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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立法记
2026年01月29日 10:52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立足过往十年发展成效,站在下一个十年新的历史起点,属于北京城市副中心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呼之欲出。该《条例(草案)》已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条例(草案)》共9章65条,对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作出制度设计,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固定下来,总结固化城市副中心过去十年建设发展的成熟经验,又着眼未来为长远创新发展预留空间,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定保障更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
自诞生之初,《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就与其他立法与众不同。
这份“不一般”,来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的特殊地位,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有针对性地作出决策部署,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力保障。
自2016年启动建设,十年来,城市副中心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快速拉开城市框架、筑牢发展根基,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超9600亿元,连续五年保持千亿元以上规模,呈现“一年一个节点,每年都有新变化”的生机勃发良好态势。
进入新的十年,城市副中心正在从政府主导的规划建设阶段,迈入市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对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既有体制机制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城市副中心推动创新政策措施和试点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取得的成效如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城市副中心申请承接市级赋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推动“副中心的事副中心办”,如何更好地发挥城市副中心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如何更好地发挥城市副中心管委会与通州区合署办公的协同效应,提升行使赋权的质量和效能?
一些制约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问题和建设没有“城市病”的现代化城区问题,如何进行思想观念的突破和体制机制的创新?
……
十年蝶变,更上层楼。制定一部能够保障城市副中心更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呼之欲出。
“随着城市副中心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和规范性的综合性法规条件趋于成熟。”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通州区委书记李俊杰表示,这有助于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法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每一项顶层设计都能够得到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保证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方向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为城市副中心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这份“不一般”,还来自市级层面的高位推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高位统筹、把脉定向,多次专题研究重大问题,逐字逐句修改把关,为《条例》顺利起草锚定“定盘星”、筑牢“压舱石”。
2025年3月,《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三位分管市领导担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把握立法方向和思路,确定了其立法宗旨、特色等重大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市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级部门、通州区等部门组成市级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研讨会、协调会、通稿会80余场,广泛征求立法成员单位、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使《条例》的每一条款都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共识之上,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首都立法工作中的一次生动诠释和重大实践。
明确副中心的事副中心高效办
《条例(草案)》从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布局,到绿色发展、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协同发展,9章65条内容将城市副中心的规划、经验、预期与政策一并上升为法律规范,组成了较为完整的综合性法规体系。
这样一部涉及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法律,背后牵扯的内容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面对繁杂的资料,起草工作组抽丝剥茧,首先致力于回答一个基本的核心问题:城市副中心的管理体制是什么?如何与市级部门、通州区及京津冀三地协同联动?
“与北京市其他立法相比,北京城市副中心立法的特点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其作为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地方立法、规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法规。”《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说。
“《条例(草案)》的体例和篇章结构,体现了综合性立法的特点,同时也体现了城市副中心的阶段性特征,体现了现代化城市建设管理的应有之义。”韩大元介绍,《条例(草案)》创新解决并细化明确了诸多深层次的基本问题,通过破解体制机制的束缚,扫清制约城市副中心发展的底层问题。
例如,北京市近年来分三批赋予城市副中心相关市级权限,推动“副中心的事副中心办”,累计赋予城市副中心市级职权308项。《条例(草案)》不仅对赋权进行了确认,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创新制度设计。近期,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批赋权,《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促进市级赋权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副中心的事副中心高效办。
为了更好体现《条例》的综合性立法特点,从立法伊始到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其他七个工作机构共同参与起草工作,两轮协调吸收各专业领域立法意见,既确保了各方面内容的专业性,也强化了相关制度的精准协同。
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增加“智慧城市”一章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章内容,使《条例》综合性立法特点和城市副中心特色更加凸显。
创制以人民为中心的良法
“《条例》制定的过程,还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李俊杰说,“创制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的‘良法’,这正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核心价值。”
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组以问题为导向,特别成立了问题梳理组,梳理出城市副中心在过去的管理实践中遇到的55个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与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以及城乡管理领域。
为了准确详实地获取这些问题意见,起草工作组除与市级部门、通州区各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外,还会同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依托,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鼓励群众多为立法提建议。《条例(草案)》三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更多人能够在立法中说得上话。
例如,2025年7月7日,通州区人大在潞城镇举办的代表问政问需会上,潞城镇东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玉国提出“建议增加集体土地管理和激活”的相关内容,后经研究商讨细化,最终呈现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
在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共收到42名群众(社会组织)94条意见建议。其中北三县群众关于优化交通体系与通勤服务保障的意见,后经研究商讨细化,最终呈现在《条例(草案)》第六十一条中;
推动城市副中心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是很多市民群众的心声,《条例(草案)》不仅将发展置于突出位置,在总则中强调高质量发展,还把具体要求落实到各章节,特别设置了“产业布局”“绿色发展”“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等章,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
今年市两会前的代表分团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建议在人口因素考量方面应突出结构变化,还有的代表建议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交通方面等内容。经过研究,这些建议最终都被采纳……
《条例(草案)》将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交通出行问题、教育医疗养老问题、人才发展问题、营商环境问题等等,都考虑在立法中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让大家对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向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充满期待。
时间考验彰显城市副中心速度
本次城市副中心立法还面临极其紧张的时间考验。2024年4月,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指导下,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会同通州区利用8个月的时间开展了立法调研论证,深入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75个重点调研论证事项,提出立法目标、思路和主要框架设计,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进入2025年,时间更为紧张。一年内,起草工作组就要完成立项论证、起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和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立法程序,这对起草组织工作的严密性、连贯性、协调性、系统性提出了很高要求。
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法制处一级主任科员崔啸至今仍对《条例》起草初期的攻坚阶段记忆深刻。2025年3月,《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后,起草工作组立即开展立法起草集中攻坚。
“攻坚期持续了大约2个月时间,基本是在通州会议中心大干3天,然后各自回到工作岗位工作2天,回来再继续大干,压根儿想不起来周末或者节假日。每天的工作也非常充实,从早餐后一直忙到夜里2、3点钟。半夜12点开会讨论条例内容也都是常事。”崔啸说。
在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法制处副处长马超的电脑中,保留着一个名为“草案文本”的文件夹,里面存储着90多个版本的条例草案,记录了《条例》从雏形走向成熟的过程。文档的修改日期连着深夜与清晨,注释栏里挤满了密密麻麻的批注,这是思维碰撞的火花,也是责任与沉淀的印记,承载着立法工作团队的专注与坚守。
市司法局立法四处副处长孙秀荣介绍,联动高效的组织形式为立法工作争取了极大主动,起草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定期组织研究、听取汇报,主管领导直接参与三轮会稿、逐条研究,各单位均派出骨干力量集中参与条文起草,在立法初期就将实践需求与立法要求有机融合,有效提高了起草工作质效。
这期间,草案内容先后6轮向市级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和面对面沟通,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专家团队全程进行辅助指导,为《条例》筑牢城市副中心本底和特色。
“本次起草过程可以说是不分日夜、马不停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及法学专家学者都提前介入,多步并作一步走,这在以往立法中也是没有过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大家心往一块儿想、劲儿往一处使,经受住了考验,众志成城、集中攻关,推进城市副中心立法得以顺利完成。”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玉影说。
根据相关要求,《条例》未来施行还需要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接下来,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建设发展持续贡献法治力量。
立法时间轴
2024年4月 开展8个月的立法调研论证
2025年2月《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3月 启动《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立法工作
2025年3月至6月 集中攻坚体例设置、基础法条、问题梳理、立法特色等重点任务,基本稳定了《条例》的结构与逻辑
2025年6月14至7月13日《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7月17日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
2025年7月24至25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一审
2025年7月25到8月25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24至26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
2025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26至28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三审
2025年11月28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19日 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2025年12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会前法规(草案)研读
2026年1月29日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交付表决
责任编辑:张慕琪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129/128329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