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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数据认证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2025年12月31日 16:32

碳足迹是量化碳排放的有效工具,是评估绿色转型成效的关键指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并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在此框架下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系统推进碳足迹管理建设。面向“十五五”,我国将持续深化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7年初步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这不仅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更是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碳定价政策、规避绿色贸易壁垒的迫切需求。总体来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仍面临核算标准不统一、本土数据库权威性不足、标识认证体系尚未健全、国际互认程度偏低等突出问题,亟须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分层协同标准体系,破解核算规则不统一难题。标准体系作为碳足迹量化与管理的“规则基准”,其科学性与系统性直接决定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是准确引导产业减排路径、制定差异化减排政策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行业标准碎片化、国际衔接不足等问题,需在现有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构建“通则引领、行业细化、地方适配”的标准体系。一方面,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原材料及高外贸关联度产品,推进重点行业标准研制,针对不同行业特性细化核算要求,并明确“产品生产阶段”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等不同核算边界的适用场景。同时,优先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等碳排放密集型行业标准,针对光伏、新能源汽车等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绿色低碳领域,应结合我国技术领先优势,在标准中融入硅料提纯、电池片制造等环节的技术参数,凸显产业低碳竞争力。另一方面,推动国际规则本土化适配。在吸收国际标准核心框架的同时,立足我国实际进行创新性调整,比如,在生物质能源碳足迹核算中,需充分考虑我国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资源禀赋与利用模式的独特性,细化碳汇核算与抵消规则。同时,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定期评估行业技术迭代、能源结构调整对核算方法的影响,确保标准的时效性与技术适配性。

建设多元互补的排放因子数据库,夯实核算数据可信基础。排放因子是连接活动数据与碳排放量的关键参数,作为碳排放量化的“基准标尺”,其质量直接决定碳核算结果的可信度,是实现“双碳”目标精准落地的基石。因此,要加快构建以2025年上线的国家级数据库为核心、行业与地方数据库为补充的多元数据库体系。一方面,着力深化能源、关键原材料及交通等领域的碳足迹因子研究,重点覆盖煤、电、油、气等能源品类和钢铁、水泥、石化等基础材料,系统构建上游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图谱,为产业链协同减污降碳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另一方面,支持地方与行业企业开展先行先试,搭建特色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在碳足迹管理模式创新、标识认证实践等方面探索突破,着力打通从核算、评价到应用的全链条管理路径,例如,浙江省已建成纺织服装本土化数据库,涵盖产业链上下游400余个因子,为本地纺织企业碳足迹核算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可借鉴2025年7月湖北省上线的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推广企业线上填报、一键生成报告与碳标识的模式,有效降低企业核算成本与门槛。

健全标识认证应用机制,激发全链条减排动力。标识认证作为碳足迹信息的具象化载体,能够有效破解经营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可视化碳排放数据引导消费偏好与生产决策,形成“需求牵引供给”的低碳转型倒逼机制。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统一的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为基础,进一步明确认证机构资质审核、全流程追溯要求及标识规范,积极推动跨区域认证结果互认。在25个省级行政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重点突破、逐步扩容”原则,优先将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出口主导型产品及政府集中采购品纳入认证目录,持续强化认证数据与碳市场、绿色金融的政策协同。

与此同时,还要推动碳标识从“认证”走向“应用”,从“数据”走向“价值”。在产业端,应鼓励链主企业将供应商碳足迹数据纳入招投标评分体系。例如,国家电网已印发《绿色采购指南》,将产品碳足迹作为供应商评价核心指标,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碳。在消费端,可引导电商平台设立低碳产品专区,通过标识展示与积分激励放大绿色消费的引导效应。在金融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足迹的差异化定价产品,形成“低碳授信优惠、高碳融资约束”的激励机制,并探索将碳足迹数据纳入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合格抵押品框架,为企业开辟低成本融资新渠道,强化碳足迹的金融属性,真正推动碳足迹管理体系从技术核算走向价值创造,从生产约束迈向市场驱动。

深化国际交流规则互认,提升全球碳治理能力。碳足迹规则本质是通过设定碳排放量化规则影响产业竞争格局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在碳足迹成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趋势下,特别是面对CBAM已于2023年进入过渡期并将于2026年正式征收碳关税的现实压力,我国必须积极投身国际碳治理进程,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规则的深度对接,为产业发展营造有利国际环境。一方面,深度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我国在光伏、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等领域的技术与产业优势,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提出中国方案,提升全球碳足迹管理话语权与影响力。同时,积极参与全球碳足迹数据库建设,贡献具有我国特色产业的因子数据,增强国际碳足迹数据的全面性与代表性。前瞻对接欧盟电池“电池数字护照”要求,推动国内碳足迹数据与数字护照平台无缝衔接,为在其2026年强制要求生效前满足所有合规条件、确保产品准入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推动碳足迹数据与认证互认机制建设。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双边互认合作框架,通过技术交流、数据比对、联合评估等方式,达成碳足迹数据等效互认共识,降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重复核算成本。以2025年7月发布的《中欧汽车碳足迹核算、核查与互认指南v1.0》及福建省颁发的首张“一次核查、两张证书”国内外双向认可碳足迹证书为例,以动力电池、太阳能电池片等我国出口重点产品领域为突破口,推动“一次核算、多国互认”的创新模式,助力企业突破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1231/12811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