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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节奏,控制风险 不断提高贯通培养科学性

2025年11月11日 14:11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拔尖创新人才已经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变量。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围绕一体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把提升人才自主培养水平、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突出重要的任务,是基于重要历史阶段的关键抉择。在此意义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重点,是造就一大批能够站在全球科技前沿领域推动原始创新的人才,以及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开辟研究新领域、产业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的领军人才。

目前,国家层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仍以高校为主,如实施“强基计划”“拔尖计划”等,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主要是提升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推广科学教育、实施“沃土计划”;在高中阶段开发学科潜能、培育创新能力、培养后备人才,实施“脱颖计划”。部分高校及学科将“强基计划”和其他项目向上延伸到“本硕博”贯通,向下延伸到高中乃至初中阶段的选拔培养。很多地方和学校也推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推动基础教育阶段贯通培养。

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不应是一种模式、一个赛道,应允许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地积极探索。同时,应当进一步明晰对人才成长规律和现实教育生态的基本认识,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期真正催生出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新模式,避免改革陷入窠臼。

警惕“一哄而上”式贯通培养

贯通培养遵循人才成长的连续性,统筹安排教育内容,实行更加符合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组织形式和评价方式,力图避免“唯分数”应试导向,减轻“唯升学”功利化倾向,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尝试。

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须稳慎推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学校只有“拔尖”、没有“创新”的改革并不少见,但此举创造出的真正有效的新模式有限,反而给部分名校与各种竞赛培训机构合作“掐尖”开辟了空间。如果大中小学都将选拔优秀学生、抢占优质资源作为生存逻辑,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名校率”以凸显政绩,那么,盲目扩大贯通培养规模就存在加剧教育竞争和内卷、进一步恶化教育生态的危险。

同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要求非常高的工作。特殊天赋人才成长路径复杂,在识别方式、师资、课程、管理、评价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需要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的积累。因此,不是每一个地方和学校(特别是中小学)都有能力开展试点,不具备条件的试点很可能沦为纯粹的“掐尖”,不仅不利于创新人才成长,还可能毁掉很多“好苗子”。

因此,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应当鼓励探索,但不能贪大贪多、急于求成。要全面考虑对教育生态的影响,加强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指导,把握节奏、控制风险。

遵循“个性化成长”的基本规律

拔尖创新人才能想别人想不到、做别人做不到的事,与其他人的思维方式不同,具有独特性。这就意味着追求标准答案的教育乃至过度强化思维训练对其是有害无益的。只有实施个性化培育、尊重其自主发展,才是创新人才培养的根本原则,也才是衡量真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标准。

加强兴趣引导。兴趣是根本动力,而兴趣的来源在于广泛接触、沉浸式体验,根本上是来源于生活。兴趣是内部动力,竞争和目标是外部动力,如果后者掩盖了前者,就会失去创造力培养最宝贵的东西。因此,贯通培养无论如何“衔接”,都应尽量避免以成人的功利化考虑干扰孩子的心境。

保障自主学习空间。“集中培养”也是一种常见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然而组织形式上的集中要特别警惕培养模式的“一刀切”。在一些初中、高中实验班,常见的不是遵循个人特点拓展学习内容,而是以升入名校为目的的难题训练和竞赛培训,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反而被压缩。在贯通培养项目中,教学内容和形式统一性强而对学生的兴趣发展及自主学习缺乏支持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发展综合素养。尽管人们热衷于讨论一些特殊案例,但是创新型人才多数并非片面发展的,“多才多艺”的更为常见。人的各方面素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发现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应仅关注其学科天赋,也须考虑其情商和生活能力等综合素养。

完善“多渠道培养”的基础制度

贯通培养是一个大思路,它应当包括学校教育体系内学段贯通的特殊安排、校内外结合对特殊天赋学生的系统性培养和支持,以及面向所有学生的个性化成长环境营造三种途径。我国超常少年儿童培养已探索多年,但尚未形成较为有效的特殊培养路径,科学、规范、公益性的校外支持和参与也尚显不足。鉴于相关试点试验逐步铺开,相应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也须跟上。

建立超常儿童培养机制。要进一步明确,需要识别和早期干预的是极少数具有特殊天赋、显著超出常人的特殊学生,避免引发跟风行为,干扰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要强化超常儿童发展的个性化支持,如允许超常学生跳级、参加大学课程和实验,允许其在常规教育之外自学并提供学习、研究、专家指导等方面的条件,等等。

明确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相关规范。对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试验校、试验项目,要在试验条件、选拔标准、培养方案、学生评价、学段衔接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控制规模,防止利益捆绑,维护教育生态。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业支持。要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跟踪研究,及时发现和纠正培养过程中的偏差,加强相关标准、工具研制和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

(作者:王烽,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1111/12771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