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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之肾”就是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2022年01月14日 09:10

《湿地保护法近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保护湿地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所以,保护好湿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由于我国对湿地的认识、研究起步较晚,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湿地曾一度遭受不同程度的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保护和利用湿地仍然不容乐观。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尽快扭转我国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不仅国家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而且28个省份还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法规或规章,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我国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湿地保护率由第一次全国普查的30.49%提高到43.51%,全国共建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899处国家湿地公园,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但是在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人才支撑、公众保护意识等方面的不足仍然制约我国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湿地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因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借《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之际,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自然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应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

要打好“组合拳”,推动湿地全流域全要素综合治理。各地应按照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属性,把区域、流域作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种要素、生态系统各种问题及其关联关系,打破地域、部门、行业壁垒,实现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协同治理。并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多渠道筹集生态治理资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要加强执法,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需要各级政府依法进一步压实对湿地保护的监管责任,敢于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湿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也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千秋。期待各地以《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不断提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更好地造福人类。(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2/0114/1155763.s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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