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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为才帅

2026年03月06日 14:55

学术主持:王学斌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教授

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这就是我们的用人标准为什么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为德是首要、是方向,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

北宋司马光主持编纂“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的《资治通鉴》,第一卷开篇论及“三家分晋”旧事,提出“德”与“才”的关系。司马光称:“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胜其才是君子,君子有才可以为善,故而应当以德为先,德为才帅。

德才并重,以德为先,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人文传统,也是古代廉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以德为先、德为才帅,蕴含着古人深刻而辩证的智慧,为当下干部政德建设提供了借鉴。

古代德才观念的形成

“德”字最早可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当中,表明中华民族很早就产生了德的观念。“德”左为“彳”,表示行走、行路的意思;右为“直心”的会意,意思是本于心性的“正见”。《礼记》称“德者,得也”,即“得到”;《说文》解释为“升也”,表示上升或提升。总之,它表达的关键在于人们“以‘德’获‘得’”的过程,通过道德实践实现自我完善与惠泽他人。

“才”字本义是“草木初生、将生枝叶”,意味着枝叶将出未出的生命初始状态,段玉裁称“生人之初,万善毕具,故人之能曰‘才’,言人之所蕴也”。古人认为才是一种潜能,有着壮大、改易事物的能量。因此,人有才就如同可以雕琢的良材美质,可以有更大的施为,但需要以道德为根本的指引,否则,倘若将才能用来行不道德之事,人有才不仅不是幸事,反而会招致祸端。

据《尚书·尧典》记载,尧考察舜时,首先发现的是舜“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的品德,能够在艰难的处境中恪守本心,以至孝之行感化家人,使品行恶劣的人改邪归正。有了这种道德品格,就具备了治理天下的心性。随后,尧把舜任命为百官之长,以各种政事长期考察他,果然发现他才堪大用,天下大治。

《尚书》记载的这个故事,经典地体现了“德为才帅”的原则:一方面,为政者要有德有才,方能胜任其职位;另一方面,在次序性上,讲求先德后才,只有德行彰显,才能委以政事,不可本末倒置,称其才而忘其德。被后世批评为暴君的桀纣等,往往不是短于才智,而是德行有失,弃德而尚力。故而,中国历史一再强调“政者,正也”,就是将道德置于政治生活的核心统摄才能。

及至周朝,周人尊崇“以德配天”,认为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出土的青铜器何尊铭文有“恭德裕天”,指为政者顺应道德,敬天保民。为此,周人通过礼乐教化,合天下为一个尊卑有序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德是生成天下秩序的本源,也是使一切活动正当化的途径与目的。周人的道德观念,深刻塑造了中国人“以德致位”“德位相配”的精神源头。

春秋以后,诸子对人们的德行有了更为明确的规范。以孔子为典范,他特别强调为政以德,认为大人君子应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所谓“为政以德”,体现的是为政者应该依靠仁义道德,不应单纯依靠强制性的法令或权力治理天下;“志道据德”,彰显了道德的本源性,人要以内在德性修养为指导,外化于行。

德才兼备、德位相配

秦代以后,逐渐确立“君子大居正,王者大一统”的制度框架,欧阳修阐发为“正天下之不正,合天下之不一”。显然,强调“居正一统”的观念,与孔子“举直错诸枉”的示范原则相一致,都是说为政者必须秉持仁义道德,先正其身,然后可以正天下;先修其德,然后可以行大道。因此,古代大一统王朝不断从制度层面规范官员道德素养和廉洁操守,确保为官者德才兼备,以身为范。

秦代的官制已经十分注重官吏德行。秦人虽然以变法立国,但睡虎地秦代简牍清晰记载了规范官吏言行的《为吏之道》,其开篇就说:“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将廉洁正直的德行放在了首要地位。《为吏之道》中还有倡导官吏行为的“五善”,即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多为德行层面的要求。

汉代推行“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将以“为政以德”“志道据德”“厚德载物”为核心内容的儒家经典作为博士官学的内容。与之相应,汉代举孝廉的德政实践,特别重视候选者的“德望”,致力于在地方上寻找孝顺父母、勤勉廉洁之人并委以官职。这种以德行为先的官人法,推举出公孙弘、江革、第五访等以孝悌清廉闻名的治世能臣。此外,东汉末年“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谚语,从侧面反映出道德不可作伪,切莫有名无实、以次充好。

隋唐以后,为了防范举荐制度的弊病,科举考试应运而生,德行仍然是重要的考选标准。唐代吏部择人遵循“德均以才”原则,倘若多个候选者德行相当,就比较他们的才智来定夺。唐代规定的官吏“四善”具体为“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即道德高尚,声誉良好;廉洁谨慎,杜绝贪腐;治事公正,不徇私情;勤勉自律,忠于职守。通过“考课”与“监察”制度,每年对官员进行道德与实绩评估,确保为官者“德位相配”。

宋代理学的兴起与文化的繁荣,巩固了“正心诚意”的习礼修德进路,社会道德有了更加具体可行的规范,特别是乡贤、家礼的规范,大力推动普通百姓可及的道德建设,司马光颇为经典的“德为才帅”论就是这一时期提出的。在监察体系上,宋代设有御史台与谏院监察惩治官员贪腐,又实行定期的“磨勘制度”和“考课法”,结合为官者的政绩、口碑、清廉程度反复考察。

明清时期,统治者以史为鉴,坚持“德为才帅”的选人用人原则,选拔官员时考虑他们的德行。总体来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观,不仅在思想层面,而且在制度实践层面被历朝历代奉为圭臬,一脉相承。然而,受制于封建制度,未能解决官吏队伍周期性的道德滑坡、腐败滋生,是传统德才观的局限所在。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披览史籍,“德为才帅”不仅体现德才有序的特征,更创制与凝聚了培育、选拔、任用、监督官吏的制度实践。具体而言,“德为才帅”给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勤俭。勤俭,代表人能节制物欲,谦逊律己;能厚生养民,公心体国。古语云,俭以养德,这是因为真道德是纯粹的、发自本心的,不可作伪,只有摒弃私心杂念,剪除功利目的,才能培育与温养道德。反之“奢则不孙”,人若奢侈就会骄横无状,丧失志向。长此以往,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必然会攀附铺张,损公肥私。历史反复证明,政简刑清者兴,奢靡无度者亡。在当代干部选拔中,必须要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克勤克俭,严守初心底线,不被物欲役使。

二是恤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孟子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唐太宗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来比喻君王与百姓的相互依存关系。传统民本观要求为政者亲民爱民,体恤百姓,关心民间疾苦。这启发了新时代干部选拔更要以廉为本,汲取并超越传统民本观经验,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与人民群众一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

三是谦让。谦让,于个体而言,体现的是宽厚谦逊,从容有度;对于群体而言,它是传统“贵和尚中”智慧的集中反映。孔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这是谦让的最高境界。党员干部应当坚定克己奉公的信念,坚决反对搞团团伙伙,钻营私利,在工作中应当纳谏如流,礼贤下士,不可刚愎自用、争功诿过。以谦让之心涵养道德,防微杜渐,方能筑牢廉洁勤政的屏障。

四是忠信。忠信为立身之本,“忠”指忠诚尽责、忠于职守,“信”指诚信守诺、言行一致。正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人只有恪守忠信,才能表里如一,正直不曲,守住底线,不致堕落腐化。于社会而言,忠信关乎社稷稳固。“徙木立信”,所以艰难的变法也能成功;“指鹿为马”,纵然庞大的基业毁于一旦。当代干部要培育政治担当,忠于职守,不改本色,取信于民。

五是齐家。家庭美德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道德性情,并能从家庭关系延伸至社会关系当中。古人遵循修身、齐家、治国的次序性,所以儒家长期倡导的是“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的伦理规范,要求首先健全完整的道德人格,再扩大到经世济民的道德理想。从齐家等最细微处,可以考察其人的私德与家风;党员干部应当从修养自身出发,先正其身,后齐其家,再治其政。

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这就是我们的用人标准为什么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为德是首要、是方向,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传统德才观念的转化与运用,需要将古人智慧融入当代干部选拔和反腐倡廉实践中。要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作者系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协同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306/12857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