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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志男:以严明纪律锻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2024年08月02日 11:18

 

祝志男-专家

祝志男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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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焰熊熊薪传百代,矢志熠熠彪炳千秋。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一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不断孕育着创新发展的新理念,引领着前进的航程与方向;二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对自己的党员不断加以约束、培养,并提出更高的要求。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

纪律建设是马克思、恩格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筹建并指导国际工人协会,以及帮助欧洲一些国家建立民族国家范围内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重要认识。在此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与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各种错误思潮,特别是与无政府主义、宗派主义进行了不懈斗争,推动纪律建设思想不断发展并走向成熟。

第一,严明的党内纪律是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首要条件。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这一点在马克思、恩格斯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之初就有鲜明的体现。

1859年4月,欧洲爆发了意大利人民反对奥地利统治的民族解放战争。当时法国的路易·波拿巴对奥宣战。在此形势之下,恩格斯发表了《波河与莱茵河》,主张德国人民应支持奥地利打败法国,从而促进本国革命力量的发展,通过人民革命道路自下而上地统一德国。之后,德国早期工人运动著名领导人拉萨尔公开发表文章提出与恩格斯完全不同的主张,即德国在战争中应采取中立政策,由普鲁士王朝自上而下地统一德国。拉萨尔的观点受到马克思的坚决反对。同时,拉萨尔在没有得到马克思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党的名义给维也纳的通讯社供稿。对于德国党内这种缺乏组织纪律性的状况,马克思鲜明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同时,恩格斯对纪律问题也进行了集中深入的思考。1860年至1862年,在为《朗卡郡和柴郡志愿兵杂志》和《军事总汇报》撰写的评论文章中,恩格斯强调,严格的纪律是一支部队训练有素的重要条件,只有部队全体人员严守纪律、严格履行条令和教令的各项要求,才能保证部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最优途径达到预定目标。这是恩格斯早期对纪律建设的看法。

恩格斯阐明了纪律与权威的关系,主要观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无产阶级斗争力量的集中需要纪律与权威。恩格斯指出,“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恩格斯强调,“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么,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针对国际工人协会内部的无政府主义倾向,恩格斯尖锐批判:“如果有人向我说,权威和集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两种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二是无产阶级政党决议的执行,离不开纪律与权威。1886年10月23日,恩格斯在《致劳拉·拉法格》的信中,再次强调了政党纪律对法国工人罢工斗争取得胜利起到了保障作用。恩格斯指出:“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三是纪律与权威是无产阶级夺取、巩固政权的必要条件。恩格斯从纪律建设的角度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正是由于巴黎公社没有形成稳定而有权威的领导核心,在行政管理和军事斗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无政府现象,造成军令、政令的不统一以及革命队伍内部的摩擦纠纷,极大地动摇了巴黎公社的统治基础。因此,恩格斯断言,“如果巴黎公社的权威和集中稍微多一些,那么,它就会战胜资产者”,“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

第二,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共同理想和共同目标基础上的自觉纪律。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建立在共同的革命目标、革命理想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自觉纪律。自觉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显著特征,也是建设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先进和纯洁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应该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对巴枯宁宗派分裂主义强制性纪律的批判中。为了篡夺第一国际的领导权,巴枯宁背地里成立秘密宗派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他的秘密组织的“铁的、无条件的纪律”,“组织的一切成员都无条件地放弃自我”,“无条件地、严格地遵循他从上面得到一切命令和指示”,认为“正是这种纪律才是每个成员相对的无个性的必要保证,才是全面胜利的条件,只有这种纪律才能够团结真正的组织,并且建立集体的革命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那种建立在强制和被动服从基础上的所谓统一,与巴枯宁秘密组织推行的耶稣会的麻木纪律、恐怖纪律和宗派纪律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习惯的团结一致”,是在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基础上达到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只有这样的统一才是牢固的统一

第三,党内民主是加强与维护无产阶级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一是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遵守的根本纪律。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把民主作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最根本的组织原则。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共产主义者同盟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规定,代表大会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于每年8月定期召开。1882年,恩格斯在致德国社会民主党主席倍倍尔的信中强调,德国党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这样做的目的,除了不给敌人以攻击无产阶级政党的借口外,更为关键的是,“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主张在党代会闭会后,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会议的具体情况,以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二是允许党内批评,反对滥用组织手段处理党内纷争。在早期工人运动中,一些密谋组织、秘密团体实行极端的集中制,经常轻而易举地将反对派开除出党。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警惕类似的状况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出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存在派别和派别斗争,是一种伴随着党的发展历程的常态现象,即“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温和派和极端派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而就处理党内斗争的方法而言,“谁如果不加思索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在斗争策略上,恩格斯反对德国党领袖压制少数派发表意见并威胁将其“赶出去”的做法。恩格斯建议:“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牺牲者,要表明你们那里充满着批评的自由,如果非开除不可,那只有举出昭然若揭、证据确凿的卑鄙行为和叛变行为的事实,才能开除。”在恩格斯看来,加强党的纪律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允许党内批评,主张在纪律执行的过程中发扬党内民主,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纵容破坏党纪的行为。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内存在的分歧,马克思、恩格斯一向主张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避免造成党在事实上的分裂。而对于有独立的组织和纲领、建立于一定的组织基础之上,造成党在事实上分裂的“组织派别”,马克思、恩格斯从来都是主张毫不留情予以严厉打击。我们看到,正是加强对党内民主的强调使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纪律与旧的秘密团体和宗派组织的集中、个人独裁在本质上区别开来。

第四,反对党内特权以保障纪律主体的平等性。在用纪律规范党内关系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肯定党内权威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则强调领袖和普通党员在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性,主张党内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地遵守党的纪律。1847年12月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条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兄弟,因而有义务在一切场合下互相帮助。”马克思、恩格斯在参与改造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明确要求,“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八条规定,支部在接受新盟员加入时,应“始终力求做到以原则为准绳,而不是以这个人或那个人为准绳”。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原则”,无疑包括了以《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为代表的、用于调节政党内部关系的纪律这一制度要素。同时,为了保障党员作为纪律主体的平等性,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反对党内特权,反对任何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认为这是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不良现象。比如,恩格斯指出:“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他提倡党内批评,鼓励党员“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做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

 

2.列宁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

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革命导师,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思想精华基础上,结合自身创建和领导俄共(布)的亲身经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纪律建设理论,成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列宁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精华,对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第一,思想统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根本原则。“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得以建立的重要基础,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得以形成的先决条件。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它既给无产阶级“提供了决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动势力、任何为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的完整的世界观”,又给无产阶级指明了摆脱剥削阶级精神奴役的出路,是指导无产阶级政党取得革命胜利和工作成就的行动指南。

这一时期,俄国无产者要推翻沙皇专制制度、争取政治自由,就必须达成思想上的统一,形成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共识。列宁反复强调,“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工人阶级所需要的是革命力量在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联合,因此,列宁认为,工人阶级“需要的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统一,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同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和歪曲者的统一”。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纪律严明的无产阶级政党。

第二,组织统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中心任务。列宁指出,对无产阶级政党而言,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思想上的统一,组织上的统一是没有意义的”。列宁认为,没有思想的组织性“实际上会把工人变成掌权的资产阶级的可怜仆从”,所以“不希望在思想上还没有划清界限以前实现任何组织上的统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我们的纲领》《怎么办?》等文章中,对俄国社会民主党初建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初虽然选举了中央委员会、批准了机关报、发表了宣言,但由于未达成思想共识、未制定统一的党纲和党章,不久便在沙皇政府的镇压下解散了中央委员会,加之当时并没有成功建立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取而代之的则是经济主义思潮的泛滥。

针对一系列问题,列宁阐述了纪律对于组织的重要作用。一是严格的纪律可以促进和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上的统一。列宁认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不组织群众,无产阶级就一事无成。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就无所不能。”列宁在这里所强调的“组织”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指无产阶级组织人民群众的行动;另一方面是指无产阶级政党组织本身。在列宁看来,实现组织上的统一是发挥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和组织作用的前提条件,“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二是严格的纪律可以抵制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俄国是一个小商品生产者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尽管小资产阶级由于生活状况的急剧恶化而表现出一定的革命性,但在本性上依旧是“散漫、动摇、不能坚持、不能团结、不能步调一致”。因此,列宁指出,“要抵制这一切,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而这正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以防范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用他们日常琐碎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活动来腐蚀无产阶级的革命队伍。三是严格的纪律可以有效减少党内派别活动。列宁认为,尽管无产阶级政党并不禁止党员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争论,但党不是辩论的俱乐部,“理论上的辩论是一回事,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斗争则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党内争论不能超过理论上的辩论,变成关于党的政治路线的斗争,造成任何分裂党的危险。因此在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对全党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进行分析,认为有必要让一切有觉悟的工人清楚地认识到无产阶级政党内部不容许存在派别活动。因为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必然会削弱齐心协力的工作,使混进执政党内来的敌人不断加紧活动来加深党的分裂,并利用这种分裂来达到反革命的目的”。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最高目的。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革命要夺取国家政权,排除走向共产主义伟大道路上的一切障碍,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然而,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产阶级自发实现的,而是依赖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是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实现的。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最奋勇的斗争。一个具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带领工人顺利夺取国家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条件。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对俄国革命进行经验总结,指出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过程中的唯一武器,而铁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武装,否定铁的纪律“就等于完全解除无产阶级的武装而有利于资产阶级”。

为什么革命胜利后还要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列宁强调,是为了保持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顺利建设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初期,帝国主义国家向苏维埃俄国发动军事进攻,试图推翻初生的苏维埃政权,列宁强调:“谁哪怕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稍微削弱一点,那他事实上就是在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

第四,讨论和批评自由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在无产阶级政党早期创建阶段,党内存在思想分歧和观点争论是一种自然现象。列宁在给无产阶级政党纪律下定义时强调,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应有的纪律是行动一致与讨论和批评自由的辩证统一,“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在列宁看来,讨论和批评自由是确保无产阶级政党纪律促进党的统一和进步的内在要求。同时,列宁认为,只有充分实现讨论和批评自由,以“疏”代“堵”,才能使党内“经常发生的和无法消除的不满、愤怒和斗争,不再变成通常的庸俗的无理取闹和无谓争吵,而是形成一种目前还不习惯的捍卫自己信念的合法而正当的斗争”。

不过,列宁所提出的讨论和批评自由是有条件、有原则的。他认为,党内经常会存在分歧和争论,因此要在革命实践中实现组织团结和行动一致,就必须使思想争论在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在不破坏党组织、不妨碍党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党员享有讨论和批评自由。列宁反复强调,无产阶级政党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不允许再在群众集会、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发出任何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一致的“号召”,但可保留在新一届代表大会上为讨论和解决问题而进行鼓动的权利。然而,当少数坚决不遵守党的纪律,宁肯造成党的分裂也不愿服从多数时,就必须采取果断而有效的措施将这类派别分子清除出革命队伍。

第五,强制性、自觉性和平等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基本特征。列宁所强调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一种极严格的、党员自觉自愿服从的、平等的纪律,是一种强制性、自觉性和平等性有机统一的纪律。一是强制性。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铁一般的纪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极严格的纪律,如果不实行这样严格的纪律,无产阶级政党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因此,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一旦出现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行,都将受到责任追究甚至纪律惩罚。二是自觉性。尽管列宁一再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的纪律,但实际上他认为这种无条件性是以党员的自觉自愿为前提的。在列宁看来,有觉悟的无产者“完全应该随时同非党性作斗争,坚持不懈地为建立一个原则坚定的、紧密团结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而努力”。那么,怎样才能使党的纪律成为真正自觉的铁的纪律?列宁指出,“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忍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三是平等性。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重要特征。在1904年《进一步,退两步》中,列宁强烈谴责孟什维克“老爷式的无政府主义”,批评孟什维克所谓的党的上层人物不应受党的纪律约束的想法,以及把党分为“上层”和“下层”、领袖和普通党员的做法,严重破坏了俄国社会民主党铁的纪律。列宁认为,“全体党员不分上下都必须无例外和无条件地承认党的纪律”,应当“不仅要求普通党员,而且要求‘上层人物’履行党员的义务”,以杜绝组织问题上的尾巴主义。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关于纪律的重要观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精粹,以其理念的深刻性和合乎现实性对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理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重要的理论渊源和“营养”成分。

孟子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有一句关于“规矩”的经典名句,“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这一经典名句道出了“讲规矩”“守原则”对于个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对于统治阶级治理好国家、维护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引用“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于党的纪律和规矩必须遵照执行;引用“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强调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建章立制方面的具体创新举措深度契合了“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思想要义,彰显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传统文化的重新审视和对思想精华的赓续传承。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定决议,阐释纪律强党思想。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要说我们中国共产党成功一个党,不是学会,成功一个能够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大的群众党,不是少数人空想的革命团体,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我们既然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一)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二)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从词义上来讲,“律”这个词不仅有具体含义,即指具体的纪律律令条文;还有抽象的含义,即指约束、律己的精神。

制党章,明确民主集中制原则。1927年6月,党的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同时,还首次将严守纪律提到党员义务层面,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

发文件,郑重宣示反贪反腐。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旗帜鲜明地指出,在革命高涨之时,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如果容许这些坏分子留在我们党内,党必定“陷于腐化”,“不但不能执行党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因此,只有坚决洗清这些不良分子,“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突重点,提出党的政治纪律。到1927年4月党的五大召开时,党员数量已经发展到近5.8万名。队伍的迅速扩大,给党的纪律建设带来了新挑战,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地应用。”同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政治纪律决议案》,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专门关于政治纪律的文件,其中强调:“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

立机构,明文规定纪检职能。党的五大首次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将“监察委员会”单独列为一章,并对其设置目的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第一,完善党的纪律条文,以适应革命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军事纪律内容不断完善方面,比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军事纪律的主要内容。1927年,毛泽东同志率领工农革命军向井冈山进发的过程中,提出了“三大纪律”。1928年攻打遂川时,又提出了“六项注意”。之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逐步发展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解放战争时期,由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同志起草发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并谱成歌曲广为传唱。

在财经纪律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后,1932年,财政部统一财政工作,建立了预算、会计、国库、审计等财政制度。作为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同志在财经纪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倾注了很多心血。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1939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布《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节约,并特别规定了暂停建筑、减少办公经费、油印刊物须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不得互相请客等。

在宣传纪律的制定和丰富方面,1941年2月和5月,党中央分别颁布的《关于发表有全国意义的通电、宣言与对内指示的规定》《关于统一各根据地内对外宣传的指示》是延安时期关于党内规范宣传教育方面的主要规定,强调了正确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纪律要求,确保全党上下步调一致。

第二,严格执行纪律,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举个例子。1937年10月,时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向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求婚不成,在延河畔枪杀了她。这件事情影响非常大,有人认为可以让黄克功戴罪杀敌,将功赎罪。但最后,党中央还是决定对他处以死刑。因为,我们的党和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指战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另外,针对处分刘力功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刘力功是一个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1938年入党,先在抗大学习,后去中央党校培训,毕业后不服从组织安排。党组织曾7次找他谈话,但仍拒绝执行党组织让他去基层工作的决定。为此,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并向全党公布。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同志专门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发表。围绕这个问题,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广泛的大讨论,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第三,重视纪律教育,夯实自觉遵守党纪的基础。1946年7月,针对有部队在收复和解放大中城市时发生破坏纪律之事,毛泽东同志强调:“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并以按照当前具体情况应当注意的具体事项,在不泄露机密的条件下,明确地告诉一切指战员,方能于行动时使一切指战员遵守政治纪律,给人民以良好影响。”毛泽东同志将《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为延安整风运动学习的主要文件之一。1948年4月,毛泽东同志要求全党干部学习该书的第二章,并亲自批示“请同志们看此书的第二章,使同志们懂得必须消灭现在存在于我们工作中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1944年,毛泽东同志把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作为整风文件,他在“进京赶考”前提出的“两个务必”告诫,也是纪律教育的举措。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第一,为保障纪律执行而制定纪检制度、建立纪检机构。新中国成立1个月后,中共中央就正式发布《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同志任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4月,朱德同志在《为加强党的纪律性而斗争》的报告中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党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加强与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的联系。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同时还颁布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明确了强化党的监察机关的目的。

第二,因时制宜,制定《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期间,鉴于几年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严重作风不纯的情况,毛泽东同志要求胡乔木同志仿照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制订一个适用于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来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党中央于1961年1月正式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纪律建设

第一,更加注重纪律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比如,1983年,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1991年7月,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使得在实践中对于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有规可循。1997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初步确定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可能触及的七类违纪行为。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则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第五章,即“其他规定”。

第二,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保障反腐倡廉建设。1981年,中央纪委为了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发布了《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关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歪风的通报》等。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腐败治理。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科学化、制度化。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创新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和优势。

第一,对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将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了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将纪律建设的地位提升到了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一个多月,2017年1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这三者并提,这是一个新提法。以往我们一般只说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相结合,党的十九大之后将这三者并提,而且将纪律建设放在制度建设之前。怎么理解?纪律建设与制度建设有关联,但是两者还是有重大区别。纪律建设要有制度建设作保障,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监督执纪问责,这些内容是制度建设所不能涵盖的。因此,将纪律强党与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并提,表明我们党对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深化。

第二,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概念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特别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界定“规矩”的内涵,厘清了纪律与规矩、法规、制度等概念的内在关系。从广义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的具体内容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四个方面。从狭义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将党的规矩定义为“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所以,党的规矩是一种传统、一种要求。关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深化了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

第三,完善了党的纪律的内容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党的纪律的内容体系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方面,并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关于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因此,严明政治纪律必须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关于组织纪律,我们要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组织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因此,深刻理解“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就要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第四,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纪律约束。强化纪律约束,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

 

第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什么叫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执行纪律不仅要严,而且要着眼经常、抓早抓小。2015年以来,中央纪委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其中。我们看到,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的五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7.8万人次,占25.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35.4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32.6万人次,占3.5%。

第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即“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同时,我们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纪法、情理融合是我们党进行政治把握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运用政策策略的具体体现。纪法、情理之间既有区别,也有内在一致性,纪是党内规则,法是社会准绳,刚性规定背后都有情有理有温度;情是大爱,理是大道,不是无原则的私情私理,柔性关怀背后蕴含着思想引领、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纪法、情理融合,就是要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何坚持纪法、情理融合?就要坚持辩证思维,就是既讲原则性、坚定性,敢于斗争,又讲政策性、灵活性,善于斗争。

第七,实现了纪律建设的重大理念突破。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定严于国法。二是纪在法前是关键,体现为把纪律处分挺在追究法律责任前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三是党规党纪要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相贯通。坚持“纪在法前”,防止党规成为某些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挡箭牌。同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第八,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废、改、立”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七类。立足“废、改、立”并举,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形成“1+4”党内法规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截至2023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80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7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85部。比如,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三次修订,每次修订都各有侧重。2015年的修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8年的修订,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此次修订使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2023年的修订,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此次修订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法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

第九,在执纪主体上,增加党组纪律处分权限。2018年中办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三、以纪律教育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一)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教育的历程

在百余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不断加强纪律教育,深入推进纪律建设。具体可分为以下五个时期。

1.艰辛探索中的党的纪律教育(1921年—1937年)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将党的纪律教育贯穿于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之中。尤其是,1923年10月,党中央颁布了《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在党规层面第一次提出了党内教育概念,形成了党内教育制度化的萌芽。1933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对与纪律教育相关的监察对象、处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在长征期间,红军总政治部根据革命需要,将少数民族政策纳入纪律教育的内容。

在这一阶段,党对纪律教育的内容、原则、制度、载体等方面进行了艰辛探索,初步构建了党的纪律教育体系。

2.初步规范中的党的纪律教育(1937年—1949年)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纪律教育肃清了党内存在的各种作风问题,形成了强大的战斗集体,抵抗日本侵略者。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纪律与党的路线之间的关系。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强调了纪律教育必须以党章为遵循,确立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纪律教育方针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纪律教育方法。

在这一阶段,我们党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纪律教育体系,使之从内容上、形式上、方法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3.曲折发展中的党的纪律教育(1949年—1978年)

从新中国成立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我们党的纪律教育经过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4.恢复展开中的党的纪律教育(1978年—2012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律教育逐步进入正轨,并不断加强:在教育载体方面,1983年中纪委下发《关于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通知》,首次从纪律教育层面要求各级纪委协同宣传部充分运用好相关教育载体,《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方正出版社等应运而生;在正风肃纪方面,全党肃清“左”倾流毒,整治贪污腐化等不正之风。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发展。一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纪律教育的根本指针,坚持正面教育;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三是完善规范纪律惩处体系,初步构建四大纪律体系;四是推进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有效发挥了党政监督机关的整体效能,丰富了纪律教育工作的内容,拓展了纪律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的纪律教育有了新探索。特别是推动党的纪律教育“以人为本”,包括把纪律教育聚焦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增强纪律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

5.深入推进中的党的纪律教育(2012年至今)

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教育迈入深层推进阶段。一是纪律教育内容深度演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七次集中性学习教育,每一次都涵盖纪律教育的内容。二是纪律教育形式日趋科学。三是纪律教育载体的创新运用,包括推进教育载体信息化,着力教育公开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单位围绕违纪案件制作了大量材料翔实、案例典型的警示教育片,在党内党外引起了极大共鸣,发挥了显著的纪律教育作用。

(二)本次党纪学习教育需把握的原则

一是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夯实纪律教育基础。二是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丰富纪律教育载体。开展纪律教育,既要集中发力、形成声势,又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深化拓展纪律教育内容。开展纪律教育必须抓住重点,坚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纪律教育的重中之重,以点带面,不断拓展深度广度。四是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领导干部是全党的表率,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纪律教育才有说服力;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只有管住“绝大多数”,才能保持纪律教育的良好环境。五是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提升纪律教育质效。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有润物无声的正向引领,也要有触及灵魂的警示震慑。六是将营造纪律文化作为长远之计。

总之,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样才能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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