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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

2022年12月13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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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部基本理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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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刻,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为进一步正确认识制度、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效能、坚定制度自信,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制度在国际治理和国内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国际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从国内看,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正处于改革开放系统整体向前推进的历史时期,制度建构是否科学、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立足当前,我们需要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以及在发展过程中积淀形成的社会关系方面的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着眼长远,为了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前提下推进制度建设,在守正创新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最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任务。

(一)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道路问题至关重要,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未来将沿着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通过系统回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是以固定化的形式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关系层面的发展成果、实践经验加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大大减少了发展的盲目性和社会代价。一般来讲,物质层面的发展成果比较容易保存,也容易被人们感受和体会,社会关系层面的发展成果却不太容易保存并被人们感受得到。制度是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固定下来的一个重要形式。制度一经确立,就会以其具有的强制规约性引导社会遵循一定的价值理念,按照固定的关系模式向前发展。同时,制度一经确立便会相对稳定,从而提高社会发展的可控制性、可预期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上规范和塑造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更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立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调节由于立场、价值、利益、目的、愿望等的分歧和差异引起的矛盾冲突,起到约束行为、协调冲突、化解矛盾、稳定秩序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关涉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类型的制度,由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子制度体系构成。从制度涉及的领域进行划分,制度涵盖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生态文明等各领域都各有一套制度体系。从大的制度层次进行划分,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类制度分属于不同的制度层次,分别对国家性质、国家基本形态、国家治理原则、社会运行原则、个体行为准则作出规定。也就是说,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制度相互衔接配套,从不同层面对国家发展、社会运行、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引导和激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的根本原因。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要求围绕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重大问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思想舆论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好”,可以利用枚举、统计等各种量化方式,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充分说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新中国70多年来发展的伟大成就概括为“两大奇迹”,即“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两大奇迹”之所以能被创造出来,是党带领人民长期不懈奋斗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充分发挥的结果。中国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奇迹。中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位居世界第一,高铁运营里程超过全球高铁总里程的三分之二。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人均GDP迈上1万美元的台阶,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左右。同时,中国创造了令世界惊叹的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作为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快速变革和发展中保持了总体稳定,这与国际社会局部冲突动荡不断、恐怖袭击和极端事件频发的乱局形成了鲜明对比。

从事实列举和现象描述层面,我们能够切身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好”,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制度好才是真的好,制度优越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显著体现。比如,中国经济发展创造的奇迹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通过改革激发了体制机制的活力,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大局的作用,又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潜能,确保中国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效率效能。中国的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中国的制度优势。我国有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理网络,确保整个社会大局平稳可控。我国的社会治理机制也比较科学完善,能够通过利益协调、矛盾化解、诉求表达、决策参与和应急管理机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将风险阻断于成灾之前,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团结带领人民为此进行了不懈奋斗。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入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

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邓小平同志关于制度、方针、政策定型化的政治设计,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在国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上具有的长远战略眼光。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中叶,对于祖国的繁荣昌盛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是很重要很宝贵的时期。我们的担子重,责任大。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样的基础上,到下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的时候,就能够达到第三步发展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方面都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阶段。2008年,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各项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形成一整套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制度成熟定型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制度建设提出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也就是说,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这三个方面,不管缺少哪一个,制度建设都不可能是完善的。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当年看到邓小平同志这段话,我脑子里就浮现几个问题:为什么邓小平同志要强调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什么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什么邓小平同志要强调‘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才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中,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这一历程说明,我们党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都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要求逐步推进的,目标越来越坚定、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科学。一方面不急功近利,强调一代接着一代干,一代人干好一代人的事情,为下一代人干出更好的成绩打好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坚持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

 

(三)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全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经过5年多的努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改革举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机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刀阔斧推进改革,“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全新局面”。

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主要是因为要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难以奏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使得改革能够产生综合效应。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面临的矛盾也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们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加以谋划和解决,全面协调推动各领域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机遇挑战和矛盾问题,需要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化解危机、孕育新机。2019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前期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巩固和深化这些年来我们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习近平总书记指明了新发展阶段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和目标,那就是要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前提下,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推动改革向更深层次进行。

(四)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保证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

第一,国内国际风险增多。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指出:“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阴云不散,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深层次风险增多。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现在搞开放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同以往有很大不同,总体上有利因素更多,但风险挑战不容忽视,而且都是更深层次的风险挑战。这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一是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积极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正在改变全球政治经济版图,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大势难逆,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出现变革迹象,但争夺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的较量十分激烈,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政治、军事上的优势地位尚未改变,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形成依然任重道远。二是世界经济逐渐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西方国家通过再工业化总体保持复苏势头,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发生新变化,但国际范围内保护主义严重,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出现政治化、碎片化苗头,不少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低迷,世界经济还没有找到全面复苏的新引擎。三是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中的分量迅速上升,我国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最大货物出口国、第二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最大外汇储备国、最大旅游市场,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经济版图变化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我国经济大而不强问题依然突出,人均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更是同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经济实力转化为国际制度性权力依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四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加均衡的阶段,我国对外开放从早期引进来为主转为大进大出新格局,但与之相应的法律、咨询、金融、人才、风险管控、安全保障等都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支撑高水平开放和大规模走出去的体制和力量仍显薄弱。

第三,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2015年10月29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今后5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险以及来自自然界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风险等。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我们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或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

应对这些风险挑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筑牢制度的防线。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这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

 

二、建立在制度自觉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对自己国家社会制度的认同、坚守和捍卫。在“四个自信”中,制度自信更具体、更显现、更刚性。制度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强大底气和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段话,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历史根基、文化底蕴和人民基础,指明了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历史性

任何历史都不可能凭空创造出来,人们总是要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国家制度的选择、确立、发展和完善也必须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前提。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经过不同历史时期的探索,我们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使其优越性不断彰显。我国的制度实践历史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照抄照搬的制度“飞来峰”,也不是封闭僵化旧制度体系的延续。这一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在深刻总结和反思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最终确立起来的。从更宏大的历史整体性视野看,这一制度体系是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的探索历程中得来的,是从一百七十多年的中国近代发展历程中得来的,也是从社会主义五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得来的,还是从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发展、完善,彰显了这一制度体系所具有的历史逻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科学性

判断一个制度体系是否科学是有标准的。如果构成制度体系的各子制度体系、各项具体制度之间能够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共同组成一个系统完备、协调配套、明确管用的总体系,就能判定这个制度体系具有科学性。

从系统完备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涵盖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包括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分为不同层次、具有不同定位,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架构。

从协调配套来看,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要求各领域、各层次的制度体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配套、有机衔接。如果各制度体系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掣肘,这样的制度体系就不是协调配套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从明确管用来看,科学的制度体系要求规则设定明确、清晰、合理,要于法周延、简便易行。规则设定过于抽象或过于具体、行为空间过大或过小、规定模糊、违背情理等,都将损害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制度的治理效能。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13个方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和好在哪里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同时,我们还能办好事、办难事,并且是以低成本、小成本办大事、办好事、办难事。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这种优势,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坚强、伟大、先进的党,有一个勇于并善于自我革命的党,有一个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党,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

制度与文化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制度的形成看,一方面是从特定的文化传统中孕育、衍生出来,是习俗、惯例、传统等的正式化、规则化、条文化等,由以前的非正式规则自然演化转变而成;另一方面,是自上而下地直接建构而成。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建构起来的制度,都有其深厚的文化根基。文化是制度的精神之根。就制度建构而言,制度都承载着一定的价值,是价值的外壳,是价值观念的外化、固化、显化和对象化;就制度评价而言,人们对制度作出不同评价的原因之一是受文化观念、价值立场的影响;就制度执行而言,没有文化心理、价值观念的认同,制度将是一纸空文,即使执行也难以见效。

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在中国落地生根,源于历史、基于实践,契合于文化。从文化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制度最终要建立的“共产主义”与儒家追求实现的“天下大同”内在相契;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等与中国传统文化所主张的“民贵君轻”“民本君末”“民胞物与”等内在相契;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与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践履功夫”“知行合一”“内圣外王”“经世致用”等内在相契。此外,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我们也能够发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具有许多内在契合之处。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个性,是基于一定历史前提、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产生的。但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具有共性,并非脱离人类制度文明的个性存在。这种共性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蕴含能为世界共享的一些元素,虽然不能被复制和拷贝,却可以被借鉴。比如,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蕴含的既能为世界共享,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方案。

 

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一方面,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依据,需要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这是确立制度的内在要求。制度作为一种规则,是通过规范、调节、稳定人的活动,将人与人之间因立场、利益、需求、思想观念等的差异而产生的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制度的功能讲,制度要具有单一性、稳定性、限制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是人的活动是多样的、变动的、选择性的,制度的单一性与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之间有矛盾,制度的稳定性与人的活动的变动性之间有矛盾,这种矛盾和紧张关系激发了制度的不断变迁和不断创新。

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不完美是制度存在的常态。恩格斯指出:“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恩格斯指出了国家、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性。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样态也不断发生改变,作为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因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目标。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有方向

社会主义道路不能变、社会主义方向不能偏。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在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顺应实践要求,制定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有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

制度建设要明确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具体来说,要坚持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原则制定和举措部署、问题导向和实践推进、守正创新和开拓进取、关键突出和具体兼顾、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原则,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我们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有目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相对应的。可以发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重在“治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重在“发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制度体系是否系统完备、协调配套、科学规范是一回事,制度能否被有效执行是另一回事。在推进制度成熟定型的同时,更需要重视制度执行问题。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力的制度等同于无,执行效果差的制度需要改革。制度执行的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概括起来,可以从制度自身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对制度的执行力进行分析。

(一)制度自身科学合理是制度具有执行力的客观原因

从制度自身来说,一种制度在社会实践中能够被有效执行是因为制度本身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反过来说,如果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那么就会出现制度执行不力或者“制度空转”的状况。我们简单列举几种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制度设计并非基于实际需要,而是基于其他目的。制度如果不是扎根于真实的基层调研,而是为了创新而创新,那么这种制度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难以落地执行的。

第二种情形,制度为人设定的行为空间不合适。如果制度为人划定的行为空间过小,规则条目太过具体,那么制度便不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制度为人划定的行为空间过大,规则条目太过空洞泛泛,没有针对性,那么制度就丧失了规约作用。

第三种情形,制度之间相互抵牾。如果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就会让人无所适从。让人无所适从的制度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注定无法落地执行。

第四种情形,制度规定过于教条。有些制度政策是倡导性的、引导性的,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却被要求“顶格”执行,即要求执行部门“一条线通到底”“一个标准用到底”“一个时间统到底”,这种简单粗暴、不分具体情况强制要求“齐步走”的制度,在具体实践环节必然会遭遇搁置和抵触。

(二)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是制度具有执行力的主观原因

从人的因素来说,制度最终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主体认同制度、重视制度、依规办事,制度就能发挥作用。反之,执行主体出于各种主观原因,千方百计绕着制度走、搞变通,制度就会成为摆设。为什么有了制度不执行?为什么好的制度不能好好执行?为什么好的制度会变形?除去上面所说的制度设计本身的不科学、不合理、不配套等自身缺陷之外,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不可忽视。

制度尊崇意识、制度敬畏意识、制度执行意识、制度创新意识等都对制度执行效果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将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相对比,可以看到,制度是刚性的,而道德建设是柔性的。有的人身体进入法治社会,脑袋还停留在人情社会,对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充分认识,常常不能依规办事,做了利益、人情、关系的俘虏;有的人不尊崇、不敬畏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人对待制度过于灵活机动,视制度为“橡皮筋”“稻草人”,会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执行,执行制度不全面不到位不彻底;有的人执行制度过于僵化,创新意识薄弱,搞“一刀切”,简单化执行制度,导致形式主义屡禁不止,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人对于制度的认识不同,对制度权威的认可度不同,就导致制度执行效能也是不同的。

制度执行不力的种种情形使我们认识到,制度作为调节人们之间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其本身总是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创新的。一劳永逸、尽善尽美的制度不存在。制度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抗击各种风险也要依靠制度,但是我们强调制度的种种作用,并不是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要把制度万能化。因此,我们在强调制度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强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整个社会的粘合剂,能够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意识,进而发挥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功能。在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党的建设上,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辩证思维

(一)制度认识论中的辩证思维

第一,辩证地认识制度的本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生产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即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以生产资料为媒介形成彼此之间特定的关系,比如所有权关系,继而派生出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地位以及产品的分配关系。以生产关系为基础又衍生出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交往关系。比如在社会实践中,人和人之间产生交往关系,因为各自的利益不同,因此就有合作、有冲突,这就有了制度的诞生。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制度的本质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行为规则。制度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制度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不能朝令夕改;但是,制度又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制度的本质。

第二,辩证地认识制度的形成。制度和文化之间的转化关系,也体现了制度形成的一种辩证思维。

第三,辩证地认识制度的作用。要坚持制度功能问题上的“二分法”。我们主张强调制度在调节人们社会关系之间的作用、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不是主张制度是万能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比如,我们靠什么管党治党?靠严明纪律,这是制度的刚性作用;同时,也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制度建设论中的辩证思维

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式规则,必然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一,坚持保持战略定力与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制度建设是有主张、有定力、有方向的。第二,坚持制度系统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制度建设既要考虑整个制度体系的完备性、系统性、协同性,也要抓重点、抓关键、抓根本。第三,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辩证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三)制度执行论中的辩证思维

有没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是一回事,制度体系能否发挥治理效能、能否被有效执行是另一回事。第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执行的辩证统一。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首先,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支撑。第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四)制度自信论中的辩证思维

第一,我们要坚持制度自信与不断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第二,我们要坚持制度特殊性与制度普遍性的辩证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同时,各国不同的制度之间也具有共性、普遍性。这是制度特殊性与制度普遍性的问题。第三,坚持立足自身与加强借鉴的辩证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变,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在这个前提下,才谈得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制度文明成果,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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