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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2026年01月13日 15:09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大力提振消费、增强消费能力,关键在于让城乡居民的“钱袋子”更鼓,对未来收入增长更有信心。“十四五”时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0年的32189元提高到2024年的41314元,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但是,受一系列因素影响,居民就业增收持续承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刻不容缓。必须全方位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确保居民有多元、稳定且可持续的收入来源,稳定收入预期,解决“有钱花”和“敢花钱”的问题,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工资性收入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过50%,是多数个人及其家庭最重要、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就业是居民获得工资性收入的“主渠道”,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扩容提质,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审慎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冲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促进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推动工资分配向一线岗位、苦脏险累岗位倾斜。优化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经营性收入是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我国在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超过2亿户,数量约占经营主体的95%。对于大量个体工商户、小微业主、自由职业者而言,经营性收入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政策,降低综合税费负担和融资成本,规范行政监管与执法,保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村居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

财产性收入是按要素分配制度在居民收入层面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不足10%,远低于欧美国家20%的水平,增长潜力较大。要推动居民财富配置从房地产向多元化金融资产转变,支持城乡居民通过股权、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获得股息、利息、租金等财产性收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持续放宽对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权益投资比例的限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让更多居民从资本市场获得收入。探索农村土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积极盘活利用闲置的农房、土地等“沉睡”资产,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再分配效应,能够有效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提振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持续加大民生财政支出力度,推动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更好发挥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113/12820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