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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权利“保障网” 激发奋进新活力

2021年01月06日 09:27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细胞”活力强,党的事业发展活力就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但同时世界正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风险挑战叠加出现,越是顶风前行,越是需要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党的事业发展增添活力。“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时隔17年再度修订《条例》,正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奋斗新征程新期待的主动适应。抓好《条例》落实,必将激励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扭住责任“牛鼻子”,多方位保障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事关党的肌体健康、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必须凝聚全党合力,织密党员权利“保障网”。要扭住责任这个“牛鼻子”,突出抓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措施;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打通保障党员权利的“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机制建设,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职责任务落实不力行为的处理处分,凝聚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强大合力。

激活党员能动性,多维度行使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新修订的《条例》将第二章“党员权利”改成了“党员权利的行使”,对党员行使权利作出了新的要求。全体党员要既要看到党中央坚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决心,也要看到其背后对党员行使权利的期待。要提升主观能动性,积极行使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等13项权利,助力完善党内民主。要把握好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以辩证思维处理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与担当责任、保障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把行使权利与干事创业、攻坚克难,遵守法纪、履职尽责等结合起来,以敢于担当的姿态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释放追责威慑力,多层次推动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前、追责利剑高悬,就没有党员权利的有效保障、高效转化,释放追责威慑力是推动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补充。新修订《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在第三章“保障措施”中针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详细列明了侵犯党员权利的多种具体情形和追责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抓好保障任务的落实,也要抓好追责要求的执行。要聚焦党组织和领导干部8种侵犯党员权利情形和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靠前监督、精准追责,倒逼全党共同推动保障党员权利落地落实。

织密权利“保障网”,激发奋进新活力。相信随着《条例》要求的日益落地,广大党员必将在享受权利之“甜”中砥砺奋进,创造更好更多事业之“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106/1112930.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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