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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2026年02月01日 15:13

 

【摘要】当前,中美科技博弈进入长期相持阶段,国内传统投资驱动模式难以为继,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成为连接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关键纽带,其战略意义愈发凸显。本文回溯了1985年以来科技金融的演进轨迹,同时直面当前体系痛点,并提出了全方位解决方案,旨在通过全链条、多维度的金融支持,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为科技强国建设筑牢金融底座。

一、战略定位与时代背景

202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明“十五五”时期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规划全文提及“科技”46次,“创新”被提及61次,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列为七大目标之一,明确要求“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并跑领跑领域明显增多”。规划建议强调要完善新型举国体制,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这一目标定位体现了党中央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也为科技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

(一)科技金融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的战略定位

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科技金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成为金融强国建设的核心支柱。

首先,对比“十四五”规划,“十五五”规划建议在延续之前“十四五”规划对金融的定位的基础上:金融工作的重心从“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演变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政策的底层逻辑是:全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此突破经济增长天花板,科技金融是未来金融资源倾斜的核心方向。

其次,科技金融是2035年远景规划中“建成科技强国”目标的核心抓手。“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将科技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首。这种排序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对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服务需求的准确判断。从长期来看,要在“十五五”规划期间达成预期目标、实现2035年长期远景目标,跨越中等发达国家门槛,长期经济增长速度必须保持4.5%左右的增速。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十五五”期间经济必须保持高质量可持续增长。而科技金融本质是通过金融资源全周期服务,解决科技创新的融资痛点,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持续动力。

最后,“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成为科技金融的核心理念。“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背后,是中央推动投资逻辑根本性转变的战略部署。投资于人,本质上是投资于中国的未来,当“物的升级”与“人的进步”形成双向奔赴态势,中国经济将在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二)金融强国建设的内在逻辑

科技金融纳入金融强国建设核心框架,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发力点,其内在逻辑在于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其中,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金融强国的产业基石,科技金融旨在通过打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为“强大的金融机构”与“强大的金融市场”建设提供实践场景。通过建立这种循环机制,不仅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更能够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金融资本的增值,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首先,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看,科技金融是推动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重要力量。发展科技金融能够有效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以金融力量激发科技创新的最大效能,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这种转变不仅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是金融功能的根本性升级。

其次,科技金融是实现科技与金融双向奔赴的重要纽带。科技金融通过实现科技与金融双向促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联通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路径的重要纽带,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发展科技金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支撑之一,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

最后,从国际竞争的角度看,科技金融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地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家将占据主导地位。而科技金融作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其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潜力。因此,将科技金融纳入金融强国建设核心框架,是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二、科技金融纳入金融强国建设核心框架的时代背景

(一)全球科技竞争格局的深刻调整:中美大国博弈

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格局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激烈性。地缘政治冲突对科技产业的影响日益凸显,科技创新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中美科技竞争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梳理中美科技博弈脉络,其全面对抗始于2018年美国对华发起的贸易战,标志着两国科技关系进入全面对抗阶段。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事件包括:

2018年4月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禁止美国企业7年内向中兴出售敏感产品;2019年5月将华为及70家关联企业列入实体清单;2020年5月进一步升级制裁,禁止使用美国技术的厂商为华为生产芯片等;尤其是2022年8月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投资527亿美元重塑美国半导体产业,同时设置严格的“护栏条款”限制受资助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并且联合盟友构建技术封锁联盟,试图遏制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发展。该法案的推出标志着美国的遏制战略呈现系统性、精准性和长期性的特征,试图从根本上封锁限制中国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发展。

该法案推出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持续通过政策支持,布局颠覆性技术领域,加速人工智能、新能源、量子信息等领域的发展。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战略角力阶段,中美两国的领先优势不断扩大。

进入2025年后,中美科技竞争呈现从“全面对抗”向“精准博弈”转变。美国继续升级对华科技限制,2025年1月实施新的对华高科技投资限制,涵盖半导体、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5月全面升级对华AI芯片出口管制,首次将禁令延伸至全球范围。这些限制措施表明,科技竞争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战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双方也在寻求管控分歧、避免全面脱钩的途径。2025年5月中美在日内瓦举行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双方达成多项积极共识。这表明双方都意识到完全脱钩的巨大成本,开始探索在竞争中寻求新的平衡点。同时这也意味着中美科技竞争格局呈现长期化趋势,进入战略相持阶段,谁能在科技创新方面率先取得突破,谁就能最终赢得优势。而科技创新的突破,科技金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支撑点。

 

(二)国内经济发展阶段的战略性转换

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传统投资驱动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过高且回报率持续下降,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曾一度接近50%,远超多数发达国家20%—30%的水平。随着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边际效益递减问题愈发突出。

具体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51.44万亿元,在GDP中占38.1%,增速仅为3.2%,较2010年高峰期增速大幅下滑。更为严重的是,资本回报率呈现趋势性下行态势。

由此可知,我们经济政策的底层框架需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展开。为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在当前“L形”经济格局中,尤其在中美博弈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的唯一路径就是新质生产力的扩张,这是经济向上突破增长天花板的核心驱动力。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可以为开辟新的赛道、塑造新动能、赢得新优势提供强大驱动力。为什么这么讲呢?

新质生产力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新兴技术,也包括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若干新兴产业。这些领域具有创新活跃、技术密集、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增长引擎。

我国经济想实现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必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其中,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科技创新能够为产业升级提供全新工具,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产业创新则是通过技术产业化形成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载体。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实现深度融合才能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为了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必须进行金融体系的深刻变革,让金融机构从服务传统产业转向支撑创新经济。这不仅是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金融作为连接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桥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科技金融的政策演进及发展现状(1985—2025)

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与金融创新的深化,我国科技金融政策历经从政府主导到生态协同的演进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政府主导期、制度建设期、市场化推进期与生态构建期。其间,银行信贷始终是主力,投行、保险、基金、信托等多元化工具逐步融入,形成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一)政府主导期(1985—2005年):政策倡导与奠基

这一阶段是我国科技金融的萌芽期,政策导向明显,政府主导特征突出。银行信贷成为科技金融体系的起点与核心。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原科技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工商银行随即发放首笔科技贷款,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的正式起步。1985年至1996年间,五大国有银行累计发放科技贷款逾700亿元,支持科技项目约7万个,为联想、海尔等企业的成长奠定了金融基础。

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机制开始萌芽。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创业投资”概念,1986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CVIC)的设立,标志着政府主导风险投资试点的启动。1999年《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风险投资制度化发展,2002年中关村管委会设立全国首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设立引导基金,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早期格局。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科技金融以政策性信贷为支点、政府资本为引导、债券试点为补充,初步构建了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雏形,为后续市场化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建设期(2006—2015年):体系成型与工具多元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系统提出科技金融框架,标志着科技金融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

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是构建国家科技金融体系的“总蓝图”,确立了“科技-财政-金融”三方联动的政策体系,打破了部门壁垒。

2011年发布《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纲》),是指导地方如何落实上述“总蓝图”的“施工方案”。

银行信贷方面,2006年交通银行发放首笔专利权质押贷款,2008年在6省市试点推广。

政府引导基金方面,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形成“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至2015年中央财政引导基金规模达4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超1万亿元。

风险补偿机制方面,2009年科技部与财政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最高50%补偿,全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至2015年达1.4万亿元。

资本市场方面,2009年创业板设立,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通道。与此同时,中关村科技支行探索“认股权贷款”模式,实现了信贷与潜在股权投资的结合。

整体而言,2006—2014年是科技金融从政策探索向体系化建设的关键阶段,政策创新、引导基金与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奠定了制度化发展的根基。

(三)市场化推进期(2015—2020年):机制深化与融合创新

2015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标志着科技金融进入市场化深化阶段。政策重点从政府驱动转向市场机制培育。2016年,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允许银行通过子公司以股权形式参与科创企业投资,标志着商业银行正式进入股债联动的科技金融体系。银行可通过理财子公司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sset Investment Company,AIC)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实现债权与股权的有机结合,推动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与产业链前端延伸,完成从传统信贷支持向“投贷联动”与“债转股”模式的转型。

资本市场改革成为直接融资核心支撑。2019年科创板设立,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完善了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到上市退出的全链条支持机制。截至2025年10月2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累计达到589家,总市值为10.93万亿元。

与此同时,创新创业公司债、高新区专项债等融资工具加速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贷工具持续创新,大型银行纷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参与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与风控机制并进,成为连接创新资产与金融资本的重要桥梁。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融合运作,财政资金通过母基金模式放大杠杆效应,奠定“政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跟进、社会资本放大”的格局。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完善,覆盖研发、试验、成果转化等环节,显著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风险容忍度。

总体来看,2015—2020年科技金融体系由制度成型迈向融合创新,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科创板、引导基金与保险担保共同构建了“股、债、贷、保、投”联动格局,市场化与政策性实现了良性互动。

 

(四)生态构建期(2021至今):协同强化与体系完善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科技金融政策重心从融资支持开始转向生态构建。中国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逐渐形成“顶层设计-部门协同-地方创新”的三级架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标准体系、统计制度以及常态化的投融资对接、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配套机制,致力于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为此,国家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科技金融相关政策: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首,标志着科技金融战略地位的显著提升。

2024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又称“创投十七条”),是继2016年之后,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系统性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其核心目标是围绕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

202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提出以“全链条协同”为核心,构建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匹配的现代科技金融体系,为从“科技强国”到“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系统性的政策框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具体的措施安排,旨在引导金融“活水”更精准、更持续地滋养科技创新,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2025年5月,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国科发资〔2025〕47号),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财政政策、央地联动与生态建设七个方面推出15项系统举措,推动金融资源“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现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这份文件进一步确立了多元金融协同的生态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生态建设进入新阶段。

202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的核心金融政策,它与此前《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深度衔接,共同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制度框架。

这一系列政策的先后推出,为“十五五”规划建议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打下扎实的基础:

在间接融资领域,信贷支持更加精准,2025年一季度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超3.3万亿元,同比增长24%。风险分散机制形成“中央-地方”联动体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带动地方设立超1400亿元子基金,科技保险覆盖研发、生产、市场全链条。

这一阶段在直接融资领域,为了弥补资本供给结构性短板,适配科创企业全周期成长需求,还对资本市场进行了长期持续深化的改革。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开市,定位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与沪深交易所互联互通的多层次市场体系;2021年中国证监会启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第一批试点项目,旨在推动证券期货行业金融科技稳妥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也引导券商在科技金融领域加强技术应用,利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支持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2023年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确立北交所IPO注册制制度,鼓励券商建设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专门投行能力,进一步支持了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2022年推出“科创债”成为创新融资抓手,截至2025年一季度累计发行规模达2.4万亿元,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2023年发布的《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设立“科创债”绿色通道等举措,以及《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公司债注册制改革,鼓励券商支持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展,引导券商等中介机构高效服务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2025年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允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鼓励券商运用募集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证监会分别于2024年6月和2025年6月推出“科创板八条”和科创板“1+6”改革。这些政策的核心是通过更包容、适配的制度,为“硬科技”企业打通融资渠道,引导资源加速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2024年9月24日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以“激活市场活力、引导产业整合”为核心目标,成为资本市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又一关键举措。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开市六周年发展报告》,中国证券市场为科创企业募集的资金总额超1.1万亿元,其中IPO(首次公开募股)融资9346亿元,再融资(包括定增、可转债等)2088亿元,合计超1.1万亿元。

宏观政策协同层面,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发力,中央财政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成果转化基金放大资金效应,人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工具精准滴灌创新主体,构建“精准、普惠、可持续”的宏观支持体系。

地方创新层面,各地结合自身优势,纷纷推出特色政策。如:深圳市2024年以来相继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银行业科技支行建设 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上海市发布《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聚焦信创发展趋势,支持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领域核心技术创新。

总结科技金融的演化历程,可以归纳为我国当前科技金融体系已经由政策导向迈向市场共治,进入高质量生态化阶段。

四、科技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十五五”规划从国家战略的顶层为科技金融绘制了清晰的蓝图,明确了其作为金融强国建设“首要文章”的核心地位。这一宏大的顶层设计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具体、可执行的政策体系,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实践来支撑。尽管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但依然存在部分缺陷,有些问题目前依然还在困扰我国的科技金融体制。

传统金融逻辑与科技创新特征的根本性矛盾

从融资结构来看,我国股权融资占比偏低的问题突出。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融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特征天然更适合科创融资需求,但目前我国股权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例比较低。在债权融资方面,银行服务科创企业的专业能力不足;针对细分市场差异化经营局面还没有形成;针对科创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1.银行主导风险评估机制与科技企业风险特性的深度错配

银行信贷占我国科技融资总量60%以上,但银行以稳健经营为核心目标,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特性存在根本性矛盾。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在财务报表、抵押物和历史数据基础上,而科技型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不确定性、前期缺乏现金流”的特征,两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评估逻辑错配。导致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科技型企业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

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不足,主要原因是科技企业抵押物少、担保不足、风险高等因素。科创企业的核心价值往往体现在技术成果、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上,这些要素难以通过传统财务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因此,银行机构传统抵押授信、风险防控业务思维跟不上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求,导致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与企业的融资需求仍不充分匹配,金融资源无法有效流向科技创新领域。这种评估偏差导致部分突破性技术成果面临“看不懂、投不了”的困境,形成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融资断点。

尽管监管部门要求“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并综合区域、行业、市场等情况动态调整”,但在实际执行中,基层银行和信贷人员仍面临较大的风险压力。2025年数据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较各项贷款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而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不良容忍度仅放宽至3个百分点,实际覆盖范围有限。并且不同地区和银行的标准差异较大,如某股份制银行将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1.5%上调至3%,而湖北省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不良贷款率上限确定为5%和8%(熔断模式)。这种差异化的容忍度设置反映出银行体系在应对科技风险时的谨慎态度。

银行体系的风险承担能力与科技企业的风险特征严重不匹配,导致银行更倾向于向成熟期企业发放抵押贷款,而非早期创新项目。即使是科技支行等专业机构,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风险偏好,多数仍集中服务于已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现金流的科技企业。

2.资源配置与创新周期资金需求的结构性失衡

科技创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需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完整周期。企业研发周期普遍长达3—5年,生物医药类从立项研发到获批甚至可达10年以上,并且此阶段现金流常为负值,而银行传统信贷规则依赖“资金流”评价模型,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3年,无法覆盖技术转化关键期。这种刚性的期限设置与科技创新的长周期特征严重不匹配,制约了银行对早期科技项目的支持能力,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呈现明显的“马太效应”,过度集中于中后期阶段。

3.激励机制与创新外部性的制度性矛盾

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特征,其社会效益往往难以在短期内转化为资本回报。然而,金融监管和机构内部考核普遍强调短期收益目标,这种“高投入-变现慢-低回报”特性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存在根本性矛盾。

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考核机制问题尤为突出。部分国有投资机构受限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专业化投资水平等,往往通过在投资协议中增加对赌协议、要求退出时间锁定自身收益,缺乏陪伴企业成长的耐心。即便参与科创项目的早期投资,国有投资机构也难以摆脱短期考核压力,客观上加大了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颠覆性技术项目获得投资的难度。

这种激励机制的错配同样体现在银行体系中。传统银行的信贷人员考核机制主要关注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而科技企业贷款风险高、收益不确定,导致信贷人员缺乏服务科技企业的内在动力。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同与部分金融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匹配

1.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

尽管科创板、北交所等为科技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但市场层次间的转板机制尚未完全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同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科创板作为服务硬科技企业的主阵地,截至2025年6月,已有近600家上市公司,IPO加上再融资募集资金合计超万亿元。然而,当前科创板依然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由于50万元的投资门槛仅覆盖约300万高净值人群,散户贡献交易量有限,而机构持股占比虽达60%以上,但公募基金配置比例较低,仅5%(创业板达15%),机构“抱团取暖”导致小市值公司流动性枯竭。

目前,北交所市场交投逐步活跃,但在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在转板机制方面,虽然已建立了“新三板-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的递进式培育链条,但转板的常态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企业转板的不确定性仍然较高。资本市场生态尚未形成良性循环。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累计入板企业达863 家。但整体而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定价机制不透明等问题仍然突出。

2.资本供给失衡导致“耐心资本”严重不足

科技金融发展面临严重的资本供给结构失衡问题。国有资金作为主要资本来源,承受着短期考核压力大、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困扰。《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24》显示,国有独资企业出资和财政资金在我国创业投资资本构成中占比高达58.65%。由于单一项目保值增值的短期考核要求,国有资金难以承担长期资本的角色,导致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创投行业始终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耐心资本”严重不足成为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瓶颈。

资管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剧了长线资本的稀缺性。资管新规导致来自银行、信托、保险等资管业务资金急剧减少,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资金加速向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转移,长线资本更加稀缺,创投机构募资难问题愈发显现,头部创投机构募资压力大,募集周期长达1—2年。“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资本供给严重不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仍旧存在,不少投资机构仍倾向于投向风险相对较低的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支持手段不多、资金投入不足,而这些企业恰恰最需要资金来启动研发与开拓市场。资金聚集与“抱团投资”现象使得少数头部项目与头部GP获得大量资金,而小额、多样化的早期独立投资机会减少,进一步提高了初创企业的融资门槛。这种资本集中度过高的现象,不仅加剧了早期项目的融资困难,也不利于科技创新生态的健康发展。

3.部分创新产品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风险投资进出企业的通道不畅

股债结合、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融资工具中,风险回收与权责划分不清,银行担心缺乏市场化、可预期的退出路径。债务融资退出依赖企业现金流,与科创企业长周期发展不匹配;银行持有股权面临资本占用过高问题,且股权跟投后缺乏IPO或并购退出渠道,S基金流动性不足、定价机制缺失,知识产权处置难、变现慢等问题进一步加剧退出焦虑。

我国存在上千亿元的“游资”活跃在资本市场,但极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进出企业的通道不畅是主要障碍。此外,进行风险投资要求风险资本管理者具备科技、金融、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并具有实践经验等,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缺乏,也严重制约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跨部门政策协同以及创新合作模式的体制性壁垒

1.跨部门政策协同依然有改善空间

科技、财政、金融等多部门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存在职能交叉和资源分散问题,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科技与金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尚未有效打通,金融机构与科研单位在评估标准、风险认知等方面缺乏统一语言,导致金融资源往往难以及时进入技术发展的关键环节,形成“各自为政、难以衔接”的局面。

具体表现在:一是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未实现有效共享,影响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执行效率。

二是政策目标存在偏差。不同部门在支持科技创新时往往从自身职能出发,缺乏统一的政策目标和协调机制,导致协同困境。科技金融涉及金融、财政、科技、工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政策存在职能交叉、资源分散问题,缺乏系统性协同,部分政策目标存在偏差,难以形成合力。这种体制性障碍严重影响了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导致政策红利无法充分释放。虽然2025年5月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举措体现了高层推动跨部门协作的决心,但在具体执行层面,跨部门协同机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差异化支持政策不够精准。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差异很大,但现有政策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支持方式。分层次、分类型的差异化政策体系,针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细化支持措施依然欠缺。

央地政策传导存在“温差”。部分顶层设计良好的政策,在向基层传递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走样、力度递减的现象。由于央地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缺乏主动暴露问题的动力,激励不相容导致地方更偏好短期业绩,审查制度缺乏正向激励等诸多原因,一些地方未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导致政策悬空,政策落地机制仍需优化。

2.创新工具与合作模式需求迫切

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股债联动、信贷+认股权、投贷联动信托等创新模式需求强烈,同时希望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机制或再贷款政策降低风险暴露。用于评估科创企业风险的数据,如研发投入、专利引用次数等可用性有待提升,银行在合作模式上,期望与高校、创投机构、信托公司等合作,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3.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保险与担保功能的发展不充分

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于科技创新需求。尽管已有多样化产品,但面对科技创新特殊需求仍显欠缺,如针对科研失败风险的保险覆盖面有限,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工具尚属试点。科技企业直接融资仍存在较大堵点,加上市场化激励与容错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创投市场发展。

科技保险覆盖范围较窄,产品创新不足。2024年保险业提供的科技保险保障中,70%集中于财产损失险,而研发中断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创新险种占比不足10%。虽然近年来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已开发出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等多种类型,服务覆盖科技创新从研发到应用的全生命周期,但整体规模仍然较小。

政府性担保机构存在风险补偿比例偏低的问题。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例,虽然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但相比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特征,现有补偿机制仍显不足。

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短板

1.科技金融数据共享机制缺失

科创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壁垒,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市场前景等信息难以有效传递给金融机构,导致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源对接不畅,数据孤岛现象严重阻碍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数据孤岛是指那些被隔离、无法与其他系统或数据源有效交互的信息集合,包括金融机构内部不同部门、业务线之间的数据隔离;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数据隔离。

不仅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支付机构各自拥有客户的部分金融行为数据缺乏安全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并且科创企业信息分散,缺乏有效的信息整合和共享机制,其研发投入、专利质量、人才结构等核心数据分散在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多个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无法获取客户在电商、社交媒体、税收、社保医疗健康等领域的行为数据,导致对客户需求和风险的理解片面化。

由于金融行业间缺乏互联互通的安全规则,以及不同行业、区域之间的数据集成不兼容,严重阻碍了海量金融数据资产的有效盘活和数据跨部门、跨机构、跨市场的有序流动。“数据孤岛”现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精准识别和风险评估。

数据标准不统一是另一个突出问题。不同监管部门对同一指标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比如“关联方”,银行监管部门可能依据持股比例认定,证券监管部门则更关注实际控制关系;“不良资产”的统计口径,有的部门包含逾期90天以上贷款,有的则包含60天以上。这种标准差异不仅影响了数据的可比性,也增加了跨部门、跨机构协作的难度。

2.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建设的严重滞后

科技金融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兼具金融知识和技术评估能力,但目前银行科技支行中具备理工科背景的客户经理占比不足15%。某国有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调研显示,超过60%的业务人员缺乏对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的基本认知,难以准确评估项目技术价值。

这种专业能力的缺失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质量和效率。在实际业务中,金融从业人员往往看不懂科技企业的技术方案,无法准确判断技术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导致要么错失优质项目,要么承担过高风险。

3.复合型高级人才短缺

复合型人才短缺成为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当前,金融机构数智化转型驶入快车道,对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急剧攀升;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企业凭借技术创新持续冲击传统业务边界,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对既懂金融产品设计又掌握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人才的争夺,高端人才极度稀缺的问题日益凸显。微众银行2024年内部调研显示,65%的技术团队负责人因缺乏金融业务认知,导致技术方案与实际需求脱节。

高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人才供需矛盾导致数字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应用深度和广度都有待提升。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虽然区块链技术可实现专利价值动态评估,但目前全国仅5个省市开展相关试点,涉及融资规模不足100亿元。在人工智能风控应用方面,AI风控模型在科技信贷中的应用率不足30%,大部分银行仍依赖人工审批。

 

五、打造适配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系统

在“十五五”规划指引下,为了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专业化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未来可以从如下层面入手。

(一)制度与政策层面:夯实顶层设计与政策保障

1.建立稳定的政策预期与长效支持机制

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的发展亟须明确、一贯的政策导向。对于科技创新、算法治理等新规,应在出台前充分征求行业意见,预留合理的过渡与整改期,避免“一刀切”式政策突变引发市场震荡。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发布《科技金融促进法》等,以国家层面文件锁定对民企和科技创新的长期支持承诺,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

2.完善金融机构合作监管协调拉平监管规则与资质体系

建立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监管协调机制,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证监会、工信部等部委形成常态化信息联动和政策协同。明确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的业务边界、风险计量与信息披露要求。推动金融行业同业同规则监管,消除信托、券商、基金、银行理财在资质准入、业务范围和操作指引方面的不对称。

3.设计风险共担与激励相容的政策工具构建国家级风险补偿与再担保体系

科技金融的高风险、长周期特征要求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需要通过政策设计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提升服务动力。

风险补偿、共担机制:政府出资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如浙江“4321”模式: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按4:3:2:1分担风险),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按比例补偿。此外,还可以考虑设立“国家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纳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支持范围。由财政性资金承担“劣后+引导”功能,撬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财政兜底-金融配套-市场跟进”的风险共担机制。

税收与财政激励:对投资早期科技企业的VC/PE给予所得税减免(如美国《天使投资法案》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给予50%税收抵免);对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以上。

货币政策创新:央行提供专项再贷款(如支小再贷款向科技中小企业倾斜),引导银行降低科技企业贷款利率。

(二)丰富科技金融供给业态,推动投融资均衡,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融资供给与投资退出体系

一是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适配科创企业差异化需求。资本市场也需要通过丰富金融工具与服务,强化全产业链条支撑。“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稳步推进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未来还要持续发展科创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产品,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供应链金融,同时推动衍生品市场发展,允许更多适格主体运用衍生品管理创新风险。

继续深化板块分层改革。在科创板改革基础上设置科创成长层,为技术突破大、研发投入大但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提供长期资本支持。后续还应推进创业板改革,定制契合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企业的上市标准;同时推动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健全新三板差异化制度,畅通三、四板对接机制,形成递进式培育链条。

优化融资配套机制。继续深化注册制改革,为科技领军企业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便利,创新科技企业估值定价体系。此外,推动转板机制常态化,构建“新三板-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的企业培育路径,适配科创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全周期融资需求。

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规划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政策层面倡导“长钱长投”,加大社保、保险等长期资本入市规模。壮大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队伍。

扩大对外开放引入外资。证监会推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方案,增强制度对境外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加快外资布局中国市场步伐。

要推进股权资产的市场化退出与再循环。退出机制不畅始终是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的关键堵点。应推动受益权证等股权资产在证券交易所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探索标准化、登记化的信托份额流通机制;完善S基金相关政策,鼓励其承接信托项目受益权,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拓宽权益性资产退出通道,吸引保险资金和母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

(三)引入多元资金活水,提升主体能力与专业服务

针对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受限、产品工具不匹配等问题,推动银行、信托、创投、基金等多元资本协同。可建立国家新兴产业投资协同平台,定期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和技术攻关需求,推动国有基金、民营资本共同参与,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跟进”的投资组合模式。地方层面可探索政府基金“劣后出资+信用增级”,引导民资VC进入早期科技项目,既能撬动社会资本,又避免国资“挤出效应”。

1.打造科技金融专业化体系培育复合型人才与专业智库支撑体系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专属部门,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信息对接,获取科技企业认定名单、项目立项与扶持方向,精准开展投贷联动。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懂科技的银行家”,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引入外部顾问参与项目评审,提升科技项目评估与风险定价能力。

此外,应推动金融机构建立“科技+金融+法律+会计”复合型团队,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专家合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科技部建立“科技金融智库联盟”,为银行、信托等机构提供项目评估、政策研究与技术咨询服务,增强科技金融体系的知识支撑与风险防控能力。

2.完善差异化考核与容错激励机制

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在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承担适度创新风险,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政策环境。当前绩效考核偏重短期收益,易导致机构“求稳避险”。应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将创新项目的成长性、产业带动性、长期收益作为核心指标。此外,商业银行内部也应优化信贷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升业务响应速度。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消除一线员工“怕贷错”的顾虑,转向“怕错过”的积极心态。

对试点机构在探索性业务中出现的非主观性失误,应建立备案整改与免责机制;对支持早期硬科技项目成效突出的机构与团队,应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形成“容错+激励”并重的正向机制。

3.转变投资逻辑,聚焦“人”的价值挖掘

规划提出“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推动科技金融从传统偏重固定资产等“物”的投资,转向重视人力资本的创新价值。针对传统金融难以评估创造力、技术潜力等无形资产的问题,科技金融体系可构建适配“人的价值”的评估与服务机制。例如通过“创新积分制”对接信贷政策,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等,支持科研人员将实验室成果推向产业,打通科研到产业的转化通道。

(四)构建“科技-金融”数据共享与评估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支撑,培育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建立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和风控协作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外,还亟需构建科技企业的“数字画像”体系。

科技属性评价平台:整合专利、论文、研发团队、行业排名等非财务数据,利用人工智能(AI算法)等各类方法评估技术先进性、市场转化潜力(如深圳“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系统”)。

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市场监管、征信、统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全国性科创信息共享与风控平台和科技型企业数据库。通过共享企业研发支出、知识产权、财政奖补等数据,提供企业全维度信用信息(参考上海“信易贷”平台),帮助金融机构精准识别科创企业,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融资匹配效率。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动态评估标准(考虑技术生命周期、剩余有效期、行业应用场景),培育专业评估机构和技术尽调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如深圳“知识产权ABS”)。通过懂科技、懂金融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可行性、专利有效性、团队能力等专业评估(如培育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的技术尽调服务)。

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金融生态嵌入科技创新的整体生态,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龙头形成联动:如“产学研金”合作平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技术转移中心与VC/PE对接(如MIT的技术授权办公室OTL),推动科研成果快速商业化。金融科技平台,利用区块链实现知识产权确权与流转(如蚂蚁链“鹊凿”平台),用大数据优化供应链金融(如联易融为科技产业链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五)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网络

优化国有资本运营机制与治理模式: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推动国有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化、市场化运营。政府应明确战略目标与监管边界,授予基金管理团队充分投资自主权,实行5—10年任期考核和外部监督委员会机制,确保投资行为长期化、市场化、专业化。对于积极参与硬科技投资、推动产业突破的团队,应通过递延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提升长期动力。

产业资本赋能。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CVC)(如华为哈勃、小米产投),围绕产业链布局早期项目,对外部初创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同时为被投企业提供应用场景。

打造区域创新集群。依托国家实验室、高新区等载体,打造“科研-孵化-融资”一体化空间(如北京中关村),促进资本与技术的地理集聚与化学反应。

完善区域配套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区探索构建综合服务模式,如河南通过省级创新联合体衔接科研与产业,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通过技术匹配与“先试用后转化”机制,解决科技成果定价流转难题。

未来展望:迈向长期化、生态化的科技金融格局

展望未来,“十五五”期间将成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的重要节点,政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格局将逐步完善。“十五五”规划将通过长期化资本供给与生态化协同网络,推动科技金融从“工具性支持”转向“战略性赋能”,聚焦“耐心资本”与全周期覆盖,解决科技创新的“期限错配”;强调多元主体共生与要素整合,破解“金融资源错配”。通过制度创新、部门协调与市场联动,科技金融体系将向长期资本化、生态协同化、耐心资本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的高效循环,为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提供坚实的金融底座!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婧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201/1287274.shtml