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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新时代强军兴军磅礴力量
2025年06月06日 14:58编导:徐中哲 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事设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焦服务备战打仗,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保障模式,科学规范军事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是军事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军事设施建设质量效益和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军路上,每一个人都是主角,每一份付出都弥足珍贵,每一束光芒都熠熠生辉。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国防和军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有关国防和军事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汇聚强军兴军的磅礴伟力,为实现百年强军目标不懈奋斗。
知责于心,热情支持军事设施建设。新发布的《军事设施建设条例》,围绕理顺建设链、管理链、监督链,重点从军事设施建设计划管理、项目审批、工程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应急建设、安全保密、监督问责等方面,厘清管理权限,优化流程机制,固化实践成果,为提高军事设施建设质量效益和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照《条例》规定,在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时,有关部门已经综合考虑国防建设、地方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进行了安全保密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精神,提高法律素养、强化国防观念,想部队所想、急部队所急、解部队所难,满腔热情关心支持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为部队办实事、做好事,深化军民鱼水情。
担责于身,积极参与军事设施保护。军事设施是国家安全的基石,是军队履行使命任务的物质基础。保护军事设施,不仅是为了维护国防安全,更是为我们的和平生活筑牢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积极参与军事设施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我们要大力营造“保护军事设施光荣,破坏军事设施可耻”“依法保护军事设施,军民共筑国防长城”的社会风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认真学习、宣传、践行《军事设施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增强国防观念、提升国防意识、激发爱国情怀,共同筑牢国防安全钢铁长城。
履责于行,更好服务强军兴军建设。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可以说,这个梦想是强国梦,对军队来说,也是强军梦。”服务强军兴军建设,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军民融合、协同发力的格局。教育要培养兼具报国志向与创新能力的部队新人,筑牢军队人才根基,确保强国兴军后继有人;科技要加速推动新质生产力与军队战斗力融合,强化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实现国家战略能力最大化;社会要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全社会拥军氛围,夯实强军事业群众基础;军队要聚焦实战化训练和依法治军,通过科学管理提升战斗力,锻造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全国人民服务强军兴军建设人人尽责,多方联动,携手谱写新时代强军兴军新篇章。(宣讲家网 许华凌 王同文)
责任编辑:吴成玲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0606/12646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