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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生态产品价值融资难题

2025年07月29日 16:3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出专门部署。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面临“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其中融资环节的“高门槛、窄渠道、高成本”难题尤为突出。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价体系,为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资难题提供了市场化解决方案。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已开展实践探索,初步打通了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制度通道。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VEP 机制仍须在多维度实现突破,才能真正成为撬动绿色金融、激活生态红利的制度性杠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持续动能。

首先,健全VEP核算机制,构建科学、透明、可验证的定价体系。

一是推动核算标准化。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建立兼顾区域差异性和全国统一性的核算框架,形成动态优化的指标体系,确保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的公允性和可比性。例如,浙江省舟山市率先发布全国首个涉海地区VEP核算技术规范,将养殖水产品、潮汐能发电、海岸带防护等纳入核算体系,为海洋生态资源定价提供了科学依据。江西等地也在探索陆域生态系统的VEP核算,未来需在试点基础上构建全国统一的核算框架,同时保留区域适应性调整空间,确保评估结果可比且具市场公信力。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借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与“国土云”平台对接模式,构建智能化的VEP核算系统,打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数据壁垒。针对碳汇、生态补偿等不同场景开发差异化核算模型,实现从数据采集到价值流转的全流程可追溯。例如,浙江依托“浙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实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一键核算和生态交易可视化,为VEP 数字化提供了借鉴。

三是完善核证与信用体系。一方面,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经验,建立VEP核证、定价、交易闭环机制。另一方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确保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生态资本金融化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化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资困境,关键在于做好VEP所依托项目的设计规划和运营创收,构建具有持续造血能力的优质项目体系。

一是强化价值设计,打造复合型业态。在严守生态红线前提下,建立“生态敏感性——文化契合度——市场匹配性”三维评估机制,科学设计低扰动开发方案。如北京市门头沟区京西古道项目采用的“渐进式开发”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增值的有机统一,为同类项目提供了示范。

二是创新运作模式,培育专业实施主体。推行“规划——投资——运营”全链条开发机制,重点扶持具备资源整合能力的经营主体。例如,永定河流域探索的“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通过权责明晰的价值闭环设计,显著提升了项目融资可行性。

三是秉持共赢理念,构建持续收益机制。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创新“生态+产业+数据”多元价值转化路径,培育新型经营性资产。通过业态组合优化和收益动态平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具备稳定现金流,从根本上增强融资吸引力。

再次,在生态与金融的交汇处,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拓展VEP实现路径,让“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更好双向转化。

一是探索VEP证券化路径设计。借鉴传统资产证券化经验,将生态资产未来收益权“整合打包”,通过专业金融结构化设计,转化为可在资本市场交易的证券产品。例如,江西省资溪县利用野狼谷景区生态价值首创“VEP+项目贷”,为景区生态修复和环境类基础设施提升筹措资金500万元。同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确保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生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构建生态金融风险对冲机制。由于生态项目受自然因素、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影响较大,因而创新风险对冲工具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与气象、农业等相关部门合作,开发基于生态资产的天气指数保险、灾害保险等产品,降低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生态资产损失风险,为生态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推出生态衍生品,如碳排放权期货、生态补偿权期权等,帮助企业和投资者有效管理生态资产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增强金融市场对生态产品的投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生态领域。

三是设计跨区域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方案。打破区域限制,构建统一的跨区域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明确其价值评估、交易撮合、信息共享、监管执法等职能,确保交易公平高效。一方面,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与标准,涵盖质量认证、价值计量、交易流程、合同范本等,消除区域壁垒,促进生态产品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整合各地生态资源,实现差异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精准对接,推动生态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跨区域投资,实现生态红利共享。

最后,构建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资体系,须强化政策引导和市场创新双轮驱动。

一是深化相关领域制度衔接。将VEP 核算深度融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指南——地方细则”三级传导机制,推动生态资产实现全域可量化、可交易。例如,安徽省黄山市率先将VEP 核算纳入《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并配套制定贷款机制方案,形成“核算——确权——质押”全流程规范,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二是拓展金融应用场景。重点推进核算成果在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将VEP 精度纳入绿色信贷考核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生态金融产品。例如,江苏省沭阳县的“VEP 花木生态价值贷”将核算精度纳入绿色信贷考核体系,引导银行开发出碳汇质押、生态收益权证券化等差异化金融产品,有效降低了生态项目的融资成本,形成了可复制的宝贵经验。

三是创新“一体化开发”模式。鼓励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生态治理和产业开发项目进行一体化实施,通过商业收益反哺生态投入,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闭环。例如,江苏省宜兴市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国有林场+集体+农户”联合经营,实现生态治理与产业开发协同,项目收益反哺生态保护。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0729/1268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