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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栋 王梓妃:政党引领与三次分配协同——推动共同富裕的中国智慧
2026年01月15日 14:03
编者按:从“十四五”规划到“十五五”规划建议,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是经济社会发展一以贯之的指导方针,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生需要的回应,目的是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共同富裕,核心在于破解市场效率、政府公平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结构困境,以构建在政党引领下的三者协同的治理体系。本文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实践逻辑,系统阐述中国共产党如何在制度基础、组织优势与价值引领三个层面整合市场、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从而塑造“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这一治理模式体现出推进共同富裕的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要求。如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共同富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走过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过革命斗争推翻压迫,赢得民族独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借助政策与制度安排着力改善民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致力于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效率,稳步走向现代化;进入新时代,通过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4亿中等收入群体,解决了8亿人口的贫困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分配制度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承担重要功能。初次分配由市场主导,注重效率,但现实中常面临要素市场不完善、垄断因素、分配结构失衡等问题;再分配注重公平,强化政府调节职能,然而调节力度受到顶层设计、财政能力以及执行效能制约;第三次分配依托道德与社会责任,鼓励慈善公益等社会参与,但依然面临慈善规模较小、激励机制不足、法律不完善等困境。因此,如何通过政党引领实现三次分配的有机衔接与系统集成,已成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治理议题。
实际上,在我国国家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拥有在国家治理各个层面的制度建设与执行能力,具有政治领导、组织动员、社会整合等功能,能够有效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破解三次分配中的协同困境。
一、三次分配的张力与协同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制度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府计划调节,向市场初次分配、政府再分配与社会第三次分配协同发力的转型。这一进程旨在构建功能互补、层次分明的分配体系,但在客观现实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下,三次分配之间仍存在衔接不畅、协同不足等结构性制约。这些现实困境表明,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分配体系,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分配模式,而是必须重视政党功能,扎根中国制度环境与实践逻辑。通过党对三次分配的集中统一领导,打破其内在缺陷,有效统筹不同分配层次的政策取向与制度安排,强化制度集成与效能转化,从而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切实转化为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公平正义的治理效能,推动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现代化。
(一)市场驱动与分配失衡:共同富裕进程中效率与公平的内在张力
初次分配是基础,市场对资源配置应起决定性作用,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形成勤劳创新致富、机会公平的要素分配机制。初次分配的政策核心,在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完善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以从根本上矫正市场扭曲与不完善问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具有自身局限性,完全由市场调节、完全按要素贡献决定初次分配,容易导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收益分配失衡,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实践层面,这种局限性突出表现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且增长乏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速呈现出持续放缓的总体态势,增速从2013年13.8%的高位波动下行,尤其在2022年显著降至3.7%的历史低点。这些数据说明,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难以自动实现劳动与资本收益的合理平衡,甚至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可能加剧劳动者在分配中的相对弱势地位,这已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结构性矛盾。
(二)公平调适与精准治理:共同富裕目标下政府再分配的效能及其限度
从再分配环节上看,政策核心关切已从“效率优先、鼓励先富”转变为“在注重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并通过先富群体的有序引领,推动社会整体迈向共同富裕”,旨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实践层面,虽然政府依托财税、社保、转移支付,能够进一步强化其再分配效应,但为维持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预期,收入再分配的规则在一定时期是稳定的。更深的症结在于,区域间发展不均衍生出社会保障资源的结构性失衡——落后地区社保基金低于平均水平、基础性保障存在漏洞,叠加收入分配秩序本身的失范,共同催生了“异质性”的分配格局。
税收制度方面,2013—2023年,我国税收金额从110531亿元增长至181136亿元;我国间接税主体税种收入占税收的比重由49.1%下降至47.2%,直接税主体税种收入占比由26.2%上升至30.8%。社会保障方面,2019—2023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83550.4亿元增长至113214.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2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从75346.6亿元增长至99301.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68%。政府转移支付方面,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定位不够明确,部分项目名义上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但实际具有“专项”性质,导致地方财政统筹调配的空间较小。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慢、闲置甚至被挤占挪用,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
(三)道德驱动与可持续性:第三次分配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潜能与限度
第三次分配是一种依靠道德进行调节的分配方式,主要运用个人收入转移、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性手段进行。实质上是基于爱心、责任和共享价值观,进行柔性的、充满人文关怀的财富流动,正所谓“人类社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才能更美好”。
实践层面,我国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捐赠规模较小。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慈善捐赠规模超过2000亿元,占GDP的0.19%,远低于美国的2.3%。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社会组织数量为90.2万个,其中经过民政部认定的慈善组织仅1万多个,占社会组织数量的比重略超1%;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为30家。增加公众参与度,推动形成积极、理性、可持续的公益捐赠文化,大有可为。然而,当前第三次分配机制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功能受限,社会基础与组织载体的双重薄弱,民众捐赠意识与慈善组织数量的不足,直接制约了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这一核心功能的发挥,暴露了机制本身的结构性缺陷。
二、政党引领的制度优势与协同机制建构
在当代中国治理实践中,市场、政府与社会三次分配之间的有效协同并非自然形成,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建立起一套贯穿三次分配的协调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中坚力量。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统筹各方利益主体,实现有机联动,从而充分释放并提升三次分配的作用空间与运行效能。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共同富裕,关键在于构建市场、政府与社会三大子系统在分配领域的协同机制。
(一)制度基础:顶层设计、政治势能与政策协同
在中国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一套行政架构的制度安排,确立了其作为“元治理者”的独特地位,即“治理的治理”主体,其功能在于为多元共治设定基本规则、协调冲突并确保治理方向与国家战略一致。政党的制度优势,首先体现为其通过顶层政治设计,打破传统科层制与市场、社会的分野,为三次分配构建一个统合的政治与行政协同框架,为政府与市场的互动设定规则并提供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通过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及其发布的纲领性文件,将共同富裕确立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政治任务。这一过程将分配问题从经济和社会政策层面,擢升为关乎社会主义本质和执政根基的政治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为分配政策提供了价值正当性与政治合法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市场行为、政府施策与社会努力提供了稳定且权威的长期方向,避免了因政策摇摆或利益博弈导致的短期行为。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具有政治整合功能,致力于克服部门与地方主义。在再分配环节,财税、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分属不同部委,产生协同困境。党中央设立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机构,扮演着超越行政科层的“政治整合中枢”角色。这些机构凭借其政治权威,能够有效统合分散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等部门的职权,对各类再分配工具进行组合与校准,确保其同向发力。例如,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时,此类机构可统筹税收调节、社会保障网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使其相互强化而非抵消。这实质上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复杂政策过程,通过集中统一领导来破解现代官僚制的碎片化困境。党通过决策执行体系与政治责任传导,确保战略落地。通过归口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将共同富裕关键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督查问责机制,构建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体系,这一制度设计直指传统治理中的“执行力衰减”问题,促使地方政府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积极作为,有效遏制了“政府不作为”或“选择性执行”的现象,为“有为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党构建了一个刚性有力的政治责任传导链,使推动三次分配协同不仅是行政职责,更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承诺。这种政治势能的注入极大地强化了政策的执行穿透力,有效遏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层偏差,确保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政策能够穿透行政层级,切实惠及基层民众。
这一制度体系的深刻意义在于,党作为“元治理者”,成功超越了单一主体的功能边界,不仅解决了现代治理中的碎片化难题,更确保了共同富裕进程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步推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由此可见,坚持并强化党的引领型治理,是在中国推进共同富裕、达成利益共享的根本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二)组织优势:网络覆盖、利益协调与社会动员
中国共产党实现共同富裕的组织优势,集中体现为其构建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对政府体系与社会领域的系统性穿透。党能够直接感知社会动态、协调内部矛盾、动员各方资源,从而在三次分配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政府系统内部,党组工作制度确保了行政决策与党的意志同频共振,使再分配政策能够克服部门壁垒、精准落地。更具创新性的是“三新”党建机制——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中建立党组织,将党的组织网络延伸至市场经济最活跃的领域和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在企业中,党组织可以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平衡资本与劳动的收益分配;在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党支部可以收集并反映劳动者的普遍诉求,推动平台算法优化和职业保障完善。“组织在场”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态势,为在市场规律基础上注入公平元素提供了组织化渠道。它不仅是政治势能自上而下传导的通道,更是社情民意自下而上汇聚的渠道,使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诉求、民营企业的政策需求能够及时反馈至决策系统,让党能够听到群体的声音,使党组织在协调三次分配时兼具政策刚性与实践弹性,既保持战略定力又具备动态调适能力。这种双向互动确保了治理政策不脱离实际,能够响应最真实的社会需求。
党组织通过其跨域整合优势,系统性破解了三次分配中的结构性难题。在初次分配领域,企业党组织通过“党建+民营经济”等模式,引导薪酬制度改革、推动职工权益保障,弥补了单纯市场调节的不足。具体而言,“红色引擎”工程通过在企业中推行“党员示范岗”“技术攻坚队”等载体,将生产效率提升与收入分配改革相结合,体现了“引导而非替代”的政党与市场协调逻辑。诸如“共富工坊”“乡村振兴基金”等政策工具,通过提供制度激励,促使企业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推动了“有效市场”的形成。在再分配领域,党的组织体系确保了税收、社保等调节政策在纵向执行中的一致性与穿透力,克服了政策在基层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党组织通过党建联建机制,整合国有企业、民营资本与社会组织资源,构建起官方与民间协同的公益慈善网络。“红色慈善”“党建+公益”等创新模式,将社会组织纳入党的群众工作体系,既保持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又确保了其发展方向与共同富裕目标相一致,有效克服了传统慈善活动碎片化、短期化的局限。
这种组织优势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组织网络的政治整合功能,将不同分配领域的逻辑冲突转化为实践中的动态平衡。当市场效率原则与社会公平目标产生张力时,党组织可作为价值协调者;当行政调控遭遇执行阻力时,党组织可提供政治保障。正是通过这种对政府与社会的双重穿透,党组织构建了推进共同富裕的“第三通道”,使分配制度改革既保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又具备了适应社会复杂性的实践效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组织优势。
(三)价值引领:意识形态塑造、共识凝聚与矛盾仲裁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党的价值引领作用至关重要,它通过塑造主流意识形态、凝聚社会共识,为不可避免的利益与价值冲突提供最终仲裁框架,从而为三次分配的协同奠定思想和道德基础。
党通过持续的意识形态创新与宣传教育,塑造关于共同富裕的社会共识。在其实践路径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发展理念”等,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撑和价值观引领。通过强大的宣传教育体系,包括党校系统、新闻媒体、国民教育等,这些理念被广泛传播和内化,逐渐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这使得追求共同富裕不仅是政策目标,也成为一种社会期待和道德评判标准,为政府实施再分配政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个人参与公益慈善提供了合法渠道与舆论环境。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能够激发更广泛的内需潜力,培育更雄厚的人力资本,从而为效率的提升提供稳固的社会基础。这一价值重构,为协调不同分配领域的优先次序提供了根本遵循。
市场经济天然追求效率,政府主导的公平追求可能抑制经济活力,而社会领域的责任伦理又难以自发形成制度性力量。面对这三重悖论,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引领展现出了独特的政治智慧与治理创新,为破解这一全球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党中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出台反垄断、规范资本无序发展、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重大决策。这实质上是运用政治权威,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重心与分配原则进行“政治界定”,动态调整市场自由与社会保护、资本活力与民生福祉之间的边界。这种仲裁能力,是“元治理者”确保治理系统不陷入僵局或失控的关键。并且,党通过制度化的价值嵌入机制,将理念转化为切实的治理效能,旨在从道德呼吁升华为具体的制度安排,通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政策指标。在具体治理中,这一机制确保各级决策者在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设计税收制度、规划社会保障时,必须进行价值校准,将“是否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从而使抽象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工具与政策产出。
尤为重要的是,党通过价值引领重构了财富的社会合法性基础,为激活第三次分配提供了持续动力。在此框架下,党将“先富带动后富”的道德命题转化为一套可操作的符号激励系统。这套系统通过两个路径发挥作用:一方面,它将财富占有与社会责任进行符号关联,使慈善行为、社会捐赠等利他行动转化为可获得政治认可与社会声望的资本形式。这种符号资本虽非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能在政治与社会场域中获取更高的认可度与影响力,从而成为一种新型的、可积累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它通过荣誉体系的差序配置,如评选“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构建了引导资源流向的柔性规制机制。
这种结构巧妙地引导私营部门决策者在计算自身利益时,必须将社会声誉、政治前景等非经济因素纳入考量,进而自发地将资源投向党所期望的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社会目标领域。这种“激活而非控制”的政党与社会协调逻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修订完善、税收减免等经济杠杆,以及“党建+公益”等组织载体,共同构成了第三次分配的支持体系。它使慈善行为从零散的个体善举转变为可持续的社会运动,不仅输送了资源,更培育了“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推动了“有爱社会”的形成。
(四)制度基础、组织优势与价值引领三者间的关系
党通过上述制度、组织与价值层面的综合作用,具体建构了由引导到整合再到激活的三位一体的协同机制,分别弥合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政府条块与社会诉求、个人财富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在政党与市场协调机制中,党通过“引导而非替代”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弥补其不足;在政党与政府协调机制中,党通过“整合而非叠加”的方式,提升再分配政策的系统性与执行力;在政党与社会协调机制中,党通过“激活而非控制”的逻辑,培育社会责任,扩大第三次分配的资源池与影响力。这三种机制并非相互割裂,而是通过政党的政治引领形成有机整体。最终,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系统性地催生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的共生格局。有效市场确保财富的持续创造,有为政府守护分配的过程公平与底线公平,有爱社会则充盈着互助与共享的道德温情。这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坚实支柱。中国的实践表明,实现共同富裕不仅需要财富的增长与技术的创新,更需要一种能够驾驭复杂社会系统、统筹不同治理逻辑的执政智慧与制度能力。这一基于政党引领的协同治理模式,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为全球范围内的不平等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与实践参照。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其实现过程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国家治理变革。
总结而言,中国的共同富裕之路,并非市场、政府、社会三重力量的自然均衡或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的战略性引领下,通过一套高度协同、相互强化的制度、组织与价值体系,对三次分配进行系统性整合与再造的自觉历史进程。这一进程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智慧。
这一治理逻辑的核心在于,政党对“国家”角色与功能的战略性塑造与运用。中国共产党并非替代政府直接进行资源分配,而是通过顶层设计与政治整合,将共同富裕设定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并以此重塑政府的再分配职能。政府所使用的财税、社保、转移支付等工具,在党的政治统领下被系统性地组合与校准,共同服务于缩小差距、促进共享的长期战略。
这一治理逻辑的关键在于,政党对市场规律与社会原则进行有机调和,建立一种“有引导的协同”。在初次分配领域,它引导市场在追求效率时纳入公平考量;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它激活社会在自愿基础上形成互助风尚。社会的自主性得到尊重,但其发展被引导至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协调的轨道。这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政党引领下的具体结合方式,即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自觉运用上层建筑的力量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使其更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这一治理逻辑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个显著优势:通过政党的强大组织与意识形态能力,实现“发展”与“治理”的同步推进。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经济目标,更是一个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政治认同、优化国家治理的过程。
因此,中国的实践表明,一个拥有强大政治领导核心、并能够将其政治逻辑创造性转化为经济与社会实践的国家,在应对不平等这一全球性挑战时,可能具备独特的制度弹性与行动能力。
作者 | 曹永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王梓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 范璧萱
校对 | 李天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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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璧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115/128229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