常见的用法。二是用作副词,训作“再”“又”。三是读作“域”,指疆域。不见用作本义的例子。

甲骨文的用法考定

不管是已识字还是未识字,均有其在甲骨文中的某些用法不明,需要深入考辨、考定之必要,这是针对所有甲骨文而言的,也是甲骨文考释的应有之义。前文已述,“未识字”中的绝大多数均为人名、地名或族氏名用字,在今天看来其中不少可能就是死文字,即这些字只是在某个或某几个历史时期被使用过,后来随着语言的发展被淘汰了,现在我们自然已经无法为其找到相对应的文字。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的文字考释工作除了要继续关注甲骨文等古文字中的某个字是后世或今天的某字外,对于实在无法对应者,弄清楚其在文字材料中的具体用法也很有必要。在不少甲骨文字材料中,文字已经被学界识别出,即我们已经知道这些字相当于后世或今天的某字,但是其中不少字的具体含义,甚至其词性都难以确定下来,也有不少辞例的句读应该如何还很值得讨论。

梳理相关辞例后,我们发现历类卜辞“高祖河”(《甲骨文合集》32038)中的“高祖”与“河”是并列关系,即应在“高祖”后点断,不能把“高祖河”当作一个定中结构来理解,河神并不属于高祖系列。黄类卜辞中常见“其+牲名+正”结构,这里的“正”字不能视为祭祀动词与前文连读,而应该单独作一句读,“其+牲名”是一个省略句,牲名后省略了祭祀动词,“正”字应训作“适当”“适时”。再如“惠可用于宗父甲”(《英国》2267)中的“可”,学者或视作助动词,训为“可以”。甲骨文中“惠”字尽管位置多变,但从未见过位于助动词前面的例子,所以“可”不会是助动词,而极有可能是“用”的宾语。考虑到甲骨文中另有“可伯”(《甲骨文合集》27990),指可方国的首领,这里的“可”应为“可伯”之省,用敌对方国首领的首级来祭祀神灵又多一例。又如“土方侵我田十人”(《甲骨文合集》6057反)什么意思?“于上甲于河”(《甲骨文合集》1186)中的两个“于”字词性如何?“以王伐”(《甲骨文合集》880正)、“作王宗”(《甲骨文合集》13542)之类是否属于双宾语结构?所有这些,应成为今后文字考释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正确的释文是通读甲骨文的关键,是利用甲骨文进行深入综合研究的基础。学界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但尚有大量工作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在社会广泛关注,“一字千金”的承诺下,甲骨学者要继续坐稳“冷板凳”,充分利用大数据在搜集材料方面带来的便利,综合运用“对照法”“推勘法”“偏旁分析法”“历史考证法”等文字考释方法,重视甲骨分类断代理论,以及甲骨著录新成果、较清晰的旧著录书、大量缀合成果等,发挥语法分析在疑难辞例疏通方面特有的优势,给目前运用传统手段研究陷于窘境的甲骨文字考释工作提供新思路,从而推动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深入发展。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0/1120/11073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