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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三省:人工智能赋能信息社会、可控创新与新质传播
2026年03月18日 16:35

曹三省 中国传媒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专职副学部长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本文从“人工智能+”行动的总体背景与推进态势、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信息社会环境下的人工智能科学传播等方面,剖析了“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提升了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知和理解。
一、“人工智能+”行动的总体背景与推进态势
当今,“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已全面铺开,形成了强劲的创新态势。“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的根本遵循,源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即“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来,人工智能已成为构建现代化产业集群重要引擎。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回溯当时背景,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我国实体经济亟需复苏,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成为关键任务,而弥补新兴科技领域短板、实现进一步突破的需求尤为迫切。与此同时,OpenAI推出的ChatGPT新版本表明,基于通用大模型的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引发了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到广泛应用的浪潮。这一变革,对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重要冲击与挑战。由此,我们提出明确的政策导向,意在夯实科技自立自强基础,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将人工智能提升至新的战略高度。
当前,人工智能已不再是一个孤立的科技领域,而是赋能各行各业的一项共性支撑技术。“人工智能+”行动亦是自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实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可以说,人工智能已成为我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
202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行动:一是“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当前,我国从科技创新战略高度出发,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在此背景下,我国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研发已取得诸多突破性进展,正逐步实现从“跟跑”到“并跑”的转变,并在部分领域具备了领跑能力。另外,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的科学研发进程,推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及其效能的全面提升。除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外,还应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进一步促进人文社会科学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使其切实成为增强中华民族创新活力的新亮点。
二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在国家战略层面,我们要着力培育基于人工智能的原生新模式与新业态;在消费应用方面,精准对接个体需求,丰富应用场景;在产业组织形态方面,积极探索“一人公司”等基于AI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传统产业升级方面,深度融合制造业及完整工业体系,推动智能化转型;在民生服务方面,全面提升医疗、健康、教育等行业的服务水平。
人工智能是驱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引擎,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在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的进程中,“人工智能+”战略已从顶层设计走向落地实施。同时,我们正加速农业数字化转型,鉴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举足轻重地位,人工智能的赋能作用显得尤为关键。
三是“人工智能+”消费提质。首先,我们将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服务消费新场景。未来,消费者将在多元化的消费场景中,更深刻地体验“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创新突破与服务升级。其次,我们将着力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以文化和旅游领域为例,通过“人工智能+”及相关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我们已突破传统“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消费模式,真正践行“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发展理念。通过“人工智能+文化”赋能旅游产业,成功催生了一批文旅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
四是“人工智能+”民生福祉。当前,智能体(Agent)技术已经进入普通人的生活,我们将重塑更加智能化的工作模式。以手机端AI应用及各类APP为代表的终端服务,正通过与包括DeepSeek在内的先进深度推理模型融合,加速推动民生服务的智能化升级。在教育领域,我们将推广更加高效精准的学习方式,把人工智能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致力于构建全民参与的学习型社会生态。在此进程中,人工智能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在民生福祉领域,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让AI技术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五是“人工智能+”治理能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绝非简单的工具叠加,而是要通过人工智能与相关技术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人类社会治理能力,真正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当前共同奋斗的目标。为此,我们正着力打造安全高效、多元共治的治理新格局,并携手共绘美丽中国生态治理的新画卷。在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人工智能+”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成为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核心引擎。”
六是“人工智能+”全球合作。在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中,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显著提升。一方面,我们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的普惠共享。通过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我们正积极推行标准国际化战略,依托技术交流与资源共享机制,让智能技术红利惠及更多国家。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推动构建公正合理、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面对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我们将以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新力量。
《意见》提出了强化八个基础支撑能力的举措:一是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在大模型这一人工智能核心领域,我国已跨越了通用人工智能初期的爆发式增长阶段,即业界俗称的“百模大战”时期。经过这一阶段的洗礼与沉淀,我国自主研发、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体系日益丰富完善。当前,产业发展的重心已从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精准定位与实效应用,特别是夯实基础能力、深化与实际应用场景的融合,已成为我们下一阶段发展的核心目标与关键任务。
二是加强数据供给创新。以应用为导向,持续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高质量数据的持续供给,是未来人工智能实现有效创新的必由之路和坚实基石。当前的大模型能力虽然源于海量训练数据,但数据并非一成不变,必须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现实世界。在这一过程中,人类智慧的持续注入至关重要,这不仅是数据标注与清洗的核心力量,更是确保数据价值、引导模型向善、实现人机协同进化的根本保障。
三是强化智能算力统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攻坚创新与智能软件生态培育,加快超大规模智算集群技术突破和工程落地。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统筹。截至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科技领域取得的标志性贡献,在于成功构建了算力优化的新格局。通过全国一盘棋的顶层设计与资源调度,我们有效破解了算力瓶颈,推动了智能算力体系的集约化、协同化发展。
四是优化应用发展环境。若要真正让“人工智能+”行动服务千行百业,我们必须将应用场景建设作为持续投入的战略重点。当前,无论是在消费场景面向大众的广泛应用,还是在“人工智能+”办公、“人工智能+”教育等垂直领域的深度融合中,一股强劲的自主创新力量正在蓬勃兴起。从个体用户主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提升效能,到各行各业积极实践智能化转型,这种全社会范围的探索与实践,正是未来构建良好应用生态、释放全民创新活力的坚实基础与重要源泉。
五是促进开源生态繁荣。中国的人工智能发展绝不会走向封闭,而是将始终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广泛吸纳运用全球开源技术成果。我们的核心理念决定了中国人工智能必须致力于全民普惠,并积极服务于全球治理。因此,坚持对外开放不仅符合我们的价值观,更是推动技术进步的必由之路。在此基础上,构建繁荣的开源生态,离不开广大技术研发人员、应用开发者以及数据贡献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行各业从多维度持续注入创新活力,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共享与演进。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工智能+”行动的深入推进,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导向。在这一进程中,人的要素不仅是技术应用的主体,更是创新发展的关键变量,亟需得到全方位的赋能与提升。因此,针对“人工智能+”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已从政策层面构建了全方位的支持体系,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人才活力,为人工智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七是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放眼全球,如何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保障信息社会良性演进的治理机制,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当前,各国政府、产业界及学术界正凝聚共识、积极探索,致力于在技术创新与社会安全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共同摸索符合人类长远利益的治理之道。
八是提升安全能力水平。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为“人工智能+”行动保驾护航,是未来发展的关键方向。当前,我们必须全面提升全民网络安全素养。在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在赋能社会的同时,也引发了个人隐私泄露、数据安全风险等新挑战。个体安全作为社会乃至国家安全的微观基石,其稳固程度直接关乎整体安全格局。因此,构筑坚实的全民信息安全防线,提升全社会的数字安全素养,不仅是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更是夯实国家安全根基的必然要求。
人工智能作为科技领域的重要分支,其发展已持续半个多世纪。自20世纪中期现代电子计算机诞生以来,人工智能便成为了极具吸引力的创新目标。计算机的初衷不仅是处理数据或提升计算能力,其终极目标在于构建一套科学体系,运用计算系统来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的智能。在这一体系中,电子计算机最初仅作为基础工具存在。
20世纪后半叶,人工智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几次显著的波折。当时,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的三大核心要素——算力、算法、数据尚未成熟。直到近年来,随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突破,以及现代计算机性能的飞跃,我们拥有了更强的算力支撑。特别是大数据的爆发式增长,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正是这些条件的汇集,才造就了今天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图景。
人工智能的演进路径清晰可见,我们从运算智能起步,历经感知智能、运动智能,正逐步迈向认知智能的新高度。这一过程推动人工智能逐步理解人类的思考机制、情绪反应,以及深层次复杂的人类智能运作机理。
当前,我们已走出原有的“弱人工智能”阶段,如今强人工智能的图景日益清晰。虽然超人工智能的实现尚需时日,但在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道路上,我们已探寻到愈发清晰的路径。无论人工智能技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多么重大的转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的发展仍处于漫长征程的中间阶段。未来,仍有诸多科技研发挑战与应用落地难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和落实。
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弥合由人工智能引发的“认知割裂”的关键期。正如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诞生曾引发“信息鸿沟”与“数字鸿沟”,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也在形成新的认知壁垒。这导致部分个体和群体感受到巨大的潜在挑战,担忧人工智能会成为人类的替代者,颠覆原有的工作与生活方式。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通过科学的传播及更有效的方式,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并最大化地将人工智能转化为人类文明前进的动力。
人类的发展需要新的动能,一是深层模拟,自主智能与类脑智能技术将针对人类脑思维机制进行更深层次的模拟,为人工智能的广阔创新提供强大支撑。二是量子跃迁,信息科学技术正步入以量子技术为主导的新里程碑。在量子模态下,基础创新将为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的动能。三是范式变革,从量子层面考量未来人工智能的模拟与技术应用,其潜力将远超当前基于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及大模型的技术范畴。四是新机制,人工智能将催生出全新的创新机制,引领人类进入下一个跨越式发展阶段。
二、可控创新: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不仅限于人工智能领域,包括其他前沿科技在内的科学技术创新正面临一系列共性挑战。在科技迅猛发展,持续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新课题。每一个新兴技术领域的崛起,都亟待构建一套更加有效、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新范式。具体而言,主要面临以下四个维度的挑战:一是标准规则与合规体系的滞后性。在新技术诞生初期,相应的技术标准、应用规则及合规框架往往存在缺位现象,导致制度供给难以匹配技术迭代的速度。二是产业运营模式的非成熟性。当技术赋能产业并试图形成常态化运营机制时,由于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治理规范,技术应用初期极易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三是技术与社会应用的安全隐患。科技创新已不再是科研与产业体系的内部事务,而是面向全民的社会实践,大众的广泛参与使得风险传导链条更加复杂。四是技术滥用引发的经济与金融风险。新技术在与商业、营销、金融及投资体系结合时,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炒作概念的工具,进而实施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层出不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为实现人工智能的健康有序发展,探讨并建立一套可控创新机制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应对上述挑战的关键举措,更是构建科技治理新范式的核心所在。
从“野蛮生长”回归“稳态发展”。实现可控创新的根本愿景,在于引导技术发展从过去“纵马游疆”式的无序扩张,回归到安全、持续、平稳的有效态势。我们追求的不再是单纯的速度突破,而是建立一种能够驾驭巨大创新能量的有序稳态。这意味着在每一个科学技术领域,都需要构建内生的约束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伦理准则、技术标准等)。这种约束力并非阻碍创新,而是为了确立对巨大力量的掌控方式,确保创新能量在既定轨道上稳定释放,避免溢出风险。此外,我们需要确立清晰的安全红线与熔断机制。当技术发展触及伦理底线、安全阈值或社会承受极限时,我们要能及时干预、纠偏甚至暂停。这是一种基本的风险控制原理,确保创新过程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之内。
显而易见,我们只有将“自由的创新活力”与“刚性的约束边界”有机结合,将“高速的发展进程”与“灵敏的刹车机制”保持动态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技术的可控创新,让科技巨能安全、持久地造福人类文明。
如何将“可控创新”从理念转化为实践?这需要方法论的支撑。我们初步判断,构建可控的科技创新体系应遵循以下六大核心路径:
一是标准先行,即构建基于共识的规约体系。可控创新的首要前提是建立共识性规约与边界准则。标准的引领性,即技术标准具有显著的先行性。在人工智能的治理与监管中,虽然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但来自行业、群体及个体的标准化力量同样不可或缺。多元共治,即当前社会团体、技术联盟及产业组织正在新兴领域标准的制定中扮演关键角色。通过标准化手段确立技术边界与行为规范,是实现人工智能可控发展的基石。
二是机制创新,即深化协同监管与“沙盒”试验。构建高质量的创新试验田是探索治理新范式的关键。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即推广“沙盒机制”,为人工智能的创新研发与落地应用提供容错空间。协同治理,即在受控环境中测试新技术、新模式,既能激发创新活力,又能提前识别风险,从而构建起敏捷、包容且有效的治理体系。
三是价值锚点,即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共生。可控创新必须坚守以人为本的根本方向,这是技术发展的终极目标。赋能人类,即将技术应用置于解决人类实际问题、提升人类能力的高度。只有当创新真正服务于人、被人类所驾驭时,技术发展才具备可持续的合法性与生命力。
四是导向回归,即脱虚向实,聚焦应用场景。技术创新需遵循“脱虚向实”的原则,以实际应用场景为导向。虚实融合,即从早期的虚拟现实、元宇宙到如今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具身智能机器人,虽然技术构建了丰富的数字化空间甚至新的“硅基智能”角色,打破了传统社会边界,但其落脚点必须回归现实。场景驱动,即无论虚拟世界多么宏大,最终都需在实际应用场景中验证价值。
五是系统策略,即推行轻量化与简约化设计。在方法论层面,应倡导技术实现的轻量化与简约化策略。系统越复杂,潜在的不可控风险与连锁反应就越多。当前,无论是科技领域还是社会治理,都面临着系统复杂性带来的巨大挑战。
六是伦理调适,即动态视角下的科学传播与舆论引导。面对技术引发的认知割裂与伦理挑战,需建立动态的伦理调适机制。不同群体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往往“横看成岭侧成峰”,存在显著的视角差异。这种认知分歧对现有的道德、法律及社会运行规则构成了挑战。我们应以动态发展的观点看待科技与伦理的关系。科技在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必然推动社会规则、道德伦理的演进。今日看似难以接受的现象,未来可能成为新常态。我们要强化科技传播,向公众展示人工智能的美好愿景,正视并化解大众的担忧,引导社会理性看待技术变革,确保新旧常态的转换平稳落地。
当今,人工智能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在信息社会的发展与信息传播中,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格外被人们关注。人工智能能够源源不断地生产出质量日益精进的多模态数字内容。这些数字内容是推动信息社会持续发展、构建良好信息环境与传播环境重要的血液和基石。在传统媒体时代,业界常言“内容为王”。步入人工智能时代,尽管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了媒体内容的快速生产,但内容的质量仍然是关键因素。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实现,依托于人工智能领域两大重要的技术基石:一是生成对抗网络(GAN);二是以大语言模型为起点,延伸至推理模型等一系列大模型技术。基于这两大基石,我们构建起一套融合模型、算法与底层数据资源的机制,赋予了强大的媒体内容生产能力。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础原理遵循人工智能的基本逻辑,即让智能系统有效学习现有数据,认知既有媒体内容,通过语义理解构建自身的知识库。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运用了预训练技术与多模态模型,采用了扩散算法、生成算法等先进技术。正是这种机制,使得智能系统能够协助我们生成文字、声音、音乐、图像、视频等内容。
从政策层面看,2022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该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场景:一是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二是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三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四是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五是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
在此基础上,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直接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政策。该办法旨在大力推动与以OpenAI为代表的基于大模型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差距,形成我国自主可控创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体系。《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
此外,第五条还指出,“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与发展。具体路径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技术创新。科研机构作为主阵地,需基于现有理论方法,提出自主算法创新。二是数据资源建设。高质量数据资源与信息社会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关键在于将全社会数据资源有效融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三是转化应用。各行各业要共同推动技术落地应用。四是风险防范。这是重中之重,相关机构、行业、需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上述内容构成了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本政策底色,即如何健康有序地推动其发展。
《办法》第六条提出,“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自2023年起,我们已吹响自主创新的号角。面对芯片、配套软件可能遇到的“卡脖子”问题,实现全链路自主可控显得愈发重要。同时,我们坚持开放态度,鼓励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另外,我们还积极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能;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
《办法》第七条强化了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的规定。比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此外,《办法》虽然以“暂行”形式出台,但其背后的法律支撑十分丰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办法》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人”的要求,指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进行数据标注的,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开展数据标注质量评估,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准确性;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升尊法守法意识,监督指导标注人员规范开展标注工作。”
2025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标识办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明确了交通规则,旨在清晰界定哪些内容需要明确标识,以便公众能够准确认知。
《标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这意味着,在当下广泛运用人工智能辅助生成各类内容的过程中,无论是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还是融合了现实素材、传统工具创作,并借助人工智能进行辅助与合成的产物,均属于这一办法的约束范围。
在认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时,需要理解其包含的两个标识系统:一是显式标识;二是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每一位创作者、每一个应用场景中的个体,乃至千行百业的普通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都应该了解的概念。它是指在生成合成的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添加,并能够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底层平台、工具在算法层面实现的、不易被用户感知的隐性标识。它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俗称“水印”。
《标识办法》的实施,不仅深刻影响了日益庞大的借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群体,同时也对整个AIGC产业生态,包括底层算法、系统、平台、模型等企业及服务提供商提出了重要的规范化要求。
为了帮助用户清晰识别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针对不同媒介形式,标识需遵循以下具体规范:一是文本内容。标识位置可在文本的起始处、末尾处或中间的适当位置添加。标识形式需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具体要求要明确标注“本文系由AI相关工具生成”或类似说明。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文字周边也应提供显著的提示标识。无论在文本的哪个位置,只要添加了符合要求的显著标识,即视为合规,若未提供,则视为违规。
二是音频内容。标识位置可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的适当位置。标识形式必须通过声音形式呈现,包括语音播报、特定的音频节奏标识码提示。
三是图片内容。标识位置可在图片的任意角落或适当位置。标识形式必须以显著的视觉标识呈现。图片标识位置选择虽然相对灵活,但必须满足显著性原则。
四是视频内容。标识位置必须体现在视频的起始画面以及视频播放过程中的周边适当位置,或视频末尾或中间的适当位置。
五是虚拟场景。标识位置可设置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
六是其他服务场景应根据自身的应用特点,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七是文件的转移与保存。当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的下载、复制、导出功能时,必须确保输出文件中包含满足要求的标识。在对内容进行下载、复制、导出等处理过程中,不得破坏或移除原有的显式标识。
三、信息社会环境下的人工智能科学传播与运用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
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
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由此可见,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发展,是打造文化传播领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向。
在此背景下,新质传播作为新质生产力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赋能,实现科学技术的精准触达与社会应用的广泛普及,从而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信息传播生态。
新质传播的五个维度:一是理论支撑。从传播工具到认知重塑,新质传播依托于一系列创新理论,包括计算传播学、智能视听理论、认知博弈理论、舆论科学等。二是模态革新。从单一介质到全模态常态。三是科技要素。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下,通用人工智能和数字信息技术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四是要素跃迁。数据要素与人力资源要素在信息传播中实现了战略跃迁和物种再造。五是场景落地。新质传播高度重视新场景的构建。
将新质生产力理论应用于信息社会的持续发展与传播体系的良性建设,关键在于科技传播。其核心任务是将科学知识、方法、思想及精神有效释放,并解决全社会对新技术的认知偏差、潜在担忧及风险规避问题。
科技传播需构建“域内”与“域外”双向发力的格局。域内传播(主战场),即面向千行百业、大众及民营企业。科技工作、科研团队与科技创新因素无处不在。我们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传播能力,使其成为科技创新的强力助推器。域外传播(战略高地),即面向社会公众、跨界人群、教育对象以及国际舞台。在不同的文明对话中,科技传播需扮演战略性角色,消除认知壁垒,促进全球共识。
驾驭新质生产力的“三把钥匙”。如何像驾驭神舟飞船一样驾驭人工智能这一新质生产力?我们需要掌握三个关键举措:一是装上安全舵,即确立底线思维,确保行稳致远。技术发展得越快,治理的准绳越要绷得紧。发展人工智能的首要前提是安全可靠可控。这就如同天空中的雨燕,飞得再高也懂得辨明方向、规避风险。
重要的是,我们还要建立制度的导航系统,以如履薄冰的底线思维应对创新中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涉及民生和社会治理的应用中,必须将安全性摆在首位。
二是校准民心秤,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瞄准民生痛点。技术是工具,人才是目的。数字技术的发展不能只追求酷炫,更要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点亮人才灯,即实现人机共生,释放战略智慧。人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既是客体更是主角。
人工智能发展的未来展望。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向,完善基础能力供给与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技术服务于个体、社会群体乃至全人类。另外,还要优化技术产品体验,推动人类智慧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实现更良性、更广阔的发展。
人工智能是研究、模拟、增强人类智能的科学体系。我们要对人类自身的智慧保持信心,坚信人机共有的智慧将创造美好未来。为此,必须建立可控创新机制:一是制定统一的技术与应用标准;二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伦理规范;三是通过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消除误解,凝聚共识。
最为美好的未来是在探索的路上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让我们以合理的路径和可控的机制,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明天。
报告人 | 曹三省
责编 | 李天翼
校对 | 王 瑱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斌
责任编辑:李天翼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318/128692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