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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激发干部干事担当

2022年09月21日 13:5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找差距、补短板,是由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决定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说着不易,做起来更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以“能上能下”持续激励广大干部知责担责尽责、苦干实干敢干,充分激发干部奋勇争先、奋发有为的动力活力。

坚持奖惩分明,树明用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得当首先要知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用好考核结果。”《规定》明确,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作为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干部考准察实,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并举,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对能力上不适应不胜任、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采取调离岗位、改任职级、降职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有效传导压力、催生动力、激发活力,推动广大干部自觉肩负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落地。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执行和落实,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才能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建立《规定》执行情况反馈机制,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定期监督执行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班子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要严格勒令整改或坚决追究责任,用监督检验执行效果。组织部门应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搞例外,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着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发干部活力,真正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来源:宣讲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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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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