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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机制

2021年10月21日 15:54

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为2035年远景目标。推动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长期和艰巨的工程,其中包含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重要议程,必须综合发挥市场机制、行政机制、社会机制、文化机制、数字化治理机制和共同富裕评价机制的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培育社会慈善主体,拓展第三次分配的体量和范围。改变我国社会慈善力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需要在相关制度设计上着重考虑解决慈善组织认定难的问题,扩大慈善组织的认定范围,增加慈善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要畅通社会组织转变成为慈善组织的渠道,大力发展支持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同时,要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对慈善组织在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工资限额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定,激发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尤其是要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积极回报和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第三次分配的参与者中,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企业等是其中的主要力量。社会主体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是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完善社会力量办社会事业政策制度,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性的幼儿园、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老年学校和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导专业化的社会组织重点服务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社区治理等民政民生事业。社会组织还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增量”到“质优”的转变。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不能停留于简单重复的规模扩张,更要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增量”到“质优”转变。其次,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灾难救援、养老助残、生态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强化志愿服务相关课程、知识培训,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推广和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再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创办社会企业,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服务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

探索完善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创新机制。第三次分配因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机制灵活,对市场、社会和技术发展具有较强的灵敏性。我们应充分利用第三次分配的这些特点,探索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创新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网络慈善作为近年来的热点,有着充沛活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同时也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当前,急需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和法律责任等,同时对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的人才、技术和资金支持。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等形式拓展。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慈善模式。大力发展慈善信托,采取“信托+保险”模式,为农村贫困人群购买相关种植或养殖类保险,提高其生产经营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因意外或农产品价格波动导致财产损失。

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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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1/1021/11467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