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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的三个基本面向

2025年08月08日 13:28

【论点摘编】

“数字法治”作为法学新概念,是法律科学和数字科学、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的共享概念。运用法理学的研究范式、从法理学的层面,可以将数字法治界定为: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安全、人权、公正等为核心价值,统筹运用法律法规、公共政策、技术法则、科技伦理、国际通则等法治要素,规范、引导、保障数字科技的研发、创新、应用和有序竞争,推进数字发展和数字治理的法治化;全面深化法治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算法等数字科技赋能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治监督,推进法治数字化智能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数字化现代化;统筹推进国内数字法治和涉外数字法治,以体现中国理论、中国智慧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良法善治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发展和数字治理中的参与度、话语权、对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力。在这个一般法理学定义中,数字法治有三个基本面向:

第一个面向是关于数字技术研发应用的治理。数字领域的治理应当是善治,其精髓在于建构以发展、安全、人权、公正等为核心要素的价值体系,对数字科技的研发、创新、应用、竞争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向善引导、审慎监管、有力保障、协同治理,对数字领域由于技术风险而引发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权安全、市场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严密监视和严格规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技术等实施协同治理。

第二个面向是数字赋能法治、助力法治现代化。进入21世纪以来,数字科技已经成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只有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科技,加快推进法治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和法治运行机制的数字化改造,提升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才能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此外,我国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必将为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增添更多科技含量和智能元素,加速中国法治科学化智能化现代化的进程。为此,应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对法治现代化的强有力可持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这是数字法治的使命,也是数字法学的重大课题。

第三个面向是推进全球数字空间治理。推进数字法治必须有全球思维和国际视野,善于协调数字领域的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数字法治和涉外数字法治。在全球数字治理中,要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参与乃至主导全球性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把数字治理的中国经验上升为国际规则,彰显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气派和力量。加强数字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司法效能,维护我国数字主权安全和数字人权利益,在数字空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4期,张文显撰文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0808/12692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