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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成:坚持“五统一、一开放”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路径
2025年11月07日 09:21

陆小成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编者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支撑与战略任务。本文立足党中央“五统一、一开放”的核心要求,系统阐释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路径:聚焦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优化招商引资信息披露、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规范涉企执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六大关键方面,提出制度完善、技术赋能、监管协同等精准举措。文章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牵引,深刻揭示破除地方保护、打破市场分割的系统性方案,为打造要素畅通、规则统一、环境优化的超大规模市场提供实践指南,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激活中国式现代化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深刻阐明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考量,明确提出“六个着力”重点任务,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六个着力”,即着力整治企业无序竞争乱象、着力整治政府采购招标乱象、着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着力补齐法规制度短板、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新征程上,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站稳人民立场,聚焦重点难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政府、企业、平台等多主体协调配合,推动资源要素、市场规则、营商环境等多领域形成合力,将超大规模市场打造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高地,吸引全球资源汇聚的强大磁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澎湃动能、书写壮丽篇章。
一、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看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出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仅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创新,更是科学把握市场演进历史规律、回应市场发展现实需求的战略选择,为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战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实现经济循环通畅、效率效益提升与创新活力迸发,而全国统一大市场正是贯通这些目标的“关键纽带”。
从理论逻辑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度契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市场经济运行基本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循环通畅”,正是对上述理论的延伸。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的“核心引擎”,本质上就是打通四个环节的“堵点”:一是通过统一的市场规则消除流通环节的区域壁垒,让商品要素自由流动;二是通过公平的竞争环境优化分配环节的资源配置,让优质主体脱颖而出;三是通过开放的市场空间拓展消费环节的需求潜力,让供需精准对接,最终实现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四是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打破区域间市场壁垒,发挥我国经济纵深广阔、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以及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功能,在更广阔的市场中分工协作,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让更高质量的产品脱颖而出,为高质量发展增强新动能、开创新局面。
从历史逻辑来看,大国经济的成长无不伴随着市场体系的统一与拓展。纵观世界经济史,大国经济的崛起始终以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为支撑,市场统一程度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的潜力与后劲。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局,作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正是对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发展。这一部署既延续了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全国一盘棋”的宝贵经验,又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统一规则、破除壁垒、优化配置,推动市场体系从“碎片化”走向“一体化”、从“低标准”走向“高标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激发了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从现实逻辑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如同血脉经络图,将国内国际双循环紧密衔接,以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增强破解现实难题、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强大韧性。从对内开放维度看,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破解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难题,以对内开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产业升级与区域协同。一方面,统一的市场规则让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引导资源向需求旺盛、效率高的领域集聚,解决“产能过剩”与“需求错配”问题;另一方面,跨区域的分工协作能够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要素(人才、技术、资本等)向创新型企业集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转型注入动力。从对外开放维度看,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以对外开放增强国际资源要素的吸引力与配置水平,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空间,主动对接国际规则标准,不断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推动国内统一的规则标准外部化国际化,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引领力。
二、进一步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推动产业升级
低价无序竞争是当前市场中的突出问题——部分企业通过低价倾销、偷工减料、降低质量等方式抢占市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也制约产业升级。治理低价无序竞争,需从“监管惩戒”与“产业引导”两方面双管齐下,推动产业从“低价竞争”“恶性竞争”转向“创新竞争”“质量竞争”。
一是强化监管惩戒,遏制无序竞争。建立低价无序竞争“黑名单”制度,将低价倾销、偷工减料等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对电商平台算法干预定价、虚假促销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压低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比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禁止获得信贷支持、提高监管检查频次,让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针对电商平台利用算法干预定价、实施虚假促销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强化对新业态的监管。应健全专项监管规则,明确算法定价“红线”,严格禁止利用用户标签进行差异化定价,并强制要求公示促销规则及优惠券使用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应牵头厘清算法干预定价与虚假促销的监管责任边界。同时,需构建智能监测体系,搭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监测平台,设定低价引流和高价结算识别标准、价格波动阈值以及刷单行为特征库,实现日常数据的实时预警。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打通平台日志与监管系统的对接接口。强化全链条执法,建立覆盖监测、核查、处罚的闭环机制,对刷单、炒信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推行信用分级监管,将违法失信记录与平台治理机制挂钩,压实平台“亮规则、存日志”的主体责任。
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通过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立即下架,并对生产企业予以处罚,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意识、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其从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转向创新驱动与质量竞争。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实施覆盖准入、抽查、处置环节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产品生产许可审批,针对网络销售的特定低价产品增加抽查频次与覆盖面。推行产品质量追溯码机制,实现生产流通全程可溯源。强化标准执行的刚性约束,建立“双随机”核查机制,组建专业团队核查企业标准执行合规性,对不合格市场主体实施整改、复核及培训的闭环管理。同时,着力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开展技术帮扶指导,推行首席标准官制度,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并挂钩激励机制,公开曝光低质竞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引导产业升级,从源头破解低价竞争。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避免恶性竞争。为此,需强化规划引领方向,支持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全行业调研,紧密结合政策导向制定发展规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汇总企业诉求,形成政企协同的发展路径;着力构建标准约束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制定细分领域质量标准,衔接国家规范并细化实操要求,推行标准认证模式,将达标情况与示范企业评定挂钩,建立产品质量分级机制;应强化公约执行效能,指导行业协会出台针对性自律公约,明确恶性竞争行为“红线”,建立覆盖监测、核查、惩戒环节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行“红黑榜”管理与末位淘汰机制。
对于能耗高、污染重、质量差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关停并转,以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推动产业升级。精准清退落后产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纳入刚性约束。强化产能置换政策的协同性,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行减量转移。深化数字技术赋能,落实设备更新政策指引,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促进老旧装备更新升级。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并对高技术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倒逼企业从低价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变。构建绿色发展生态,打造绿色低碳经济园区,实现污水、固废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低碳工艺,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在制造业领域,推动行业协会建立产能协调机制,避免产能过剩导致的低价倾销。发展绿色制造业、智能制造业。在服务业领域,推动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培育产业集群,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减少单个企业的低价竞争压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从“低成本竞争”转向“高附加值竞争”。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强化公平审查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重要领域,也是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的高发区。部分地方通过设置“本地优先”“特定资质”等条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破坏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需从“制度完善”“流程透明”“审查严格”三方面入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统一规则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和招标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采购范围、招标流程、评审标准,杜绝“地方特色”规则;统一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设置的歧视性条款,如限制外地企业、要求本地注册,清理地方出台的不符合统一要求的规定;完善招标文件编制标准,规范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的内容,避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是强化流程透明,实现全链条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全流程公开”。采购项目预算、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合同履行等信息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的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向社会公示,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避免隐性壁垒;建立健全中标结果公平审查机制,组织专门的审查小组,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评标过程的公正性等全面审查,中标结果需明确中标理由、评分情况,接受投标人质疑,对质疑合理的及时纠正。
三是严格公平审查,杜绝隐性壁垒。建立中标结果公平审查机制,组建专门的审查小组,由政府部门、专家、行业代表组成,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合规性、评标过程的公正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本地保护”“歧视性条款”等问题。借助信息技术赋能公平审查,开发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平审查系统,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进行智能化筛查,识别潜在的歧视性条款、违规评标行为。
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将公平审查结果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监管考核,对审查不严、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问责。建立跨区域联合审查机制,对跨区域采购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与投标人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审查,避免地方保护。
四、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 优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但部分地方存在“粗放式”招商、“内卷式”竞争,如通过高额税收返还、土地优惠吸引企业,导致资源浪费;部分地方存在“承诺不兑现”“暗箱操作”,损害企业信心。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推动招商引资从“政策依赖”转向“环境依赖”,从“数量导向”转向“质量导向”。
一是推动招商引资方式转变,减少“内卷式”竞争。引导地方政府树立“全国一盘棋”理念,将招商引资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考量,避免“各自为战”。引导地方招商引资从“粗放式”“内卷式”向“精准化”“开放式”转变,建立地方政府“内卷式输血”责任追究机制,将依靠“政策红利”“政策洼地”等单纯依赖行政资源获得优势,转向依靠创新发展、优质服务、产业联动赢得市场;将招商引资考核从“引进企业数量、投资金额”转向“项目质量、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环保水平”,杜绝“重数量、轻质量”,对通过违规税收返还、土地优惠开展“恶性竞争”的地方政府,严肃问责,避免资源浪费。
二是完善招商引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透明度。建设全国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整合各地招商引资政策、项目信息、要素供给等资源,实现“政策一网通晒、项目全程可视、要素供需对接”;推动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平台根据企业行业、规模、需求,自动推送匹配的招商引资政策,避免企业“找政策难”;建立政策兑现跟踪机制,对地方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服务事项,通过平台实时跟踪兑现情况,接受企业监督,避免“承诺不兑现”;推动项目信息“全程公开”,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建设、投产等环节均需在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构建市场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吸引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良好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应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从“政策优惠”转向“服务优化”,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投诉平台,及时处理企业在招商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如政策不兑现、隐性壁垒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新提供保障,吸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落地;推动区域协同招商,如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建立招商协同机制,共享招商资源、避免重复招商,提升招商效率。
五、进一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培育优质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内外贸一体化是衔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也是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关键。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内外贸市场规则对接、主体协同、渠道融合,降低企业转换市场经营的制度性成本,激发14亿多人口超大规模市场潜力,高效联通国内国际市场,做强国内大循环的内在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性,助力畅通经济循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能够引导企业通过“内外兼修”在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中优化布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内外贸一体化还有助于推动我国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跃升。
通过整合国内外优质要素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逐步提升我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全球经济疲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贸企业面临订单下降、成本上升等压力;同时,国内市场潜力巨大,为外贸企业转内销提供了空间。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需“畅通渠道、支持企业、对接规则”,培育内外贸协同发展的优质企业。
一是畅通出口转内销渠道,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应对贸易战和全球经济疲软等风险,应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在金融信贷、税收优惠、进出口配额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建立出口转内销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品牌建设、渠道对接等服务。帮助外贸企业了解国内市场需求和消费习惯,输出包含客群画像、价格带建议的定制化报告,助力企业制定内销策略,减少盲目投产。在品牌建设方面,提供涵盖定位策划、视觉形象设计到故事化营销包装的全流程服务,适配国内消费偏好、优化产品规格与标签,开展品牌传播,快速建立消费者认知。在渠道对接方面,整合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抖音、快手等新兴电商平台,以及线下商超、社区团购等资源,搭建供需对接专场,协同物流企业优化仓储配送方案,降低流通成本。统一内外贸标准,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支持企业按照相同标准生产内外贸产品,降低生产线切换成本;完善出口转内销税收政策,对出口转内销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税负;优化金融服务,为外贸企业转内销提供信贷支持、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支持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提升国际竞争力。深度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内外贸畅通、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企业。培育优质外贸企业,通过政策支持,如出口信用保险、海外市场开拓补贴,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提升全球布局能力。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沿线国家市场需求,拓展海外业务。引导企业“引进来”,即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带动国内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监管执法等方面一视同仁,为内外资企业营造同等环境。
三是推动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锚定国内国际双循环,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推动创新协同与全球联动。在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环境标准、劳工权益等领域,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CPTPP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竞争政策的统一性、透明度;加强环境监管,推动绿色生产、绿色贸易,符合国际环保标准。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领域,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我国的优势领域规则推向国际,提升国际话语权;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双向互认”,如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实现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互认,降低企业跨境经营成本。
六、进一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健全体制机制
涉企执法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但部分地方存在“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市场信心。截至2025年5月21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平台共汇集问题线索6232条,督促办理5246条,涉及金额3.35亿元,为企业挽回损失9881.35万元,治理成效显著。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需从“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监督强化”入手,实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
一是完善涉企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涉企执法规范,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建立涉企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结果等信息需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监督。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如大额罚款、责令停产,需经法制部门审核,确保执法合法合规;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告诫说理”,避免“一刀切”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是创新涉企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推进涉企执法“综合化”,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如对企业的年度检查,由综合执法队伍一次性完成,减少检查频次;推动涉企执法“智能化”,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非现场执法,如通过在线监测企业排污、通过数据分析企业纳税情况等,减少对企业的现场干扰;建立跨区域涉企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企业违法案件,由相关地区执法部门协同办理,避免“监管脱节”。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问责,保障执法公平。建立涉企执法监督机制,通过上级督查、内部监督、企业评议、媒体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开展涉企执法满意度调查,由企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完善执法问责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赔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健全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完善中央与地方涉企执法协同机制。中央层面负责制定执法规则、统筹协调,地方层面负责具体执法、日常监管,避免“上下脱节”。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探索逐步由生产地和生产性税基征收向消费地和消费性税基征收转变,使地方收入分成比例和公共服务水平相挂钩。完善统计核算制度,研究制定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统计监测指标,为规范涉企执法、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统一的统计标准与口径。推动部门间涉企执法协同,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执法信息互通,避免“信息孤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企执法监督,如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反映企业诉求,监督执法行为;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违法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规范。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
七、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完善考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考核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也是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部分地方政府因片面追求“短期政绩”,推行地方保护、盲目招商,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发展方向,引导领导干部将本地发展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考量,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机制。要创新思路和举措,改进考核方式,着力构建一套考显绩也考潜绩、考细节又考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考准考实干部表现,激励担当作为,推动事业发展。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考评体系,需从“理念引导”“指标优化”“方式创新”入手,引导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转向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全局思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在于“统一”,唯有坚持“全国一盘棋”,其规模优势方能充分显现。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涉及央地之间以及地方之间关系的深层次调整,既要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顶层部署,也要激发地方主动性与创造性,将地区发展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将国家长远进步、人民长久幸福作为政绩目标,将本地发展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考量,避免“本位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生改善、福祉增进作为政绩核心,如推动就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而非单纯追求GDP增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作为政绩要求,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坚持长远发展理念,将国家长远进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政绩目标,避免“短期行为”。
二是优化考评指标体系,突出市场统一导向。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调整考评指标权重。减少GDP增速、招商引资数量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将科技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单位GDP能耗等纳入考评体系,引导地方政府重视创新与绿色发展;注重市场统一导向,增设市场统一相关指标,将市场分割指数、要素流动效率、公平竞争审查合格率等纳入考评体系,量化评估地方政府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设置约束性指标,如居民收入增长、生态环保达标率、财政健康水平,避免地方政府忽视民生、环保、财政可持续性;引入市场主体评价指标,将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市场规则的统一性评价纳入考评,让市场主体“说了算”。
三是创新考评方式,提升考评科学性。注重构建多元化考评方式,建立多主体参与、多手段协同的综合考评机制。推动考评主体多元化,改变“上级考评下级”的单一模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如科研院所、咨询公司等,开展独立考评,引入企业、公众、媒体参与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实行分类考评,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如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制定差异化的考评指标,避免“一刀切”;建立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对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给予财政奖励、政策倾斜;对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问责,推动问题整改。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关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以“五统一、一开放”为指引,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凝聚全国上下共识,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超大规模市场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为全球市场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报告人 | 陆小成
责编 | 王瑱
校对 | 赵苇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妍君、刘斌
责任编辑:王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1107/127692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