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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有力抓手
2025年11月04日 14:47建立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公益保护领域积极开展的司法实践,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为时间起点计算,公益诉讼正好走过了十年的道路。十年来,特别是在“十四五”期间,检察公益诉讼在我国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发挥了显著作用。
据统计,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以来,截至202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已超过110万件。鲜活的数据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数量总体上不断增加,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最早的工作内容之一。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注重办案质量,以直面难题、迎难而上的姿态,有效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已初步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势和特色。主要成果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助力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十四五”期间,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4.8万件,这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不断成长进步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益经验。长期以来,土地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在我国部分地区一直未得到行之有效的治理,成为困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难题。检察公益诉讼以此为切入点,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搜集、发现环境资源污染线索,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当地生态环境治理或立案提起公益诉讼,将资源环境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引导、监督部分高污染企业技术转型和升级,恢复被污染土地资源和水源地的生态;推动相关主体植树造林,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减少环境资源污染;督促执(司)法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损害赔偿金并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等。通过全过程持续发力,逐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使生态环境成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模最大、办案成效最好的法定领域之一。
助力形成流域生态治理“中国方案”。因江河湖水域的流动性和跨区性,一些地方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存在上下游左右岸执法标准不统一、治理部门多头、各部门联动协调不足等问题,导致江河湖流域污染成为一大治理难题。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建跨区域的一体化办案机制,由江河湖流域相关辖区的共同上级检察机关立案,组织全流域相关的检察院同步参与,形成检察合力。同时,检察机关积极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解决治理涣散的问题。例如,在珠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四级检察院运用“大兵团联合作战”模式集中调查,一体化履职,统筹办理了一批跨区域重点案件。通过专案办理,检察机关有效推动解决了一批存在的河湖“四乱”、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等7大类水环境污染问题。这为全国江河湖流域治理树立了治理范式,为全国乃至世界流域环境污染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形成了流域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
面对生态环境治理顽疾,我国检察机关勇于直面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及时更新理念、转变思路,从事后补救转为事先预防,通过制度创新增强治理能力,使得检察公益诉讼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这既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积极探索,也是我国制度优势在公益保护方面的具体体现。
(作者:刘传稿,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1104/127667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