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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青年法律信仰的培育

2021年08月02日 14:56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也表明了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决心与恒心。建设“法治国家”既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又需要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同时也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法律意识的先行者、法律文明的传播者”。培育青年的法律信仰,是当下法治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青年的法律信仰的形成与提升有助于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能增强社会转型期下青年的法治意识,稳定社会秩序。

一、在青年法律信仰的培育中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放眼世界,大凡社会治理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任何一个国家,法治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从法治成功的国家来看,它们的成功都得益于全国上下、官民一致对法治的执着追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培育青年的法律信仰其艰巨性可想而知。这种艰巨性决定了必须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必须有统一的意志。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青年的法律信仰培育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依靠党强大的组织力量、动员力量和思想力量来推进。当前,在青年法律信仰的培育中面临着许多重大的现实问题,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保证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青年法律信仰的培育,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在青年法律信仰培育中要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前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青年法律信仰培育的关键。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要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程序的科学性。必须规范地方立法程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提高公众与专家的参与度,尤其是在针对某些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立法工作时,要引入相关专业人士、工作者参与立法,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使立法产品符合当地的实际状况,解决具体的问题。同时,要提高立法的技术水平,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应用性。制定法律时,在充分体现原则性的基础上,立法者应当针对实际问题增加法律条文的明确性、操作性,避免笼统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且尽可能地让权利人了解其权利实现的具体途径,在内容上应避免反复出现的所谓“官话”“套话”,削减对实际问题没有意义的有关表述,在核心问题上应尽可能详尽地作出规定。只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能够具有权威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有法必依是执法的关键,执法必严是执法的基本要求,而现实中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若此,造成的是人们对法律“可有可无”的虚无主义观念的盛行,不利于青年法律信仰的培育。要提升执法者自身的素质。在人才引进上要严格把关,执法者应具有法学专业的教育背景。执法机关应定期对执法者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反面案例的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同时,要做到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一旦发现违法现象,一查到底,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环境的建立提供坚实的惩罚制度保障。

人民信仰法律,是因为正义能够被伸张,善良能够被弘扬,百姓的生活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加幸福安康。当司法不公正、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出现,人民群众的感情就会受到伤害,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健全有效防范司法不公、增强司法过程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努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在青年法律信仰培育中要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的法治实践验证着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人人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法治中国才会形神兼具、行稳致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国家格言,体现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联结的价值目标、价值准则和时代精神,具有深刻的思想特质与战略意义。从法治规律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年的法律信仰培育当中,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使命。

从思想上树立法律信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将守法作为青年法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塑造和培育,让守法成为全面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同时,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功能,凝聚法治化的共同意志和强大思想基础,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注重发挥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整合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完善社会规范与制度规约体系,并在日常生活中彰显主流价值,培育青年的法律信仰。

四、在青年法律信仰培育中要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与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在青年法律信仰培育中要提高青年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的道德素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青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实施青年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青年自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五、改进高校法律教育模式

通过创新法律素养培养体系来进行“润物细无声”的法律信仰引导培育。一方面加大法律课程在高等素质教育中的比重,将法律课程的教授模式从原来的以书本为主到讲授和实务相结合的方式。法律课程教材的选取既要有传统的法学经典名著,也要吸收当前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新精神、新法规和新文件,增强青年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熟悉,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法案条文、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树立对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加大对于高等院校的法律教师的比重,规范法律教师的课堂行为,通过教师的教授激发起青年对于法律体系的学习与应用热情,引导青年认清当前法治问题中的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要培育高校的法治风气。高校是青年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青年进行学术交流和形成人生价值观的地方,高校要通过规范学校法治氛围,通过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党的法治理念、国家的法治进程,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理念传播形式,增强学生的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谈法、人人遵法、人人爱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让广大青年在耳濡目染、身体力行中自然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青年作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培育青年的法律信仰、法治意识,有利于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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