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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2021年02月23日 13:52

[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1)02-0009-04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渊源之一。2014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者,治之端也。” 法律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开端,国家、社会等的治理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中,为确保法治发挥平衡、调节和规范的作用,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重要保障,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奉法者强则国强,必须以良法为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无良法则无善治,制定良好的法律是善治的基本前提。什么是良法?良法必须是合乎公平正义、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是按照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制定出来的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和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保发展。

奉法者强则国强,要求法之必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奉法强则国强,离不开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地生根。法之必行,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使所有社会主体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民惟邦本”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离开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发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动力。因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 法治以人民为起点,就要以利民为落脚点。“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乐民之乐、忧民之忧。“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我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衣食以厚民生,礼义以养其心。”民生是民族复兴的前提和基础。也可以说,民生就是民心,关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为人民群众的吃饭穿衣、医疗、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提供制度支持,还要为加强基础教育增强民族的整体文化素养贡献力量,助力每个人追逐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社会。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就要以百姓之心为心,着力解决百姓生活中的难事愁事揪心事。这就要求我们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有效化解邻里纠纷、调处社会矛盾。同时,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行政、监察和司法等国家权力是我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制度性安排,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是“要在中央”的核心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和实践载体。行政、监察和司法等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执政要求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实施宪法法律来保障人民权力和人民意志的实现。

“德刑并用”

先秦法家强调“法者,治之端也”,儒家强调“为政以德”,而汉代以降,历朝历代的执政者则多秉持礼法并重、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所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理解的善治,实际指向的是一种礼法并治、德刑并用的社会治理状态。

“德刑并用”之“德”主要是指以“礼”为核心的道德伦理,“刑”则是指法律规范。所以,“德刑并用”与“礼法并治”在形式上相通、在内容上统一,共同成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渊源。

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分属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功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曲木。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是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要求。现代法治要求所有社会主体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作为执法对象的“大臣”和“匹夫”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对此,执法者必须一碗水端平,不能有任何袒护和偏私。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方能取信于民、建设诚信政府。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权、法外施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 赏罚不分贵贱、审判不徇私情。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闸门的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分贫富贵贱、不徇私枉法,坚持同案同判。“人心似铁,官法如炉。” 司法案件只有公正审判,才能够使人民群众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同法律的权威和力量。

为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有效性,就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如此,还要“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 ,推动基层社会的扫黑除恶常态化。黑恶势力是基层社会超越法律的特权人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根除其背后的权力“保护伞”,从根本上还人民以安宁、还城乡以秩序、还法律以公平。

“德才兼备”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良法善治不会自动生成,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 培育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主体建设的核心内容。法治专门队伍不仅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信念,还要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担当和职业操守。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 才华和才能是德行的辅助因素,德行、品德是才华的统帅。法治专门人才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调“诚意正心”的修身,“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 专业素养强调“格物致知”的专业训练,专业能力是法治专门人才的重要条件,不懂专业就无法做到正规化、职业化,就难以担当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法定职责。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要在实践中识别干部,在用人实践中识人选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培养成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把理论与实践、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落其实思其树,饮其流怀其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其与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大道为公、天下己任的文化根基,也是其不断发展、枝繁叶茂的思想源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5]人民日报评论部.习近平用典(第一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8.

[6]人民日报评论部.习近平用典(第二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8.

(作者简介:吕廷君,中共北京市委党校首都高端智库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1/0223/11186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