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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锋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
2025年11月27日 09:53提起“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大家对这个概念可能并不是特别熟,但这个概念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比如谁家的装修影响老人休息了,谁家狗没拴吓着小区玩耍的小孩了;等等。在日常生活中,这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矛盾和纠纷让我们既闹心又焦虑,遇到这些事儿时,我们是不是会想,如果能有地方说理,能有机构帮忙解决这些问题该多好。这种想法就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挂上钩了。
处理矛盾纠纷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思想的初衷就是要及时化解咱老百姓的烦心事儿、揪心事儿、难心事儿。想必大家都对12345的“接诉即办”耳熟能详吧,其实,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更是想群众之所想,实现未诉先办。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预防矛盾的发生,一个是进行纠纷的解决。也就是说,在矛盾纠纷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它能够第一时间以最小的成本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避免了矛盾因累积生怨而升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北京市2022年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87.57%,这意味着北京市的绝大多数人口都居住在城市中,这也增加了我们和其他人发生矛盾的可能。如何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呢?“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给我们带来了极大便利。
朝阳区黑庄户乡的陈阿姨有一天来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分平台求助,反映社区楼下的广场舞音乐声音太大,每到晚上不仅闹得自己心脏不舒服,还影响家里孩子学习,尽管和广场舞组织者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对方就是不听。调解员去实地走访后,把双方当事人都请到“温度调解室”调解,还邀请法官进行了普法教育。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广场舞组织者同意降低音量,还尽量把活动时间提前了,困扰陈阿姨的噪音问题就这么给解决了。
通过陈阿姨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给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了真真切切的实惠。
第一,它能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保证了邻里关系的和睦和社区的安宁。社区居民在发现问题隐患时,或者在矛盾刚刚产生时,就可以申请调解机构及时介入,得到调解员的专业帮助,这既避免了居民间的无效沟通,又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第二,它还保证了矛盾纠纷解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调解机构作为中立者,能够客观地找出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理性地分析双方过错;还能把调解结果作成调解书,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避免双方在和解后又出现反悔。另外,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问题,当事人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它还大大降低了我们处理矛盾纠纷的成本。我们知道,现在的法院案件多、任务重,每个审理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对于一些小的矛盾纠纷,如果动不动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反而会有点舍本逐末。而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能让纠纷当场快速解决,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处理的成本。
讲到这儿,大家可能比较好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这一服务是否能在北京市甚至是全国范围广泛铺展运行呢?目前,国家已经从制度层面为这一服务的推广奠定了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仲裁制度、调解制度等管理体制改革,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目前,相关的调解机制正处于不断探索完善和普及推广的阶段,像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枫桥经验”,就是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方法和手段。目前,北京市各区也都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自己的基层治理模式,这意味着无论我们身处何地,都能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在基层。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从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入手,是目前最能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为此,我们建立了“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模式。
所谓“一核”,就是党组织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目前,我国基层社会在矛盾问题的自我调节和治理能力上还不够完善,我们迫切需要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正是我们党进行社会治理方法探索的伟大实践。通过各级党组织整合资源,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我们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优势互补、互联互通的治理模式,既能消除不同部门在沟通协作上的障碍,又整合了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力量,实现“1+1>2”的社会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人民之所想、思人民之所思、急人民之所急,与居民实际需求相衔接,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落到实处。
所谓“多元”,就是参与公共治理的多元力量,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谈及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时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人人”的表述意味着,在社会治理中,我们每个人既是治理成果的享有者,同时也是治理方法的探索者和贡献者。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过程中,要发挥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力量,激发人们参与社会治理改造的热情,通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多元主体治理能力的整合并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矛盾纠纷的整体治理水平。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确保多元主体的参与落到实处呢?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提供了指引和抓手。会议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等措施,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讲到这儿,大家可能已经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有了初步的理解,如果用一句话进行概括,它就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确保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主体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从根源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最大程度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对于咱们老百姓而言,它既鼓励百姓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这种简便有效的方式解决,同时还希望能够调动百姓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并尊重老百姓在矛盾纠纷解决的方法上进行自我创新。
在20世纪80年代,通州区的张家湾镇工业发达,是京郊第一个亿元乡镇。2013年以来,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型,部分企业生产线开始外迁,这一过程引发了大量问题,诉求量排名多次进入全市前十,接诉即办排名一度位居全区末位。面对这种复杂局面,张家湾镇2022年提出了“党建引领,多元有你”的基层治理理念,还挂牌成立了“一核多元共治中心”,借力政法机关、律师、学者、乡贤等主体优势,开展普法宣传、化解邻里纠纷、聚焦诉前调解,从根儿上破解了产业转型所带来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仅用一年时间,张家湾镇热线接诉量连续下降,不仅在2023年退出了市级治理类街乡镇名单,还取得了“接诉即办”成效连续三年稳步提升的好成绩。
张家湾镇的“一核多元”社区治理模式,是北京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个代表。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北京市目前已经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四级机制,涵盖了3个市级、24个区级、334个街乡级和5073个社区村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这些平台在婚恋家庭、物业管理、医疗环保等14个领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纠纷化解经验,比如“接诉即办”“12345”“无讼朝阳”“一站式多元解纷”等,这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下,我们的社会基层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一定会朝着高水平的治理方向大踏步前进!
责任编辑:范璧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1127/127842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