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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

2021年02月23日 13:53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丰富了现代化建设的内涵。2021年我国全面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深入把握现代化建设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的具体要求,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

自1964年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到2017年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百年目标,我国对现代化的认识和探索不断深入。“现代化”一词象征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其具体内涵取决于不同群体在不同历史社会环境条件下,对如何实现新进步而作出的不同路径选择。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本质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站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为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满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正式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我国下一阶段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我国站在百年目标交汇期,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而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经济负外部性,使得过去我国的经济呈粗放式增长,具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特点,带来了生态系统退化、雾霾、黑臭水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了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新发展理念成为必然的选择。在关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发展的质量及其对人民幸福感的贡献度也成为了关注的重点。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新发展目标,通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同发展,从根源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的物质环境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公平等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我国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建设现代化强国指明了一条清晰的道路,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应具备三大特征

深入理解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逻辑和意义,可进一步把握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和内涵,对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生态文明新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突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特征。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同于其他国家现代化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健康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这离不开有力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措施,其所带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提出的优美环境、健康安全和均等化公共服务等多样化、多层次的美好生活需求。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坚持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突出位置,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的有力举措,突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以人为本的特征。现代化进程中,生态建设要突出优化人居环境和提升生态服务均等的“人性化”要求,实现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质量导向型向风险防控型和健康导向型拓展升级,全面保障环境健康,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

明确永续发展的现代化特征。“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十四五”时期开启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并不稳固,如何全面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实现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现代化建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具体路径,为现代化强国建设确立了绿色发展的风向标,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对现代化建设所强调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需要从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控转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推进“两山”理念转化,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强化创新驱动的现代化特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层次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实现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以及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关键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制约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就是要构建新型的环境与经济互惠共生发展的绿色发展模式,建立起人与自然良性循环的运行秩序。这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强化了创新驱动在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动力作用。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是要建立自然生态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动态平衡,关键要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切入点,建立起“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桥梁,破解经济外部化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一是优化生态保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空间管控机制,探索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开展生态质量监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二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先选取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湿地、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关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三是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重点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水生态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工业园区和环境改善不显著的流域等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加快落实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强重点行业环境与健康本底调查、风险评估、监测网络、风险防控、科普宣传等各环节工作部署。四是推进自然资源适度利用。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修养生息制度,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因地制宜选用“治”“保”“还”“减”“护”等措施,对生态过载的自然生态系统实施治理和修复。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保障。一是科学制定生态产品定价标准。细化完善能够反映生态产品供给成本和稀缺程度的价值评估方法体系,构建覆盖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冰川等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统一、科学合理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和技术规范。二是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权能,为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交易提供前提。三是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价值、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应等因素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实行优质生态产品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一是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制定政府生态考核指标,将生态产品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中交换的商品,倒逼生态产品使用者参与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科学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发挥绿色税收的引导和倒逼作用,适时调整消费税、资源税征收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实行差别化的资源税等地方税收政策。二是有效发挥市场的作用。聚焦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康养业等领域,培育生态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创新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产业路径。大力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提升生态产品消费意愿。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以环境服务许可方式购买水源涵养、生态固碳等生态产品。健全生态产品的绿色认证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提升绿色认证产品的影响力和可信度。注重宣传,扩大绿色标识产品消费市场,引导公众以绿色消费促进供给侧绿色转型。

作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葛察忠;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向蔓菁、罗彬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1/0223/11186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