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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之维

2022年11月25日 15:43

[中图分类号] D220; D6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29-1445(2022)11-0100-04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一系列重大论断,科学阐明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意义、原则遵循、路径方法和关键任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在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深刻把握这些重要论断的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时,明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概括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在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严整逻辑结构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实现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道,共同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维度,不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对应,而且同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要求相贯通。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在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实现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和制度框架,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更加坚实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社会物质基础,再到新时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美好生活维度上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盼,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和发展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整个奋斗历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必将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其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实现了对西式民主的超越。“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曾被其拥趸者视为“人类政治制度的最终模式”,但其本质上是少数人的民主,对竞争性选举、政党轮替等狭隘性政治程序的无限推崇,导致其出现“空心化”“碎片化”“冷漠化”等严重弊端,不仅无法成为其自诩的“解救世界的灵丹妙药”,反而成为搞乱世界的祸害之源。全过程人民民主则以民主形式丰富性、民主环节完整性、民主参与持续性有效克服了西式民主的内在痼疾,切实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现象的出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所描绘的人类政治文明新图景,为那些既希望加快政治现代化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价值立场、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的高度凝练和创新表达,明确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在于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属性的完整呈现和科学概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民主的本质、目的、发展规律和实现手段,提出了人民民主的课题。区别于少数人享有的“精英民主”,人民民主强调民主主体的广泛性,追求真正的、绝大多数人的当家作主,是无产阶级创造的“第一次为群众为劳动者服务”的“新的最高的民主类型”。在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人民民主以“全过程”的时代内涵。从“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党对于“全过程”的认识不断深化。“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全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二者的辩证统一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目的和实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从根本上、全局上决定着政治文明的属性,是民主政治建设最宏观、最重大、最关键的问题。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法律完备、实施高效、监督严密、保障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并且在制度运行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实现了领导力量、核心宗旨和法治保障的协同,保证着全过程人民民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深刻把握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目标方向,将政治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一重大论断为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目标和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新征程上必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的意愿。

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民主政治的科学评价标准。民主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装饰品,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相比于制度程序,制度运行过程及实质绩效是更直观、更根本的民主评价标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目标方向,保证人民群众能够畅通表达利益要求,推动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确保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追求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的高质量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乡社区、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单元和生产单位,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开门决策、民主恳谈、协商对话等形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时间连续性、内容整体性、运行协同性和参与广泛性等内在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同向而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增进各类国家机关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效率的强大合力。

深刻把握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关键任务,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思路部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指出“必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写入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写入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这些重大论断明确了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石。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其他重要政治制度一道,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的制度安排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必须不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以及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四个方面进行系统擘画,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等诸多具体战略举措。新征程上,要把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和积极稳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统一起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全过程民主的理论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ZGC00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作者简介:王衡,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2/1125/11861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