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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乡村治理方式 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2021年01月12日 14:06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十四五”时期“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目标的重要内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要通过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层网络、完善保障体系、健全联动机制,实现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科技支撑,实现乡村治理智能化。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乡村治理信息化、便捷化提供了新载体。要充分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智能化再造,为乡村治理插上智能化翅膀。积极开发数字乡村可视化系统,综合GIS定位、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信息发布查询功能,构建包含乡村规划、乡村经营、乡村环境和乡村治理内容的三维实景图,以“一图感知”方式实时掌握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变化态势。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打造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宣传服务平台,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村民办事从“最多跑一次”到“跑也不出村”。

夯实基层网络,实现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多用于城市社区,以网格为管理单位为网格中的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分借鉴城市社区治理方式,积极发动培养网格信息员和网格管理员,构建全覆盖的农村基层治理网络。按照“人口规模适度、居住集中连片、服务管理方便”的原则,合理地将若干农户划分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员,若干网格设立一名网格长。要依托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司法、信访等专业性力量,开展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及时解决农村出现的问题、提供村民需要的服务,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用精细的“针脚”绣出更美的乡村。

完善保障体系,实现乡村治理制度化。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特征,在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要以完善的制度构建乡村治理综合保障体系。要着力打造新型乡村治理信用体系,建立村民个人诚信档案,注重把“信用”深度融入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构建乡村信用服务场景,深化信用结果应用,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要完善乡村治理法治保障体系,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队和政府购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引导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村提供服务。要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坚持民事民议民决,做到办事公正、处事公平,让群众由“旁观者”变成“主人翁”。

健全联动机制,实现乡村治理长效化。乡村治理需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推动实现乡村治理长效化。要进一步优化县乡村三级职能定位,理顺层级关系,搭建畅通县乡村及时呼应的管理平台,构建乡呼县应、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要充分吸纳村民、志愿者、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农村公共管理服务,同步加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建设和培育,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乡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格局,优化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区域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来源:宣讲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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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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