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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道德建设应立足三重结构

2021年01月05日 10:33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兴则文明兴,文明兴也蕴涵着道德兴。就生态道德而言,一元化、单线型、平面式的短兵突击很难达到有利长远的效果,需要立足国家战略进行统筹推进与立体构造。生态道德的养成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经由从自身到外物再推至社会这三个层次,形成道德内化与道德外化有机结合的三重结构。

修养己身之德,以立其本

道德是从习俗和伦理中转化而来的,但是,这些外在条件的内化,又始于和取决于自主意志。内在的信念和操守,才是道德实践的原点。道德意志从道德原点出发,与客观对象接触,进行外化,以指导和约束人的行为,才能开始道德的实践。生态道德建设也需从修身养德开始,其要义如下:

仁爱。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凡人皆有怜悯之心,推己及人,仁爱之心由此生焉。人与人之间的仁爱从生物性的亲缘情感出发,逐渐类推到生物性的种类情感,其所形成的爱有差等的道德规则,即是传统中国所认同的差序道德。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差序道德之间的位差距离逐渐缩短;发展到一定程度,仁爱之德就会突破人类的界限,推人及物,就会形成渐近式的无差别仁爱。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生态道德的构造,应从立仁爱之心开始。

节制。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既是政策导向,也蕴含着深刻的道德节制要求。节制是自律,是对欲望的控制。柏拉图认为,节制是一种美德,有节制的才是正义的。什么是节制?大儒朱熹说得好:“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这是对节制要义的朴素表达。养成节制的道德,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因此,对自然不能无限制地索取,即使是必需消费,也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至于非必需消费,则应严格控制乃至禁止使用有损生态的生物原材料。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人类应自觉将需求和欲望控制在生态文明所容许的底线之下。

科学。科学并不是道德,但促进道德的合理性。人类对自然和生物的获取、利用或规划,很多时候出于非理性的目的,且不符合科学原理。这样既无益于自身,又有损于生态。传统文化认为,稀有的或特殊时空的品物,有特别的或超自然的功能,这种意识直接导致了无节制的利用,造成对自然的人为破坏。实际上,所谓特异功效,很多只是人们直观类比的结果,并没有科学根据。即使确有其效,也不能满足于直接索取,而应该注重通过科学方法积极寻求替代物,让道德始于科学之基。

涵育对物之德,以立其体

涵养自身之德,是养成内在德性,所针对的是不确定的外物,但并未与外物接触,也即尚未开始道德外化,即尚未对外物进行道德实践。一般认为,人是万物灵长,是主人,也是主体,其外物则是客体;人支配物、利用物,天然地拥有对万物生杀予夺的权利,因此,对客观之物不需要道德。这种观念是不正义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也是对生态道德提出的要求。对物的道德,要点如下:

敬畏。如果说仁爱出于同情,表明客观对象的弱势地位,敬畏则体现为尊重,彰显着客观对象的崇高。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是生态道德的主题。敬在其中,则纲举目张,使传统的等级化、同情性的道德向合理的道德转化。自然和生物的存在与发展有其独立的意义,如果没有敬畏之心,将其视为被支配物,最终伤害的仍是人类自身。敬畏万物,决非纯粹的功利,将道德推己及物,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人类命运与生态文明是一体的,自然及其生物皆是地球的主体。

友爱。对物之德,敬爱是核心,友爱则是平常心。敬畏是出于仰慕,友爱则缘于平等。人有生物性,又有社会性和伦理性。因为前者,自然与生物被人类消费与利用;因为后者,自然及生物与人类友好相处。视自然和生物为友,是用人的社会性、伦理性消褪人的生物性。自然与生物虽然没有人类的高级意志,但是,它们也有自身的独特生命;它们没有人类那样合目的自主意志,但是,他们有构造世界的自然力量,与人类一道,实现其自身的合目的性。如果没有友爱之德,人类作为孤立的存在者,最终会走向自然及生物的对立面,造成生态系统的缺损。

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与自然万物之间,可以是相互独立的,但不能孤立地存在。和谐共生是自然法则,在生态系统中,一个自然体的消亡,必然会导致连锁反应,并通过物质间的自然力传递,最终影响人类命运。“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华民族自古即有万物共生的观念,并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将其上升到哲学层次,形成约定俗成的生态道德。如今,人类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改造自然不再是掠夺式的索取和片面的损毁消耗,而是为了实现改造的根本目的,即和谐共生,增进文明。

塑造公共道德,以立其纲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道德是一个系统结构,如果说,己身之德是内在道德,对物之德是内在道德的外化,那公共道德则是外在道德。外在道德既是己身之德的外在条件,也是内在道德理性凝聚的结果。培育公共生态道德,要径如下:

遵守生态政策。生态政策是国家对生态保护作出的战略安排,包括理念与制度,侧重于宏观的目标导向。培养生态道德,需要理念的内在认同,政策的导向具有重要的共识塑造作用。如绿色消费理念、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政策等,具有治理战略的掌舵效应。当前,党中央提出“把珍惜生态、保护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战略,即是关于公共生态道德的基础性决策,将产生深远影响。

遵守生态法律。与政策的宏观导向性不同,法律是具体落在实处的,政策导引与法律落实相得益彰。为建立生态法治,党中央制定了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事前预防、事中规制到事后追责、修复,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生态法律明确了人的生态权利和义务,也为公共生态道德划定了底线。详言之,生态法律的教育与惩罚功能,既有法律秩序的调整和恢复作用,又有生态道德的塑造和强化作用。遵守生态法律,是涵养生态道德不可或缺的内容。

遵守生态规约。在政策与法律之外,生态规约也是生态道德养成的外在条件。生态规约源于公共约定,多为特定空间的各类规制措施,如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公共交通守则、学生守则、禁碑禁约等。这些规约虽然没有国家强制力,但是在特定空间形成的熟人关系中很容易形成共识,作为道德内化的外在条件,其接受度和认同度很高。虽然从公共性来看,此类规约的空间较窄,并且很零散,但是,小中亦可见其大,合众小也能成其大。正是多层次、多元化的外在条件,才构成了生态道德全面发展的基础格局。

生态道德的三重结构体现了道德意志内化与外化的全过程,通过内外交错、迭相互进的道德塑造,形成体系化的道德结构,养成生态型道德人格,可为生态文明的进步奠定道德根基。通过生态道德提升生态文明的品质与层次,可为国家进步提供道德策略,为人类文明贡献中国力量。

作者: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凤鸣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1/0105/11127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