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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晔: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2026年02月24日 16:36

 

周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周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编者按:全球创新竞争格局深刻演变,彰显出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核心驱动力与战略性支撑的关键地位。本文立足国家金融强国建设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高度,系统梳理我国科技金融的政策演进脉络与发展现状,深入剖析其与传统金融逻辑的内在矛盾、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的现存短板以及跨部门政策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文章以问题为导向、以构建良性生态为目标,聚焦“十五五”时期发展任务,对打造适配科技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路径设想。这些思考不仅有助于深化对科技金融理论内涵与实践规律的认识,更为新征程上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与决策参考。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及“科技”46次、“创新”61次,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列为七大目标之一,明确“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并跑领跑领域明显增多”,强调“完善新型举国体制,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这一系列目标定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也为科技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

一、学习“十五五”规划建议 科技金融是重点

(一)科技金融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的战略定位

“十五五”规划建议将科技金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使其成为金融强国建设的核心支柱。

首先,“十五五”规划建议在延续金融工作总体方向的基础上,重心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演进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在风险可控的背景下,确立了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核心战略之一的地位,使“科技金融”成为未来金融行业的重点。其政策逻辑在于,通过全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突破经济增长瓶颈,而科技金融是未来金融资源倾斜的核心方向。

其次,科技金融是支撑“建成科技强国”远景目标的核心抓手。“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并将科技金融置于“五篇大文章”之首。这一排序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对我国当前发展阶段与金融需求特征的准确判断。从长期看,要在“十五五”时期达成阶段性目标,并向远景目标迈进,经济需保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其中科技金融通过全周期金融服务破解科技创新融资难题,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为科技强国建设注入持续动力。

最后,“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成为科技金融的核心理念。“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的这一导向,体现了党中央推动投资逻辑深层转变的战略部署。投资于人,本质是投资于国家的未来;当“物的升级”与“人的发展”形成双向促进,中国经济将在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金融强国建设的内在逻辑

将科技金融纳入金融强国建设核心框架,使其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关键发力点,内在逻辑在于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一方面,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金融强国的产业基石;另一方面,科技金融着力打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强大的金融机构”与“强大的金融市场”建设提供重要实践场景。通过构建这一循环,既能强化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也能借助科研成果产业化实现金融资本的有效增值,形成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首先,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视角看,科技金融是推动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要力量。发展科技金融有助于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以金融“活水”激发创新潜能,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这不仅体现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是金融功能的一次系统性升级。

其次,科技金融是连接科技与金融、促进双向奔赴的关键纽带。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融合,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发展科技金融,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支撑,也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然路径。

最后,从国际竞争维度看,科技金融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国家在全球科技格局中的地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决定着竞争主动权。科技金融作为支撑科技创新的关键要素,其发展质效关乎国家科技竞争力与中长期发展潜力。因此,将科技金融嵌入金融强国建设核心,是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抉择。

二、科技金融纳入金融强国建设核心框架的时代背景

(一)全球科技竞争格局的深刻调整:中美大国博弈

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格局正经历深刻调整,复杂性与激烈性前所未有。地缘政治因素日益影响科技产业,科技创新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中美科技竞争已成为全球焦点。

中美科技博弈的全面对抗始于2018年美国对华发起的贸易战。此后的标志性事件包括:2018年4月美国制裁中兴通讯;2019年5月将华为及其附属公司列入“实体清单”;2020年5月进一步升级芯片禁令。特别是2022年8月美国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投资527亿美元重塑本国半导体产业,并设置“护栏条款”限制对华投资,联合盟友构建技术封锁网络,试图系统性、精准地遏制中国高科技发展。该法案出台后,全球主要经济体持续加大政策支持,竞相布局人工智能、新能源、量子信息等颠覆性技术领域。中美在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领先优势持续扩大。

进入2025年,中美科技竞争呈现从“全面对抗”向“精准博弈”演变的趋势。美国继续升级对华科技限制,包括2025年1月实施新的对华高科技投资限制,5月全面升级AI芯片出口管制并首次将禁令延伸至全球。这些举措进一步表明,科技竞争已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核心,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愈发关键。

与此同时,双方也在寻求管控分歧。2025年5月的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取得一定共识,中方暂停部分反制措施,美方承诺重新评估技术出口管制,反映出双方均认识到“完全脱钩”的巨大代价,开始探索竞争中的平衡点。这亦意味着中美科技竞争将呈现长期化态势,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在此背景下,谁能率先在科技创新上取得突破,谁就将赢得长远优势,而科技金融正是实现这一突破不可或缺的支撑。

(二)国内经济发展阶段的战略性转换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传统投资驱动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长期偏高,且资本回报率呈趋势性下降,制约了经济可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曾接近50%,远超多数发达国家20%~30%的水平。随着投资规模扩大,边际效益递减问题突出。2024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2010年峰值大幅回落,资本回报率持续走低。据测算,2023年基建项目平均内部收益率已低于融资成本。

这表明,我国经济政策的底层逻辑必须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展开。培育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突破增长天花板的必然选择和核心引擎。特别是在当前“L形”经济走势、中美博弈与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多重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塑造发展新优势的根本途径。

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包括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健康等前沿领域。这些领域创新活跃、技术密集、前景广阔,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增长引擎。

实现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与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其中,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是关键。科技创新为产业升级提供核心驱动力,产业创新则通过技术产业化形成新动能,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深度融合,才能全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金融机构从主要服务传统产业转向有效支撑创新经济。这既是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金融作为衔接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桥梁,其战略重要性在此背景下愈加凸显。

 

三、科技金融的政策演进及发展现状

科技金融理念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伴随科技体制改革与金融创新的深化,我国科技金融政策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到生态协同的演进过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政府主导期、制度建设期、市场化推进期与生态构建期。在此过程中,银行信贷始终是主要力量,投行、保险、基金、信托等多元化工具逐步融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一)政府主导期(19852005):政策倡导与奠基

这一阶段是我国科技金融的萌芽期,政策导向明显,政府主导特征突出。银行信贷成为科技金融体系的起点与核心。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原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开发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工商银行随即发放首笔科技贷款,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实践正式起步。1985年至1996年间,五大国有银行累计发放科技贷款超过700亿元,支持科技项目约7万个。

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机制开始萌芽。1985年,《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创业投资”概念;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CVIC)设立,标志着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试点启动。1999年,《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了风险投资制度化发展。2002年,中关村管委会设立全国首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设立引导基金,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早期格局。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科技金融以政策性信贷为支点、政府资本为引导、债券试点为补充,初步构建了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基本雏形,为后续市场化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建设期(20062014):体系成型与工具多元化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系统提出科技金融框架,标志着科技金融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

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成为构建国家科技金融体系的“总蓝图”,确立了“科技-财政-金融”三方联动的政策体系,打破了部门壁垒。同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则为地方落实上述“总蓝图”提供了“施工方案”。

银行信贷方面,2006年交通银行发放首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8年在六省市试点推广,至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惠及科技企业超过5000家。

政府引导基金方面,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形成“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至2015年,中央财政引导基金规模达4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超过1万亿元。

风险补偿机制方面,2009年科技部与财政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最高50%的补偿。至2015年,全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1.4万亿元。

资本市场方面,2009年创业板设立,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通道。同期,中关村科技支行探索“认股权贷款”模式,实现了信贷与潜在股权投资的结合。

整体而言,2006至2014年是科技金融从政策探索走向体系化建设的关键阶段,政策创新、引导基金与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奠定了制度化发展的基础。

(三)市场化推进期(20152020):机制深化与融合创新

2015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标志着科技金融进入市场化深化阶段,政策重点从政府驱动转向市场机制培育。

2016年,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银行通过子公司以股权形式参与科创企业投资,标志着商业银行正式进入股债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银行可通过理财子公司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债权与股权的有机结合,推动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与产业链前端延伸。

资本市场改革成为直接融资的核心支撑。2019年,科创板设立,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完善了从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到上市退出的全链条支持机制。

与此同时,创新创业公司债、高新区专项债等融资工具加速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贷工具持续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与风控机制同步推进。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融合运作,财政资金通过母基金模式放大了杠杆效应。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完善,显著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风险容忍度。

总体来看,2015至2020年科技金融体系由制度成型迈向融合创新,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科创板、引导基金与保险担保共同构建了“股、债、贷、保、投”联动格局,市场化与政策性实现良性互动。

(四)生态构建期(2021至今):协同强化与体系完善

“十四五”时期以来,科技金融政策重心从融资支持进一步转向生态构建,逐渐形成“顶层设计-部门协同-地方创新”的三级政策架构,致力于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统计制度及常态化对接机制,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首,标志着其战略地位的全面提升。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创投十七条”),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完善政策环境。同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提出以“全链条协同”为核心,构建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匹配的现代科技金融体系。

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系统性政策框架,明确要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建设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

2025年5月,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七个方面推出15项举措,推动金融资源“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202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与此前政策深度衔接,共同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制度框架。

这一系列政策的相继推出,为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奠定了扎实基础。总结科技金融的演进历程可见,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已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共治,进入高质量生态化发展的新阶段。

 

四、科技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十五五”规划建议从国家战略层面为科技金融绘制了清晰蓝图,明确了其作为金融强国建设“首要文章”的核心地位。这一顶层设计的实现,需要具体可执行的政策体系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实践来支撑。当前,我国虽已构建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但仍存在一些短板,部分问题仍在制约着体制效能的发展。

(一)传统金融逻辑与科技创新特征的根本性矛盾

从融资结构看,我国股权融资占比明显偏低。相比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特征更契合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但目前其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仍然较低。在债权融资方面,银行服务科创企业的专业能力尚显不足,针对细分市场的差异化经营格局尚未形成,适应科创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也未能完全建立。

1.银行主导风险评估机制与科技企业风险特性的深度错配

银行信贷占我国科技融资总量的60%以上,但银行以稳健经营为核心目标,其传统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在财务报表、抵押物和历史数据基础上,与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不确定性、前期现金流短缺”的特征存在根本矛盾。这导致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在服务科技型企业时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

银行对科技型企业放贷意愿不强,主要受制于其抵押物不足、担保缺失、风险较高等因素。科创企业的核心价值往往体现为技术成果、研发能力与知识产权,这些难以通过传统财务指标量化评估。因此,银行固有的抵押授信和风控思维,难以匹配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导致金融供给与企业需求之间仍不充分匹配,资金无法有效流向科技创新领域。这种评估偏差使得部分突破性技术成果面临“看不懂、不敢投”的困境,形成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融资断点。尽管监管部门已要求“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基层银行和信贷人员仍面临较大的考核与追责压力。

2.资源配置与创新各周期资金需求的结构性失衡

科技创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需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完整周期。企业研发周期普遍长达3~5年,生物医药等领域甚至超过10年,且此阶段现金流常为负,而银行传统信贷规则依赖“资金流”评价,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3年,难以覆盖技术转化的关键阶段。这种刚性期限设置与科技创新的长周期特征严重不匹配,制约了银行对早期项目的支持能力,导致金融资源呈现“马太效应”,过度集中于发展中后期阶段。

3.激励机制与创新外部性的制度性矛盾

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其社会效益难以在短期内转化为资本回报。然而,金融监管与机构内部考核普遍侧重短期收益目标,使得科技创新“高投入、长周期、低短期回报”的特性,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形成根本矛盾。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同与部分金融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匹配

1.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

尽管科创板、北交所等为科技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但各市场层次间的转板机制尚未完全畅通,协同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科创板作为服务“硬科技”的主阵地,截至2025年6月已有近600家上市公司,IPO及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超万亿元,但仍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北交所市场交投日趋活跃,但在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在转板机制上,“新三板-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的递进式培育链条虽已建立,但常态化转板机制仍未完全落地,企业转板面临较高不确定性,资本市场良性循环的生态尚未稳固。

2.资本供给失衡导致“耐心资本”严重不足

我国科技金融面临显著的资本供给结构失衡。国有资金是创业投资的主要来源,但普遍受短期考核压力大、风险容忍度低的困扰。数据显示,国有独资企业出资和财政资金在我国创业投资资本构成中占比超过一半。由于存在对单一项目保值增值的短期考核要求,国有资金难以真正扮演长期资本的角色,导致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创投行业长期缺乏稳定、耐心的资金来源,这已成为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瓶颈。

3.部分创新产品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风险投资进出企业的通道不畅

在股债结合、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融资工具中,风险分担与回收机制不够清晰,银行担忧缺乏市场化、可预期的退出路径。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大量活跃资金,却极少投向高新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其核心障碍就在于退出环节仍不通畅。

(三)跨部门政策协同以及创新合作模式的体制性壁垒

1.跨部门政策协同依然有改善空间

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存在职能交叉与资源分散问题,缺乏高效协同机制。科技与金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尚未打通,金融机构与科研单位在评估标准、风险认知上缺乏“共同语言”,导致金融资源难以及时进入技术发展的关键环节,呈现“各自为政、衔接不畅”的局面。

具体表现在:一是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政策制定与执行效率;二是政策目标存在偏差,各部门往往从自身职能出发,缺乏统一协调;三是差异化支持政策不够精准,未能充分匹配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科技企业的多元需求;四是央地政策传导存在“温差”,部分顶层设计良好的政策在基层落实中出现理解偏差、力度递减等现象。

2.创新工具与合作模式需求迫切

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信贷+认股权等创新模式需求强烈,同时希望借助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机制或再贷款政策来降低风险敞口。然而,用于评估科创企业风险的关键数据(如研发投入强度、专利质量等)的可用性与标准化程度仍有待提升。银行也期待与高校、创投机构、信托公司等深化合作,共同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

3.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保险与担保功能的发展不充分

当前,金融产品创新仍滞后于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科技保险虽已覆盖研发、成果转化等多个环节,但产品种类不够丰富,整体规模偏小。

政府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比例也显不足。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例,虽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财政补偿,但相比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特征,现有补偿机制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

(四)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短板

1.科技金融数据共享机制缺失

科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信息壁垒,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等信息难以有效传递,导致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源对接不畅,“数据孤岛”现象阻碍了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不同监管部门对同类指标的定义标准不一,进一步增加了数据整合与跨机构协作的难度。

2.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建设的严重滞后

开展科技金融业务,要求机构具备科技、金融、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能力。目前,许多金融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储备仍显不足,直接影响其服务科技企业的质量与效率。

3.复合型高级人才短缺

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金融机构数智化转型加速,以及金融科技企业持续冲击传统业务边界,市场对掌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又深谙金融业务的高端人才需求急剧攀升,人才供需缺口日益凸显。

人才短缺也间接导致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均有待提升。

 

五、打造适配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系统

在“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引下,为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多层次、专业化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未来可从以下层面协同推进:

(一)制度与政策层面:夯实顶层设计与政策保障

1.建立稳定的政策预期与长效支持机制

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明确、连贯的政策导向。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算法治理等领域的新规,应在出台前充分征求业界意见,设置合理的过渡与整改期,避免政策“急转弯”引发市场预期不稳。

2.加强金融机构合作监管协同拉平监管规则

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证监会、工信部等部门,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联动与政策衔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的业务边界、风险计量与信息披露要求。推动金融同业监管规则统一,消除信托、券商、基金、银行理财等在准入、业务范围与操作标准上的不一致。

3.设计风险共担与激励相容的政策工具,构建国家级风险补偿与再担保体系

针对科技金融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应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通过设立国家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再担保机制等政策工具,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敞口,提升其服务科创企业的内在动力。

(二)丰富科技金融供给业态,推动投融资均衡,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融资供给与投资退出体系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适配科创企业差异化需求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资本市场需进一步丰富金融工具与服务,强化对科技产业链的全链条支撑。

2.深化板块分层与融资机制改革

一是在科创板实践基础上,可探索设立“科创成长层”,为具有显著技术突破和持续研发投入、尚未盈利的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专门化资本支持。同时,继续深化注册制改革,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在上市、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体系,构建符合科技企业特征的估值与定价机制。

二是继续深化板块分层改革。在持续完善科创板的基础上,可研究增设面向高成长、高创新企业的专门层次,强化对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是优化融资配套机制。继续推进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为科技企业在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并推动形成市场化的科技企业估值体系。

四是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关于“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要求,推动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配置权益资产,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与支持效能。

五是扩大对外开放引入外资。通过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等举措,增强制度吸引力,引导境外中长期资金有序进入,促进内外资良性互动。

六是推进股权资产的市场化退出与再循环。针对当前退出机制不畅这一关键堵点,应推动资产在各类交易场所合规流转,探索建立标准化、可登记的信托份额流通机制;完善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配套政策,鼓励其参与存量权益资产承接,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完整循环;拓宽多元退出路径,吸引保险、母基金等长期资本积极参与。

(三)引入多元资金活水,提升主体能力与专业服务

针对科技企业融资痛点,需推动银行、信托、创投、产业基金等资本形成合力。可建立国家层面的新兴产业投资协同平台,定期发布重点攻关项目清单,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组成“政府引导+社会跟进”的投资组合。地方可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劣后出资+信用增级”模式,引导民营风险投资进入早期科技项目,在撬动社会资本的同时,避免对市场资金的“挤出效应”。

1.打造科技金融专业化体系,培育复合型人才与专业智库支撑体系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事业部,加强与科技部门的信息对接,精准开展投贷联动等业务。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引入外部顾问参与项目评审,提升项目评估与风险定价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内部组建跨领域的综合服务团队。

2.完善差异化考核与容错激励机制

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建立以长期成长性、产业带动性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激励环境。商业银行内部应优化针对科创金融的信贷流程,提升审批与响应效率。

3.转变投资逻辑,聚焦“人”的价值挖掘

落实“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要求,推动科技金融从侧重固定资产等“物”的投资,转向同时关注人力资本、技术潜力等无形资产。需探索构建能够评估“人的价值”与创新潜力的新型金融服务机制。

(四)构建“科技金融”数据共享与评估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支撑,培育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推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风控协作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外,还需着力构建科技企业的“数字画像”体系。

一是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市场监管、征信、统计、税务、社保及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资源,推动建立全国性科创信息共享与风控平台和科技型企业数据库。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动态、多维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综合考虑技术生命周期、剩余有效期、行业应用场景),培育专业评估机构和技术尽调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三是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推动金融生态深度融入科技创新整体生态,加强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龙头企业的联动合作。

(五)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网络

为优化国有资本运营机制与治理模式,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有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化、市场化运营。政府应明确战略目标与监管边界,赋予基金管理团队充分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实施5~10年任期考核与外部监督委员会机制,保障投资行为具备长期性、市场化和专业化特征。对积极布局硬科技、推动产业关键突破的团队,可通过递延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长期激励。

一是产业资本赋能。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CVC),围绕产业链开展早期项目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合作支持外部初创企业,并为被投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提供产业协同支持。

二是打造区域创新集群。依托国家实验室、高新区等重要载体,构建“科研-孵化-融资”一体化创新空间,促进资本与技术的地理集聚与化学反应。

三是完善区域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各地探索构建多元综合服务模式,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通过技术匹配机制与“先试用后转化”等模式,有效破解科技成果定价难、流转不畅等问题。

展望未来,“十五五”时期将成为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迈向成熟的关键阶段。通过构建长期资本供给机制与生态化协同网络,科技金融将从“工具性支持”深化为“战略性赋能”,着力解决“期限错配”与“资源错配”问题。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部门协同与市场联动,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向长期化、生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金融与科技的高水平循环,为建成科技强国远景目标提供坚实的金融底座!

报告人 | 周晔

责编 | 王瑱

校对 | 赵苇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李文鼐、刘斌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224/1284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