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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应成全社会共识

2022年06月07日 13:04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文身亦称纹身、雕青,俗名刺花。是有意识地将花纹、鸟兽图象、文字等在人体皮肤上画好,然后用针尖刺破皮肤,擦入墨汁、朱砂、烟灰或其他染料,再甩醋涂抹,使色素残留于皮内而成。近些年来,不知什么原因,这看似小众的文身,却引起一些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盲目跟风,这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一方面,文身是人为破坏皮肤组织,当然会疼痛,况且文身终生不退,也不易清除,即便手术切除、烧伤或腐蚀掉,则愈合后还残留瘢痕;另一方面,文身除了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外,今后在考大学体检、当兵体检、考公务员体检都无法通过,如果文身过多,还会招致他人的误解,甚至影响声誉等。

由于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缺乏对事物全面的判断能力,极容易冲动行事,甚至盲目相信或崇拜偶像、明星,有时会以文身的方式展现自己的情怀。殊不知,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而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文明的大事。因此,国家出台有关规定,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可谓十分必要且及时。正如众多网友留言所说:加强专项整治,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应成为全社会共识。

首先要依法加强监管。为切实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不让文身行业野蛮生长。

其次是家庭学校要正确引导。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主要的成长环境。这就需要家庭和学校加强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知道文身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父母和老师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有这种想法。

另外,全社会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唯有全社会正确认识、充分落实,才能让社会各方都认识到职责所在、底线所在,共同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尤其是司法机关,应以《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为抓手,形成行之有效的常态机制,针对那些整改不到位或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经营者,应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切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并引导他们学会正确地追求个性与美。(来源:宣讲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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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山河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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